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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业调查报告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1“十五”粮食产业发展取得的基本成就

1.1基地面积不断扩大,制种玉米注入活力,优质专用粮生产比重上升

2001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47 865亩、总产量131 531.40吨、商品量83 627吨。①小麦播种面积69 435亩、总产量38 524吨,其中优质专用小麦 12 367亩,占32.10%,总产量达689.10吨。②玉米播种面积56 370亩、总产量74 322.40吨、商品量63 174吨。其中制种玉米38 311亩、总产量15 324.40吨。

2002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10 411亩,总产量116 274.20吨、商品量83 472吨。①小麦播种面积41 304亩,其中优质专用小麦17 862亩,占43.20%。②玉米播种面积163 144亩,其中制种玉米156 537亩、占95.90%。

2003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36 499亩,总产量117 217吨。①小麦播种面积36 170亩,其中优质专用小麦18 282亩,占50.50%。②玉米播种面积190 796亩,其中制种玉米面积183 745亩、占96.30%。

2004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19 635亩、总产量119 446t。①小麦播种面积21 851亩,其中优质专用小麦21 033亩,占96.20%。②玉米播种面积193 316亩,其中制种玉米190 378亩,占98.40%。

2005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78 037.50亩,总产量达146 298吨。①小麦播种面积23 873.70亩,总产 13 392吨,其中优质专用小麦 22 048亩,占92.30%,总产量达12 413吨。②玉米播种面积250 603.40亩,总产量达10 250吨,其中制种玉米243 535.40亩,占 97.10%,总产量达97 170.40吨。

1.2龙头企业扶持建设力度大

“十五”以来,我县从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的高标准为出发点,注重政策上引导,领导上重视,资金上扶持,机构上管理,基地上落实,技术上服务,农资上配套,建设上优惠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挖掘企业自身潜力,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县安家落户的种子企业有奥瑞金、长城、绿源、敦煌、禾丰等种业(集团)公司5家;玉米加工企业有雪晶公司、鲁能酒业公司、昭武食品酒业、园大饲料公司等7家;小麦加工企业有银光公司、临泽面粉厂、西关面粉厂等8家。据统计全县粮食企业注入资金18.7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4.90亿元,引进技术人才600余人(次),吸纳劳动力3 000余人,经营占地面积90公顷,带动4万余户农家治穷致富。

1.3购销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县始终把购销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粮食产业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一不放松购,二不放松销。全力建设和提高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购销服务机构、组织或群体。由于粮食产业量大面广,购销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县食用、饲用等加工企业如县供销社、雪晶淀粉厂、鲁能酒业、银光面粉厂等实行分散收购与集中销售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立收购网点,鼓励收购大户等形式,充实企业需求量,加工增值后行销市场和客户;种子企业采取统一收购、统一价位、统一质量、统一入库等方式,统一加工包装后按订单发售。同时,各企业针对自身特点,建立专门的购销服务机构,从事连锁服务活动。二是培训购销服务人员,使他们懂技术、善营销、闯市场、找客户,成为走得出,进得来的高素质队伍。三是强化购销服务体系的全程管理职能。即购销人员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入手,把握每一个环节,排除每一个不良细节,从源头上治理,确保企业的整体利益。四是全方位抓信息,找契机,构建购销服务体系定位系统。比如:临泽县奥瑞金种子科技开发公司,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严把购销关,每年建立12万亩生产基地,建成了20万吨玉米种子加工中心,参与农户18 000户,销售种子20万吨以上,设立遍及全国的销售网点50余处,购销队伍达200余人(次),实现了公司科工贸、产销加一条龙的经营模式。银光面粉加工厂年加工优质专用小麦3 700吨,产品远销新疆、内蒙、青海等地,设立销售网点28处,建立购销队伍400人(次),实现产值7 400万元。这些企业为我县的粮食产业的加工、销售、增值等方面带了好头,起了好步,走到了全县的前列。

2存在的问题

2.1优质专用小麦生产面积走向低谷

2000年以来,以小麦为主的带状种植效益明显下降,玉米制种产业连年升级,优质专用粮面积大幅减少,到2004年,小麦种植面积净减7万亩,优质专用小麦净减6.50万亩。2005年优质专用小麦播种面积只有22 048亩。

