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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和科长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深刻领会党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身体力行地践行并将其溶合到实际工作中去,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由于感到自己现在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

二、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担任检验员期间,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在把握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地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当班过磅时能够坚守岗位,保证粮食的及时出入库。对大米厂的出厂产品,总是按时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了米厂的正常生产。在11月份的续聘调整中,在领导的关心下,担任仓储保管组长。刚好赶上一年一度的冬季仓储安全检查,捡残渣、平粮面、搞卫生,自己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整一个月的时间,与同事们一道,放弃了双休日,整天蹲在仓内。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这次检查中,我库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里专门精辟阐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科学决策,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

适时适度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促进粮食总量、品种、结构、供求基本平衡。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均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储备粮轮换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三)抓好粮食购销,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为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收购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指导企业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的控机制

认真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区县域经济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重农、抓粮、保供应”的工作氛围。

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勤购快销,减少资金占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进一步健全粮食调控体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积极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任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重点关注缺粮地区、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议政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确保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粮食粮食市场监测。切实加强对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粮油价格、库存等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并查处涉粮案件,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强化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

高度重视粮食质量管理。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进一步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和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

(八)进一步抓好行业指导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局电子政务门户网,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市粮食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科学储粮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储粮的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动落实省政府服务型四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政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规定。配合完全和组织实施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按中央的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团结干事谋发展,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坏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三全一课”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着力增强党性锻炼。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抓好党员互相“八个一”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全面完成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高度关注老干部工作,支持老干部发挥余热,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尽最大可能帮助离退休老干部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高粮食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和20xx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

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xx〕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xx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

(一)检查时点

以20xx年3月末粮

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xx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xx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xx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xx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五)抽查阶段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第三条专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委予以积极配合。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省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与国家粮食局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承诺按规划目标完成本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实施专项建设,保证装具质量,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第五条专项的建设内容包括: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建设标准化小型粮仓、配置新型储粮装具(圆筒仓、钢网仓等)(以下简称“粮仓”),对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技术指导。

第六条专项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中央补助投资比例为30%,其余70%由地方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专项原则上应安排在前期工作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商品粮基地县。项目县的选择要根据本省建设规划,分片集中安排。安排项目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参与项目的农户,其储粮数量应在1万斤以上,其他地区应在2500斤以上。参加项目的农户要自愿提出申请,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所购粮仓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第九条省级政府应提出组织实施本省(区、市)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的承诺,地方配套资金应在国家粮食局批准该省年度实施方案后一个月内拨付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账。地方配套资金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位,取消该省项目实施资格。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十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国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负责审查批准各省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

第十一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制定选择粮仓施工企业或供货商的办法;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建立农村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参与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的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第十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全省年度实施方案连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第十四条各省应通过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粮仓供货商或施工企业。供货商或施工企业的选择要满足本省项目布点和实施的实际需要,尽量方便运输,方便农民提货,节省成本费用。已中标企业在专项实施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应续标连续承担供货或施工任务。

第五章设计与施工

第十五条专项拟建粮仓要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要采用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审查鉴定的标准化设计图纸。专项所建粮仓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进行统一标识。

第十六条国家粮食局组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专家组,负责审查确定各省仓型、核定概算,对专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进度检查和验收抽查。各省(区、市)应选定一家粮食科研设计单位作为本省(区、市)专项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本省(区、市)专项的设计、技术服务、粮仓制造质量和安装监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需要对已通过专家鉴定的标准化仓型进行修改、完善的,要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对修改后的仓型进行审查鉴定。拟采用粮仓的仓型确定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核定造价(概算)等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各省必须按照确定的标准图纸组织招标、生产和供货。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要依托有关粮食科研机构、粮食仓储企业等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农户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供货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或供货合同和标准化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生产和供货,并配合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供货或施工单位应对所供粮仓统一编号,按农户登记,以备检查。同时要按照专项统一标识要求对所供粮仓刷涂(张贴)永久性统一标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应设专账统一管理,按进度直接拨付给供货或施工企业。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内容,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以省为单位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2%安排资金作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验收职责);安排2%作为技术支持、制造和安装监理等费用(支付给设计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安排0.8%作为国家粮食局专家组费用。上述费用列入单仓造价测算,并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工作进度支付给服务单位。

