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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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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范文第1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一切中心储藏粮、国家暂时存储粮(含最低收买价粮,下同)、当地储藏粮(含市级、区级储藏粮,下同)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贮存的商品粮。对归入计算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运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状况进行典型查询。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详细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目检查。重点查清中心暂时储藏粮、国家暂时存储粮、当地储藏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直属库等中心企业)贮存商品粮的数目、种类状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详细状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什物与保管账、计算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状况,账务处置的合规状况,以及分歧性质和种类的粮食按规则进行分账治理、分仓贮存状况。对应用农刊行粮食收买资金借款收买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践数目与借款额度能否对应、资金占用能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心储藏粮、国家暂时存储粮和当地储藏粮的质量及格率和质量宜存率,其中当地储藏制品粮只检查质量及格率。

(四)中心和当地储藏粮轮换治理状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心暂时储藏粮和当地储藏粮轮换方案执行状况,包括轮换方案下达能否规范,轮换的种类、数目、时间能否与方案统一,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能否符合政策规则,能否存在私自串换种类、改变轮换库点和数目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市、区级储藏粮轮换能否实时填报轮换出(入)库申报表,能否存在未报批先轮换的状况,能否严厉实行报批手续。

(五)制品粮库存状况检查。重点检查市、区级储藏粮中制品粮库存的数目和质量状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务补助资金拨补状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心暂时储藏粮和当地储藏粮保管费和轮换费能否实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买价粮食收买和保管费用能否实时足额拨补到托付收买库点。对以从前份费用补助存在问题的当地要延长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阐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指导

为增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指导,成立黄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小组,由分担副区长任组长,区县政府办公室分担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财务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质监分局、区计算局、区粮食局、农刊行黄陂支行等部分和单位负责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资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对、后勤保证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详细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个成员单位选派。

依照“在地检查”准则,中心储藏粮直属库贮存的中心储藏粮、国家暂时存储粮和企业自营的商品粮,由我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负责组织自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法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12年3月25日粮食库存计算结报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法。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区人民县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县政府组织具体普查、省人民县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法组织施行。

(三)清查人员。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小组组织人员依照清仓查库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依照“统一抽调、夹杂编组、集中培训、综合穿插、当地逃避”的准则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普查人员。

抽调参与普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对本企业的检查工作。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预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28日前,区人民县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小组及做事机构,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立案。

2、制订施行方案。3月10日前,结合本区实践,制订辖区粮食清仓查库的详细施行方案,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立案。

3、培训人员。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安排普查营业主干及企业自查人员参与由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组织的营业培训。培训工作在3月中旬前完成。

4、预备查库材料。3月26日前,中心储藏粮直属库、中排粮油有限公司、区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向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供应3月末实践承储的中心储藏粮、国家暂时储藏粮和当地储藏粮及商品粮详细到实践承储库点的计算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治理文件、准则以及当地储藏粮轮换、销售手续等材料。农刊行黄陂支行向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供应3月末详细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借款明细(分种类、性质)和台账材料。

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下达的查库材料和有关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整合、分化,并于2012年4月5日前,下达至区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检查组。检查组要对分库点材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转变的地域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应依照清查施行方案详细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材料,提早预备工作稿本。

5、预备相关用具。要依据清查工作的实践需求,恰当添加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1-2台挪动式散粮主动秤等检查东西和设备。

6、工作发动。3月下旬,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发动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2012年4月2日前,区人民县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归入清查范围的一切企业认真自查,完成状况汇总,并上报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被查企业要依据自查状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稿本和汇总表格,预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践状况统一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计算报表、会计报表、辅佐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材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收支库营业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功课记载,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预备。

(三)普查阶段。

2012年4月6日起,由市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依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准则,对全市归入计算范围的一切粮食进行具体普查,保证不留死角。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对中排粮油有限公司(重点非国有粮食运营及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状况进行典型查询。

普查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抽调人员、夹杂编组、当地逃避的方法,组织3个检查组开展普查,详细施行方案待报经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赞同后施行。

普查范围严厉与3月25日粮食库存计算月报口径统一。市普查后果与区自查后果纷歧致的,以普查后果为准,上报时阐明缘由。普查时期要保存完好的工作稿本、原始记载等材料。4月20日前,将普查后果汇总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20日至5月中旬,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和国有粮食企业要认真做好预备,共同市、省、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粮食库存状况进行复查和随机抽查。

(五)检查后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要在具体清查粮食库存的基本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后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申报。对库存检查后果层层把关,实时改正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反复计算、虚报库存数目等问题,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作出具体的书面阐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本上提出整改办法,由主管部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后果,有关材料存档立案,并在检查申报中照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厉水平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证