2.2食品、面粉、饲料等加工企业连年萎缩

“十五”期间,随着制种、草畜、番茄种植效益的相对提高,饲料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缩减至2.20~2.90万亩,年均生产总量达17 500吨,只能供给部分小型加工业或自给自足,市场出现空前未有的求大于供的僵局,现有的18家饲料加工、食品加工、运销业、批发市场陷入困境,仅靠外援供给生产或加工。据统计本县供给的粮食只占供给总用量的21%。县面粉厂一年应加工0.55万吨小麦,圆大饲料厂每年加工玉米0.82万吨,西关面粉厂加工小麦0.52万吨,临泽酒精厂每年加工玉米4万吨。

2.3玉米制种规模过大令人堪忧

2004年我县玉米制种面积达19万亩,2005年玉米制种面积达24.35万亩,分别占粮播面积的 86.60%和97.60%。涉及玉米制种的农户达4万多户,涉及资金投入1.25亿元,总产值达3.55亿元,制种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80%以上。一旦该产业出现市场波动,其影响也是令人担忧的,甚至会入不敷出。

2.4粮食保护价格急盼出台

发展粮食产业,尤其是专用粮始终是推广部门的热门话题。但近年来受市场比价和单位土地效益的限制,国家保护价和专用价迟迟不出台,导致引进的良种无人种,示范的良种卖不掉,推广的良种无效益,不同程度上暴露出“优质不优价”,“高产不高效”和“低供给”现象。从根本上抑制了粮农的积极性。

2.5食用、饲用粮种植范围窄,推广效益低

近年来,由于受玉米制种产业比价的影响,种植户在安排种植计划时倾向性很大,即玉米制种选择好地、优等地、肥地、上等地居多,食用、饲用粮选用好地偏少,而且分散地、荒地、漏沙地、盐碱地、下等地居多。导致种植的食用、饲用粮既不高产又不高质,相对效益低下。

3发展对策和建议

3.1加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

针对沙尘暴多、自然灾害频繁、干热风易侵的县情。首先应当确定补植防护林、内建经济林的长效机制,在农区黑河沿岸的平川、板桥二镇农区,边缘乔冠本结合,林草间作的绿色屏带,渠路两边建立疏密相间的林带,田间地头发展红枣、桃、杏,构建科学合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尽快使森林覆盖率提高15%以上。其次,抢抓黑河治理的大好机遇,对农田、渠系、水电,科学规划,规范化布署,建成便于机械化操作、节水灌溉和设施农业发展的高标准农田。

3.2全面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农田肥力水平

实行麦豆轮作,小麦玉米带田小倒茬、草粮轮作以及粮食套种其它作物的种植模式,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利用种植绿肥、高温堆肥、秸秆还田和沼气发酵,开辟有机肥源,充分利用现有农家肥料,补充土地有机质。推广生物有机肥、生物菌肥和平衡施肥技术,减少化学肥料对土壤的污染,不断地提高粮田土壤肥力,为粮食稳产高产奠定基础。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水平。粮食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在粮食经营过程中,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粮食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认证认可监管、财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程序,必要时,应到现场考查,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鉴定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粮食收购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一)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二)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销售或销毁处理;带有检疫对象的粮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五)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条实行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二)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仓库(货位)号、粮食品种、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项目和指标,属于储备粮的还应标明粮食储存品质指标。

(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的入库检验和质量把关,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合理安排轮换,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储备粮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应当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样式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检验报告复印件经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开展代储业务的储存企业,应当承担粮食入库索证和出库检验义务。

(二)粮食出库检验项目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三)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申请后,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样、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五)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粮食销售出库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小麦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级)均为2年。其它粮食品种的正常储存年限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粮食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第十条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原料。

凡经指定的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一律定为陈化粮。对以经营饲料米的名义倒卖、转让陈化粮的,严格执行陈化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在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供货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供货方的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销售中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第十三条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食(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和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十四条建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监测制度。

(一)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管上级进行处理。

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抽查、监测计划及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建立以各级粮食检验机构为依托的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体系,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当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进行采样和检测;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各级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定期粮食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