第二十二条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给供货方。对于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省份,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国家将不再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专项。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是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省(区、市)粮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国家粮食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专项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县应对受益农户和补助金额等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县应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新建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粮仓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合同编号等。

第二十六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粮仓供货或施工单位招标情况、制造和安装进度、技术服务单位等。国家粮食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需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施工、供货任务,或施工、设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施工或供货企业,除按合同依法追究责任外,今后不允许再参与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及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任务。

第八章专项验收

第三十条专项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粮仓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要求,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所有工程款或货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商,建立完整的农户储粮新建粮仓电子档案并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

第三十一条专项的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阶段。年度验收一般先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年度验收。竣工验收以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国家粮食局组织抽验。

每年的项目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完成,8月底完成本年度项目的年度验收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专项规划期(2009年~2012年)最后一年的年度验收完成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的总体验收,将规划期专项总体实施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形成总体验收报告。

粮食仓储科长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加强粮食调控,保障市场供应

(一)加强粮情监测,把握粮食供需的基本形势。一是加强粮食市场监测。指导各市县加强粮情监测工作,做好我省6个国家粮情直报点和__个省级粮情监测点基础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及时掌握粮食供求总体情况和粮油生产、加工、购销、库存和价格等情况;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国内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及我省毗邻省区粮食供应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力度,先后8次组织对海口地区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供应和价格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粮情研究,正确判断供求形势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走势。二是及时报告和粮情信息。利用海南粮食网信息平台,及时粮情,为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全年出刊《__粮情监测情况》9期、《__粮食价格监测周报》43期,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我省粮情监测情况,为粮食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坚持组织粮油市场保供稳价会商。一是坚持和完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机制。改进会商方式,组织发改、商务、物价、财政、交通、工商、农发行等部门参加33次网络周会商和10次月会商,做好相关部门粮情监测基础数据采集、比对和汇总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对粮食购销、价格、库存和进出岛等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粮油市场研究、分析和判断,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省政府、发改委报告。二是报告会商情况。共编制《粮油供应和价格情况会商报告》*期,向国家粮食局和省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会商情况,及时提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施策调控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全力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一是各级粮食部门加强监测,周密部署,把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粮油市场供给作为保供稳价重点工作抓好抓实,保证了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的市场稳定。二是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贯彻执行__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召开全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对秋粮收购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会同中储粮海南联络处今年我省晚稻收购指导价格及质量要求,促进粮食收购有序进行。三是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时适度轮换销售XX万吨储备粮调节市场,有效保持市场供应的均衡和稳定;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全年收购粮食X万吨,既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又增加调控市场的基本粮源;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开展省外粮食购销业务,全年从省外购进粮食__万吨,有效补充市场供应。四是发挥多元粮食经营主体保障市场供应的积极作用。指导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开展省际间粮食购销活动,加强产销协作,稳定我省粮食购进渠道,全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从省外购进粮食__万吨,确保了省内粮源的持续补给。

(四)强化军粮质量管理,保证军粮供应。一是积极筹措优质粮源,常年保持一定量的成品粮库存,不断增强南海驻岛礁部队、远航舰队的军粮供应能力,确保部队日常和应急情况下的军粮供应。二是坚持“以兵为本”理念,以质量为中心,严格军粮质量管理,组织军供粮质量抽检和军粮质量专项检查,质量合格率均为100%。三是认真履行《军粮供应服务公约》,开展优质服务,实行全天候24小时预约服务和送粮上门,全省送粮率占年供应量的75%以上。四是积极做好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上报工作,争取列入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五是开展创建全国“百强军粮供应站”活动,__市军粮供应站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系统百强军粮供应示范站。

(五) 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及时更新粮食应急有关情况和数据,编制《__年度*省粮食应急工作手册》,完善粮食应急保障网络;指导18个市县粮食局与74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242家粮食应急销售企业签订应急加工、销售协议书,加强对粮食应急加工、销售企业的跟踪服务,确保应急时用得上。

