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机化;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点是要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发展农业机械化是题中应有之意,在现阶段要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战略意义在于它是解放农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

一、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1、农业机械化是应用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关键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由资源依赖型向科技推动型转变。实践证明,现代科学技术每向前发展一步,其在农业中的扩散与应用,都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是科技的物化,是农业新技术有效实施和广泛应用的主要载体。大面积地推广应用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节水灌溉等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离开机械化是不可能完成的;进行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大规模病虫害防治,以及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生产活动,增强农业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依靠机械化作业才能得到较好实施;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单位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节约能耗和改善生态环境,也必须借助机械化手段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和广泛应用。可以说,发展现代农业靠科技,科技应用离不开农机。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2、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和农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因素,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息息相关。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由于农业机械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均小于8%,而我国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比重为46.9%。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的情况看,农机化水平高的地区,农民收入也比较高,生活相对富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一是可以发挥农机的增产、增效功能,直接创造财富。二是可以发挥农机的替代功能,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就是通过农业生产“增机、减人、增收”的过程。三是可以发挥农机的吸纳功能,安置部分农民实现农业内部再就业。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日益扩大,通过发展农机化可以吸纳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农机服务业,培育一大批从农业劳动者队伍中派生出来而尚未脱离农民范畴的农机大户、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服务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在提供蕴藏巨大商机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发家致富,经营农业机械已经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3、农业机械化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业机械是先进的生产工具,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一场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是可以极大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文明生产,体面生活”。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将农民从繁重的农业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他们能够充分地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成果。二是可以促进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造就新型农民。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过程,要求农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文化素质和修养,才能较好地掌握农业机械的操作、使用、维修等农机化技术。目前,农业机械已进入我国农村的千家万户,而且主要为农民个人所有和经营,农业机械的大量使用和农机化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必将相应地提高农民机手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使他们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领跑者和致富带头人。三是可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和投入。我国耕地面积不到世界的1/10,但氮肥和磷肥使用量却分别为世界的30%和26%,农业污染量已占全国总污染量的1/3-1/2。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可以有力地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距,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通过推广应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节水灌溉、高效植保、畜粪无害化处理等新技术,能够有效地保护农业生态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农业机械化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综观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历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均以农业机械化为前提,农业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是农业机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作业都是靠机械设备来完成的。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形成农业竞争力的核心能力,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二、现阶段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作用

1、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增产增效。农业机械是优良耕作栽培技术的载体,它拥有人畜力无法比拟的动力和持续力,它可以实现人工达不到的更高的耕作质量,可以实现精量播种、精量施肥以及其它先进技术,可以进行复合作业和联合作业,从而可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业效益。

2、有利于防灾减灾,把因灾害引起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3、有利于进行规模化生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4、有利于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5、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解除外出打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因此,无论从解放农业生产力的角度还是从它的实际作用的角度看,现阶段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现阶段农业机械机型发展趋势

我国在户均只有7.8亩土地的小规模生产实行了农户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小型农机主要是以“手扶”、“小四轮”为主的小型低性能农机,它得以发展的条件和优点是适合大多数农户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经营规模的需要。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小型农机只是起到了代替人畜力的作用,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和农业技术进步的需要。

因此,今后农业的发展主要是靠提高单位面积生产能力。除了采用优良品种外,利用农业机械为载体推广农业新技术是最重要的途径。从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技术要求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推广提高土壤生产力的技术如深松、免耕、秸秆还田等;先进栽培技术如精量播种、化肥深施、植保等复合作业;旱作节水技术如覆膜保水和灌溉、秸秆覆盖等;高效收获技术如割晒、收割、脱粒、烘干等联合作业。

从对农机的要求看,第一,这些技术只有以农业机械为载体才能实现。第二,必须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第三,高性能农机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日益突出。农机化节本增效的基本属性和农业技术进步的要求,使人们对高性能、高可靠性机械有了新的认识。以往因高性能农机价格较高而很少考虑它的推广应用,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它能有效实现农业技术的高性能,它的性价比、综合效益大大优于性能较差的小农机,今后将有越来越广阔的用武之地。

当前发展大中型农机的要求和趋势十分明显,但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是与亿万小规模农户的矛盾如何解决?在这个似乎无解的难题面前,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又一次显现出来,农机跨区作业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首先是小麦产区的农民创造了小麦收获机具跨区作业的方式,在经过农户自发探索之后,1996年农业部等五部委首次在北方11个小麦生产省组织开展了跨区机收大会战,之后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小麦产区。

