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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食局粮食储备方案

区粮食局粮食储备方案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粮食储备已成为政府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关于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的通知》精神和区政府20*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区人大调研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

(一)品种、数量:早、中籼稻1000吨。

(二)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

二、储备粮承储企业、存放地点

承储企业:区粮食购销公司。

存放地点:齐山库区。

三、储备粮资金

储备粮资金由五个方面组成:

(一)收购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区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区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供。

(二)入库费用:储备粮收购入仓费用按每百市斤3元由区财政承担。

(三)管理费用:即粮食保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薰蒸药剂、机械通风等,暂按每年每吨80元(如今后中央、省级储备粮费用上调或物价、工资上涨需要调整时,作适当上调)由区财政按季支付给承储企业。

(四)贷款利息:区农业发展银行应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据实计算,由区财政按季支付。

(五)轮换费用:粮食轮换期为3年,粮食轮换费用按每吨220元计算,由区财政支付给承储企业。

储备粮新增年份区财政承担入库费用、储存费用、贷款利息;非轮换年份区财政承担储存费用、贷款利息;轮换年份区财政承担轮换费用(包括出入库费用、保管损耗、新陈价差,按每吨220元由区财政拨付给承储企业包干使用)、储存费用、贷款利息。20*年度新增1000吨储备粮入库费用和储存费用实行包干使用,由区财政将包干费用8万元于20*年10月底前一次性拨付给承储企业。利息由区财政与区农发行据实计算。

以上各项费用均纳入当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储备粮管理

区级储备粮管理要严格按照《*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

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区级储备粮的各项费用,由承储企业提出书面报告,经区粮食局审核后,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由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

区农发行按照储备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区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

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区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