粮食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粮食质量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粮食质量检验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复检。如对会检或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企业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企业如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省级(含)以上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需要复检或仲裁检验的,应当使用备份样品检验。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与职责

第十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粮食质量、卫生监管与服务职责。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

(四)指定鉴定粮食收购检验能力的机构。

(五)制订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七)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组织推广有关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粮食检验机构的合理布局,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承担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取得授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方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职责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应当在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中选用。

第二十条建立并实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粮食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并督促比对考核不达标的检验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行业省级(含)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市)(含)级以下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资格证书样本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下,承担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未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

(二)未对收购的粮食进行及时整理,销售出库时,粮食杂质严重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运输要求的。

(三)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

(五)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不符合粮食储存、运输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

(六)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收购、进货质量档案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粮食加工、饲料和工业用粮企业采购粮食未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未自行检验合格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供应政策性粮食,未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或者供应的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长江以南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长江以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视同长江以北地区。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适用于本办法。

原粮,是指除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以外的粮食。

粮食质量安全,是指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局作为自治区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在自治区党委的有力领导和第八检查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要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积极探索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达到了解放思想上有新飞跃、发展能力上有新提高、破解发展难题上有新成绩、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扎实认真

(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全区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结束后,我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中央、自治区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要求,精心准备,紧急行动。一是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设置了办公室及三个工作组,抽调4名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为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结合粮食流通特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了“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粮食工作新突破”的实践载体,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三是进行了广泛发动。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及时跟进,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再动员;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广大党员全员参加、全程参加,党员干部参学率达到100%,不是党员干部的职工参学率达到100%,确保了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受到教育。

(二)学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体。我局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通读原文与重点辅导相结合、讨论与交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办法,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外出考察、演讲辩论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一是保时间。周二,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五,各支部集中学习讨论,并要求不是党员干部的职工参加;平时,要求党员干部每天至少自学2小时以上,从而保证了学习时间。二是读原文。把必读的“三本书”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十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国务院《意见》精神作为党员干部精读的主要内容,做到了真学、真懂、真用。三是听讲解。局党组邀请了自治区党校专家、教授作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辅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定同志作了党性党风专题讲座,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四是写体会。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认真写好读书笔记,联系思想与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120篇,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五是谈认识。通过中心组指定发言人、组织演讲等方式,交流学习心得,查摆存在问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认真调查研究,集思广益谋划发展。我局对调查研究高度重视,围绕解决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等方面,梳理出17个调研课题,由局领导带头,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破解发展难题,做到一个领导一个题目,一个题目一套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各处室(中心)也立足行业实际,按照“带着问题下去、带着办法回来”的要求,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指导意义较强的调研成果,为局党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局紧扣学习实践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学习和调研成果,采取支部组织讨论、党组集中讨论等形式,把影响我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目标任务、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实践活动载体为主题的大讨论,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在事关粮食部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为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注重学用结合,坚持边学边改。我局坚持把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着眼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一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务院《意见》精神和国家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紧密结合,按照以项目促发展、以大项目促大发展的思路,结合我区粮食流通实际,对全系统发展的项目进行论证,精心选编并向国家粮食局申报了 “**粮食物流项目可行性报告”等22个项目,争取国家对我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的支持。二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组织编制了“**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修改完善了“关于全区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三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去年10月份,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之初,我区银北地区由于受低温阴雨和雨后高温暴晒的影响,稻谷整精米率大幅下降,农民出现“卖稻难”,我局及时建议自治区政府首次出台了稻谷临时储备政策,协调自治区农发行提供粮食收购资金,确定川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定点、定库,按照政府制定指导价敞开收购,有效规避了谷贱伤农现象的发生,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得到了第八检查指导组的充分肯定。按照陈建国书记的批示精神,克服没有资金、资产的困难,充分调动市级粮食局的积极性,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市、中卫市区建设了10家国有粮店,一定程度上满足这些城市居民对“放心粮油”的需求。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了我局管辖的2个住宅小区100多户职工住宅的暖气管道改造,保证了职工的冬季正常取暖。根据职工的意见,办起了粮食局机关食堂,解决了职工的就餐困难。