本着节俭节省、提高效率的准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任何当地和部分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严厉节制经费开支,增强费用治理。省财务以粮食库存量、工作量为首要根据,采取确定底数,定额包干的方法,进行预拨和补拨。不足局部由区财务核实后赐与津贴。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务负责落实。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触及部分多,各有关本能机能部分和单位必需在区人民县政府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办法落实到位。

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要对我区粮食库存清查后果的精确性负全责。要坚持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分首要负责人和区县政府首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申报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申报上签字,对检查后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厉工作稿本准则,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载必需保证完好、精确、真实,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不得私自窜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成心袒护真实状况、故弄玄虚、阻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形成清查后果掉实的,要追查当事人和有关指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区各有关部分要根据本施行方案规则,结合我区实践,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增强组织指导,细化工作顺序步调,严厉执行检查办法,明确时限要求,保证一切清查工作在规则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各企业要积极共同清仓查库工作,脚踏实地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状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实时进行账务处置,核减当月计算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响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法袒护亏库。

(四)加强清仓查库通明度和公信力。区粮食清仓查库指导小组要增强对清仓查库进程的监督,加强工作的通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进程进行监督。要增强宣传报道和言论指导,向社会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顺序、办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避免负面炒作,准确指导市场预期,不变市场,安宁民意。区监察、审计部分要设立告发电话,承受群众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正规律清正清廉。各有关部分要选派政治本质高、营业才能强的人员参与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增强营业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正工作规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准则,自觉恪守工作规律和清廉自律有关规则,禁绝参与能够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背规律的要严厉查处。还,按规则规范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津贴政策。

粮食仓库范文第2篇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为我区的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我区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农发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1-3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一是由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库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

自查、普查、复查和检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山东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办法》执行。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2、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到2009年10月,国务院、省、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普查、复查和抽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准备,迎接上级政府检查,圆满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参加的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联席会议有关具体工作由粮食局承担。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省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

粮食仓库范文第3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和20xx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

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xx〕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xx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

(一)检查时点

以20xx年3月末粮

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xx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xx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xx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xx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五)抽查阶段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粮食仓库范文第4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为存储在*市粮食局下属企业的各级储备粮和商品粮,食用植物油不在清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2、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3、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4、各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5、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6、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和经费落实

㈠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徐益三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领导与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派一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参加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和市农业发展银行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有关具体工作由市粮食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冯学新同志兼任,市财政局企财科科长黄永林、市农发行信贷科科长方志军、市审计局工商企业投资审计科科长郑小红任副主任,市粮食局周志清、金锦辉、童红芳、陆德元为成员,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实物清查组,会统核查组和监督保障组。

实物清查组工作职责为指导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对规定的时点(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算日)库存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是检查存放在我市的中央储备粮、省市(县)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其中对国有企业代收代储的储备粮、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具体工作包括工作研究、开会布置、清查动员、人员培训、相关资料工具的准备,指导试点仓库实地检查工作,初步汇总各单位自查上报报表、文字材料,协助办公室领导综合联系协调,配合金华市清查组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省级复查组进行库存抽查和质量抽查工作等。该小组由冯学新担任组长,金锦辉、陆德元、项燕琦、陈海富、蒋建尔、吴俊荣任组员。

会统核查组工作职责为指导检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相符情况。该小组由徐华庆担任组长,周志清、童红芳、毛桂富、江赛君、市农发行客户部经理方顺锋任组员。会统核查组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书面反馈实物清查组以便汇总上报。

监督保障组主要负责清查经费筹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新闻报道和经费开支监督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受理检查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负责清仓查库后勤保障、客人食宿交通安排等。该小组由王红担任组长,*、市财政局业务主管*任组员。

㈡经费落实

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8号文件精神,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由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联系落实,先由市财政预拨专项经费10万元。经费开支项目包括各类会议费、办公文具费、食宿差旅费、人员培训费、检查人员交通费、清查测量工具费,5%抽包过磅费、质量鉴定费、计量器具购置及鉴定费、通讯费、非标包和差率超过3%的仓库全部装包过磅费等,清查费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三、清仓查库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㈠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成立*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同时在2月底前召开一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点是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措施。2009年3月15日前粮食局及各下属企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2、2009年2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全体检查工作人员培训任务。

4、经费准备。为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正常开展,在3月10日前落实好专项费用。

5、其它准备。包括资料准备、粮堆形状准备、计量器具准备、丈量测算准备等,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㈡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以及合同、出库通知、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迎接地市普查、省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金华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工作,我市各机构、各粮食承储企业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各个方面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不留死角。

㈣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复查,我市各机构、单位为做好配合、协助、支持工作。

㈤抽查阶段

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届时做好配合迎检工作。

粮食仓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粮食加工企业;销售款;仓库管理;控制

粮食加工企业,如果能有效控制销售款和仓库管理活动,不仅会在与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提高其利润水平,也可以抑制快速上涨的粮食价格,获得更高的社会评价。