联合收割机跨县、跨省转场数百公里,平均单台单季作业面积由在本地作业的400~500亩增加到1000~1500亩,作业时间由5~7天增加到30~40天,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的有效作业时间甚至能长达50天以上,作业面积达3000~4000亩。我国农户平均拥有耕地面积不及欧盟国家的1/40、美国的1/400的小规模农业的情况下,实现了小麦收获的全部机械化以及超过发达国家的农机作业高效率和高利用率。它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道路,它的历史意义不可估量。

我国未来的农机机型的发展方向应以大型机械为主,兼顾小型机械的发展。

农业机械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专业;机械故障诊断与维修;课程;教学方法

1科学制定教学内容

教师的教学内容是影响学生对农业机械故障诊断与维修相关知识学习的直接因素,教师要根据教材制定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原有的机械故障诊断与维修教材的篇幅较长,而且内容以计算分析、理论知识讲解为主,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教学需求,另外,随着技术的进步,许多新的技术已经应用到农业机械故障诊断与维修当中,教材更新不及时,教师教学内容不更新,直接导致学生学习的知识无法与实际结合起来。因此,教师在安排教学内容的时候要对课程内容进行筛选,并增添新的内容。例如,教材上对机械的维修主要集中在机械发生故障的事后,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和维修理念的进步,预防维修和计划维修已经成为了机械维修工作的主要方式,教师要将类似的内容增添到教学内容中,提高教学内容的新颖性。

2创新教学方法

与农业相关的专业需要与实践相结合。农业专业它以农业生物科学为理论基础,与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是综合性很强的专业,不仅包括了生物科学,还包含着自动化控制、工业设计等一系列应用科学。农业机械化专业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农业机械设计、制造、运用与维护的高素质人才。长期以来,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了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在这种教学方式下的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低下,学生的思维受到了局限,主观能动性很低,大部分学生都在被动地接受老师的教课内容[1]。但是,农业机械化专业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需要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农业机械故障诊断与维护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老师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教师要在教学中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学能力、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教学的方向[2-3]。例如,在课堂上讲解机械常见故障时让学生提前在课下进行调查,了解现代农业机械的几种常见故障及维修方法,让学生通过网络查找相关的视频,提前学习课程知识,教师在课上安排学生进行交流,将常见故障进行汇总整理,最后由教师补充不足的部分。另外,在实践课堂上,教师要鼓励学生动手操作,让学生在动手过程中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了解常见的零件缺陷、机械故障振动诊断技术等,最终实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自学能力的教学目标,为农业现代化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人才。

3建立合理的课程考核体系

课程考核是对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生学习情况的一次考察,能够让学生、教师、学习和社会了解到该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合理的课程考核体系能够推动教学方式的创新,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专业机械故障诊断与维修课程的考核需要重点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采用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两种课程考核方式,理论考试放在学期末与其他科目一起考核,实操考核需要在实践课上进行技能考试,提高学生对实验课的重视程度,减少出现高分低能学生的情况,真实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的情况[4]。

农业机械化范文第3篇

1、农业机械化是就是把农业置于现代化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实现生物技术科学化,劳动手段机械化,生产经营管理社会化,这是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共同规律和标志。搞不搞机械化,对提高粮食产量,增强抗灾能力,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粮食生产低而不稳,农业徘徊不前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农牧业机械化工作,对改变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牧业后劲尤为重要。农业机械化是应用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关键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由资源依赖型向科技推动型转变。实践证明,现代科学技术每向前发展一步,其在农业中的扩散与应用,都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是科技的物化,是农业新技术有效实施和广泛应用的主要载体。大面积地推广应用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节水灌溉等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离开机械化是不可能完成的;进行抢收抢种、抗旱排涝、大规模病虫害防治,以及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生产活动,增强农业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依靠机械化作业才能得到较好实施;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单位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节约能耗和改善生态环境,也必须借助机械化手段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和广泛应用。可以说,发展现代农业靠科技,科技应用离不开农机。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2、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和农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农业机械化是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因素,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息息相关。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由于农业机械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的情况看,农机化水平高的地区,农民收入也比较高,生活相对富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一是可以发挥农机的增产、增效功能,直接创造财富。二是可以发挥农机的替代功能,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就是通过农业生产“增机、减人、增收”的过程。三是可以发挥农机的吸纳功能,安置部分农民实现农业内部再就业。

3、农业机械化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业机械是先进的生产工具,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一场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可以极大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文明生产,体面生活”。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将农民从繁重的农业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他们能够充分地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成果。

