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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R1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48-01

作为集体儿童机构的保健医师,不仅要完成日常的医疗保健工作,还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并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健康教育使保教工作人员及入托儿童学习、掌握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1.确定保健医师在健康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健康教育是集体儿童机构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健康教育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对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许多集体儿童机构的保健医师位居从属地位,因此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不得力。为保障健康教育顺利进行,必须将保健医师纳入管理的地位,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使其在集体儿童机构的各级人员和家长参与的健康教育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确保健康教育有效地进行。

2.发挥保健医师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健康教育的整体管理

2.1 健康教育要纳入集体儿童机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实施目标管理。保健医师根据总体计划制定健康教育专项计划,确定目标、内容、措施和考核标准及方法。年终或期末以儿童健康为中心,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2.2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在园(所)长直接领导下,由保健医师、保教人员、工勤人员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组建健康教育指导组,统管园(所)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

2.3 适当增加集体儿童机构保健医师的编制名额。中型以上的集体儿童机构以配备2-3名保健医师为宜,其中一名专业水平较高的保健医师负责健康教育的教学工作。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健康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教材的购置和宣传器材的供应。有计划地选派保健医师外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保健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健康教育水平。

3.保健医师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实施科学求实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方法

3.1 保健医师要在健康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要以儿童身心健康为中心,通过先进科学的健康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体现。健康教育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系统性和儿童健康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系统性与季节发病特点相结合,园(所)教学与家教协调一致。力求实效,最终达到减少疾病,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

3.2 结合儿童和家长的需求及文化层次特点,采取通俗易懂、形象具体、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教育方法,使健康教育取得显著效果。

4.健康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效果评价

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计划和教学评价标准,是健康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手段,为此保健医师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4.1 儿童健康状况基本资料收集是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的基础。集体儿童机构不同于学校,儿童入出、中途调班、插班、休学等情况较多,变动性较大是集体儿童机构的一大特点。如果基本资料不全,儿童健康状况统计数据不准确,势必影响健康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教育目的的研究。基本资料的主体是儿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以儿童入园(所)前的体格检查为基础,然后将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分析资料、计划免疫登记、儿童个人病案归入健康档案。儿童体检须在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医疗单位进行,并做到相对固定。

4.2 保健医师于每学期末按照不同年龄组或班级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是健康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统计分析可采用图表形式,将儿童的体重、身高、视力、牙齿保健、智力、发病率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客观结论,有的放矢地制定和修改健康教育计划,最后经健康教育指导组讨论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4.3 保健医师必须对健康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有效控制。保健医师按计划日程深入各班进行健康状况观察,提出儿童健康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选择地控制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切忌教育与实际错位,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应付上级的检查评比。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商县编办、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后实施。

原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严防固定资产流失。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制定下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编制部门印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三定”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宣布有关工作纪律,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自愿选择,实施优化整合各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优化整合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日本;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入学机会均等;教育计划。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教育机构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学结合 高等工程教育 人才培养 借鉴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6-0004-02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出台了重大教育改革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该计划由教育部于2009年提出,2010年6月23日正式启动,旨在培养“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卓越计划”的关键手段之一,在国外已经发展了多年。从1906年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推出的“合作教育”计划算起,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一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内涵

工学结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模式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与企业合作,以培养学生的素质、应用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以合作开发及研究实际技术问题为辅助,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理论教学与学生参加企业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培养适合企业(行业)需要的具有职业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结合是实施“卓越计划”改革的核心和重点。高校应尽可能与相关企业或行业单位建立学生培养联盟,构建产学联合培养机制。通过学生与企业人员一起工作使学生获得基本专业训练,提高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通过企业工程实践提高学生的表达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进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 国外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研究现状

1.德国“双元制”教育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种务实的以实践为主的职业教育模式。它的办学宗旨十分明确:传授专业需求的技能、确保工业界有所需的技术人才、减低失业的可能性。这种合作教育制度,通常要求受教育者每周3.5天要在企业实践,1.5天坐进课堂接受理论教学。“双元制”教育模式主要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职业学校的招生和教育计划制订要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和经济界需要多少人,就培训多少人;二是以技能培训为主,考试也以技能为主。在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中,通常校内理论课程仅占30%左右,公司工厂实训则必须达到70%。以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的“双元制”教育为例,其校内理论课程占全部课时的30%,分为三类:一是普通教育科目,每周3~4小时,包括宗教教育、德语、公民教育、经济学等科目;二是职业教育科目,每周7~8小时,包括科技、工艺制图、工艺数学、商务学等科目;三是可选修科目(附加普通或职业教育科目),每周1~2小时,包括客户服务、团队合作、社交能力、职业英语、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科目。

2.英国“三明治”教育

英国的“三明治”教育通常是:学生一入学就先到工厂、企业进行一年的工业训练,然后回校学习2~3年的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再去工厂、企业实习。“三明治”教育对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即四年制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8个月,三年制不少于12个月。这种模式根据学生在交替过程中在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长度差异,又有“厚三明治”(一年或近一年)和“薄三明治”(三或四个月)之别。

3.北美“合作教育”

北美国家的“合作教育”简称CBE。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将其定义为:“合作教育计划是一种形式上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在合作教育雇主机构中的工作经历结合起来的计划。通常的计划是提供学生在商业、工业、政府与社会服务等领域

4.澳大利亚TAFE教育

澳大利亚的TAFE人才培养模式是在州政府直接领导下成立TAFE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由两组人组成。一组是企业家,向学院提供教学忠告和咨询;另一组是教育专家,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并对教学效果进行实际情况评价。由于这个专家委员会是由州政府直接领导,因此在设计专业课程时,就能与各大学相关专业沟通,使TAFE文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承认,含金量高。TAFE的课程设置中不设公共基础课,而只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TAFE的专业课程多,每门课时少,必修课与选修课共存。

5.日本“产学官”教育

日本的“产学官”结合是法案、制度、中介并举,社会、企业、学校顺畅沟通。首先,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促进大学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产学研的合作,日本政府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和《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政府完善了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制度与体制,确立了官、产、学三位一体的以人为中心的流动科研体制,建立了大学与企业开展共同研究的制度。最后,政府创办了促进科研成果产品化的中介机构——高科技市场,促进大学科研成果产品化,加强科技信息的流通体制的建设。中介机构处于产学两个领域的交汇点,当技术在产与学之间转化的时候,它们承担着桥梁的作用。

三 国内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