一、销售款风险的控制措施

产品加工是粮食加工企业达成销售的经济资源,货款标志着公司的经营业绩,企业依靠其生存和发展。产品和货款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经营的试金石,也是其减少和杜绝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销售收款业务的主要目标应当是销售的应收帐款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并作为重点在控制过程中予以关注。

1.客户订单和销售传票的开具。企业业务人员将订单通过电子邮件交销售内勤,由内勤人员统一填制一式三份的销售发运单,一份交运输部门做发货依据,一份交业务室开票员处。开票员核对价格、是否现款还是赊销、账期和客户是否存有旧账问题,开销售传票一式六联,传交给财务部门发票开具人员。内勤每天在和运输部门核对销售订单后,编制汇总表连同订单交销售统计,凭此销售统计方可计算运量,并作为月底公司财务部门结算运费的依据。

2.财务部门销售发票的开具。开发票人员认真核对价格、是否现款还是赊销、账期和客户是否存有旧账问题,是赊销的,盖“赊销”章,是现金销售的盖“现销”章。发票开出后,财务联和销售统计联留存,另四联由销售内勤转交运输部门。

3.车辆空车过磅和库房提货。运输部门车辆一旦提货,必须先去磅房称出空车重量,空车重量磅单由磅房打印出来,交给运输部门司机。提货时,库房人员先要核对空车磅单,并按照销售传票上的数量和品名发货。发货并签字后,提货联留存,其余交给运输部门提货人员。提货车辆装载货物后,仍需到磅房进行货物净重和销售传票上的数量的核对,核对清楚后加盖“检重”章并签字,提货车辆出厂时凭出门联和上述签章仔细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4.到货确认收款和欠款处理。运输部门送货到目的地后,销售传票中的“客户联”交由客户验收并在另一联上签收,交运输人员,货物收货完成;赊销的品种,由客户出具欠款欠据交运输部门带回。赊销的情形发生后,每周一由销售统计人员列出超期未交回的应收款报企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通知关联的业务人员催收。在期限内没有催收回来的欠款,业务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财务部门也应和客户进行电话沟通。5万元以上欠款,每年底需要财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一并去客户处对账书面确认。

以上列出了粮食加工企业货款安全的控制程序,有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和改善授权机制,以防止虽然有清晰的制度约束,但执行不力而导致欺诈行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它有助于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一个很好的监测和评估,使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形式上的摆设,实现内部控制框架的有效性和真实行。

二、仓库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仓库。再次,建立仓库存货分类管理制度,对企业全部存货按其重要程度、价值高低、耗用量大小和订购难度等为标准,划分出ABC类,分别管理,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霉变措施。

1.关于成品入库。入库的加工成品,均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仓库管理员凭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由检验部门开具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自留,一联由负责打包的人员交仓库管理员。打包人员凭检验合格证开具入库单,同时抄送生产统计和仓库。仓库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仓库入库成功,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内部电脑管理系统。

2.关于换货。如果客户需要换货,由客户向企业业务人员提出,由企业业务人员和销售内勤人员亲临客户单位查验准备换货的产品。倘若是质量问题造成的换货,需要及时通知检验部门人员一并前往。经查验,可以换货的,填写换货申请单,在允许数量内予以换货;超过数量限制的,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换货时,仓库管理员开具其他产品入库单三联,同时开具其他产品入库单三联,其数量应当和换货申请单上数量、品种一致,并据此发货。

3.关于仓库转移。从甲仓库转移至乙仓库的入库单由销售内勤人员开具,由接受转移入库的仓库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签字同意,将接受库的入库申请单传至库房,库房实施备货。接受库运输部门到转移出库的库房现场提货,转移出库方开出转移仓库出库单,办理转移出库手续。接收方仓库开具转移仓库入库单办理入库,并将转移入库单连同转移仓库出库单传给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将转移仓库出库单和接受仓库入库单转交财务部门,至此,仓库转移手续办理结束,仓库转移移库成功。

4.关于盘点。每个月月底,应当实行企业财务、生产、仓储管理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共同盘点库存。盘点后,仓库管理员应当制作盘点表,盘点表应当如实记录实际盘点库存数、库房台账记录数字、财务部门明细账目记载的数据,由进行盘点的各方代表在盘点表上签字。盘点表各方留下一份备查。倘若出现盘盈盘亏问题,由财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申请,报企业行政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

仓库管理措施至关重要的,是要定期检查相关岗位和仓库人员操作的设置;定期检查仓库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库存入库和发货、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库存处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参考文献:

[1]苏昀.我国粮食加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与对策探析[J].会计师,2013(03).

[2]李百兴.粮食加工企业的销售收款和库存管理风险控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