4、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农业机械化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综观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历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均以农业机械化为前提,农业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是农业机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作业都是靠机械设备来完成的。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形成农业竞争力的核心能力,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

二、现阶段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作用

1、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增产增效。农业机械是优良耕作栽培技术的载体,它拥有人畜力无法比拟的动力和持续力,它可以实现人工达不到的更高的耕作质量,可以实现精量播种、精量施肥以及其它先进技术,可以进行复合作业和联合作业,从而可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业效益。

2、有利于防灾减灾,把因灾害引起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3、有利于进行规模化生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4、有利于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5、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解除外出打工农民的后顾之忧。无论从解放农业生产力的角度还是从它的实际作用的角度看,现阶段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现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实践反复证明农业机械化在整个农牧业生产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牧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基础地位将更加稳固。为此要发展农业机械化就要转变增长方式,不断优化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在提高农业机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稳步提高利用率和作业质量。首先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调动农民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积极性,减少小型低性能农业机械的重复购置。小型农机具只是起到代替人畜力的作用,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和农业技术进步的需要。

农业机械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作用

1.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现代农业的实质是以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现代工业技术及其装备、现代管理技术为基础,产供销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高效率与高效益兼备的新型农业。在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各国选择的道路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都要首先实现农业机械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要素中影响现代农业进程的关键因素,并且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形成农业竞争力的核心能力。

农业机械化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使农业生产能够做到定时、定量、定位的精确作业,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农业机械化促进了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提高,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是农业生产要素中农业机械增多、农业劳动力减少的过程,也是农民文化素质和收入提高、工农差距和城乡差距缩小、农工贸协调发展的过程。现代农业生产不仅能利用很少的人力生产出保障社会需求、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还可将部分农业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使经济更加繁荣,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2.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农机装备小型机具多、大中型机具少,动力机具多、配套机具少,低性能机具多、高性能机具少,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对照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机械化生产主要局限于稻麦粮食作物产中方面,在产前、产后机械化配套以及其他农作物生产方面发展缓慢,甚至尚未破题,农机作业项目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仍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在许多丘陵、山区,农机化基础设施很差,且先进适用农机具的装备水平与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需求不相配套,农机化区域特色不明显;农机化发展不平衡,影响了农机化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基层农机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队伍不稳定,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建议

牢固树立现代农业的理念,把农业机械应用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形成“一条龙”服务。鼓励农民规模经营,通过合法土地流转将耕地集中到种植大户手中,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立足本地实情,发展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机具;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农机大户组建农机合作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意识,通过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加大购机补贴范围和比例,提高农民购买机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通过各种培训教育方式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农业机械化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畜牧、水利、科技、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科学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支出:

(一)对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购买的本市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补贴;

(二)对购买先进大型维修设备进行补贴;

(三)支持农业机械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四)对利用大型农业机械深松耕暄作业进行补贴;

(五)扶持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六)促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活动。

第九条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公正、及时、有效,按照规定合理分配,不得贪占、截留和挪用。

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档案。

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在二年内转卖或者转让的,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全额收缴购机时所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上缴财政;在二年后转卖或者转让的,农机主管部门对超过购机时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的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大中型机具场库棚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根据农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生产和引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和相关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设施,为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和本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确定本市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普及。

第十八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市和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取得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培训机构参与新机具、新技术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公益性新机具、新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农业机械信息、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维修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展销、演示、中介、信息、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综合服务市场。

第二十三条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各种形式的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促进农业机械规模化经营,并在购机补贴、燃油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

第五章质量保障

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依法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

农机主管部门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具有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对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二)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

(三)生产、销售没有或者不符合标准、技术规范的农业机械;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技术条件的维修场所;

(二)具有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具有相应技术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在《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技术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二)利用维修配件或者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者提供有偿作业服务时,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作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进行,并保证作业质量。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者作业标准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换、退货、修理、返工重作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信箱,受理群众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处理。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脱粒机、铡草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产品加工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从事驾驶活动。

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三十六条已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2个月前,书面提示拖拉机所有人到期办理注销登记。

拖拉机所有人接到提示后,应当在报废期满后的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三十七条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应当有安全防护措施和齐全的消防器材,农业机具安装、电源装配应当符合技术规范。

第三十八条农业机械使用者不得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九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标识、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一条农业机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处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转卖或者转让未按规定交回补贴资金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政府补贴资金5%以上10%以下处以罚款;

(二)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农业机械维修厂(点)未按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技术范围从事维修业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四)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者机具安装、电源装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使用者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