(六)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为防止学习实践活动流于形式,我局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局领导联系点制度、考勤督查制度等七项制度,保证了活动的规范进行;建立了党员干部学习实践活动档案,把党员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计划、完成等情况按支部编序,装入个人档案,体现了活动的严肃性。认真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处室(中心)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开展学习是否深入、调研选题是否准确、查找问题是否突出、学习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活动氛围。我局把搞好宣传工作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编发活动简报42期,在**粮食局网站设置了活动专栏,及时活动信息。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制作专题展板,开设专题学习园地等形式,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和进展情况。《**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了自治区粮食局的活动信息,为开展活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扎实开展

(一)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采取开设意见箱、网络信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自治区粮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粮食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粮食加工企业等发放了113份征求意见表,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108条,经过认真梳理、归纳为33条,作为分析检查的重要依据,使学习活动更贴近实际,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把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为分析检查阶段重要环节来抓,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成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谈心活动,认真参加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支部和党员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定同志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对班子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班子其他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各自的工作,认真检查了自身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及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向全体党员干部反馈了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这次民主生活会紧扣科学发展主题,气氛民主活跃,进一步明确了全区粮食流通工作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发展动力,找准了工作对接点和切入点,达到了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加快发展的目的。

(三)深刻剖析,高水平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局党组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过程当作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破解影响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难题、提升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水平的过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广泛地听取系统党员干部、用粮企业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自治区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深刻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了我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全区粮食流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突出实践,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我局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效能建设目标,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一是针对机关效能低下问题,召开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座谈会”。各处室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通过整改,机关作风有了新转变,行政执行力有了新提高,我局获20xx年度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二是针对我区玉米水份偏高、价格偏低、销售困难的实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四川省和中粮公司寻求合作、寻找商机,积极协调经委、铁路等部门,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缓解“玉米卖难”。四是针对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产业化发展问题,局领导带队到上海、福建、广东、吉林等省、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为推进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明确责任时限,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扎实有效

(一)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我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中列出的七个方面问题为依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了“五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同时,将整改落实方案在**粮食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让群众了解改什么、如何改、什么时候改、解决了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增加了整改落实工作的透明度。

(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我局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得实惠”上,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把解决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通过努力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的意见;为促进储备体系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加强储备粮管理体系建设意见;针对粮食产业集团运行困难的实际,提出了改革重组的意见,并及时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针对我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除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已解决的外,将突出问题细化量化为16项具体工作,将责任分别落实到了6位局领导、13个处室(中心、行业协会),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具备条件的立即整改;对需要时间的,抓紧落实;对需要上级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底前全部解决。

(三)认真做好总结测评。采取发放调查表、网上调查等方式,开展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群众对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的满意率为95.8%。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率为100%。

粮食产业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

为认真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环节,会前,局党委组织召开了机关中层干部和基层主要领导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局领导班子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班子成员谈心、带头写好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带头接受班子的集体点评。2月10日,我局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心打造__粮安工程”主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政府陈金虎副市长,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七检查指导组组长周士良等领导亲自参加我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剖析后,陈金虎副市长对我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并就我市粮食工作如何实现科学发展提出了五点新思路。针对陈金虎副市长的五点要求,局党委认真进行研究后,将其思想观点真实的反映到党委分析检查报告中。

二、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我局充分运用前一阶段理论学习、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果,以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为重点,系统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充分反映粮食部门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从学习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基本共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主要措施等四个方面高质量的撰写了《__市粮食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完成后,分发至基层各单位、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进一步形了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和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措施。即精心打造粮安工程,确保全市粮食安全,重振__米市雄风。具体概括为“一二三”。一就是办成一件大事,即建成__粮食科技物流中心;二就是深化二项改革,即深化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改革和国有粮办工业企业改革;三就是打造三大工程,即打造粮安工程、粮食产业化工程以及和谐粮食工程。在此基础上,我局先后两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把研究制定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主要措施作为重点,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自评、共评、总评,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分析检查报告成为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总纲。

三、精心组织群众分析评议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我局认真组织评议。首先,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接着,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评议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满良作《__市粮食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与会代表对分析检查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报告查问题深刻透彻,讲成绩实事求是,定措施扎实有效,认识深刻、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并对分析检查报告所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共收集到意见3条、建议5条。局党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表示将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到分析报告中。下一步,在对分析报告充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将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报告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热心为广大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