二、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粮食调控物质基础

(一)落实粮油储备规模。我省省级粮食储备规模XX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X万吨。今年完成1000吨省级储备散装食用精炼棕榈液油入库,年底前已全部落实了省级粮油储备规模;完成省级储备500吨小包装调和油由海口市调整到三亚市 计划,充实了重点地区食用植物油储备。

(二)调整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开展省级储备粮保管成本费用专项调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由原来每年0.04元/每斤提高到0.06元/每斤,为确保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正常运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粮油仓储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储粮方针,加强对日常粮油仓储的管理;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重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抓好粮食安全生产。二是开展省级储备粮夏冬两季普查,全面检查省级储备粮油数量、轮换、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情况。三是开展省级储备粮承储管理年度考核,评选优秀企业2家,合格企业19家,基本合格企业3家,不合格企业2家。通过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省级储备粮承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指导和督促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按照《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规避市场风险,采取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等灵活方式,搞好储备粮的轮换经营。年末库存粮中,__年粮占50%以上,全面完成了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五)抓好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审计署、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进驻秀英公司,历经2个多月,查清了公司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储备粮亏空等主要问题,在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经理、法人代表进行了解聘,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全部实行竞争上岗。

(六)指导和协助做好各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协助中储粮海南联络处做好在琼中央储备粮的管理。

三、夯实产业基础,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

(一)推进省直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整合。一是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做好省八所粮食储备经营公司新库资产评估上收和老库区资产整体打包转让准备工作。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饲料厂资产划转注入省粮食饲料公司工作,整合盘活国有企业资产。三是推进省粮食物资公司托管给省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省粮食工贸公司托管给省粮油贸易公司工作,做好省粮食局驻湛江中转站存量资产调查摸底工作。

(二)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马村食用植物油库1万吨油罐及日产50吨的食用植物油分装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上半年已投入使用。二是抓好洋浦粮食储备库5万吨仓容的装粮压仓试验和专项检测仪器的招标采购。三是落实中央补贴资金400万元和20__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__万元,启动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二期2.8万吨高大平房仓项目的建设。四是完成投资93万元的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验室改造和落实150万元检化验设备购置工作,有效地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五是做好海南美安粮食储备库、海南丘海粮食储备库、海南马村食用植物油配送中心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列入2013年中央投资计划或省2013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三)积极协调落实储备粮相关政策。协调税务部门落实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和公布40家免税企业名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协调财政部门,落实20__年10月省级储备粮受灾损失补贴资金52.4万元,减轻受灾企业负担。

四、推进依法管粮,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和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了《海南省粮食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海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试行)》和《海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程序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

(二)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管理。一是实施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加强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推进粮食收购许可管理规范化。二是实施社会粮食库存管理。加大对粮食经营者核定库存量标准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粮食库存管理工作日臻完善。全省共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3.87万吨、最高库存量14.65万吨。三是加强对全省粮油重点企业的监管。指导各市县做好20__年度粮油重点企业签订《粮油市场保供稳价责任书》工作,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全省共签订责任书393份。

(三)加强原粮质量监管。认真履行原粮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原粮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原粮质量安全。一是开展20__年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检验结果,中央在琼、地方储备粮库存粮食宜存率和卫生达标率均为100%,质量合格率为99.0%。二是开展20__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18个市、县本年度生产的早籼稻谷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验监测,全省共采样60份,监测结果所有样品全部符合粮食卫生标准和农药残留标准。三是做好政策性粮食入库和进岛粮食质量检验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采购、入库质量关,严防重金属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粮入省入库。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粮食质量监管,接受社会粮食经营者委托,做好社会粮食质量检验工作。共接受210家社会经营者委托,检验样品500份。五是积极协助省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六是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向国家粮食局申报海口市粮油检验站为国家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候选单位。

(四)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一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联合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3月末,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XX万吨,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库存粮食XX万吨。检查结果显示,全省各类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二是开展20__年全省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坚决制止粮食收购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三是开展全省粮食 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促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有关粮食统计法律法规和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法定义务。

(五)积极宣传粮食政策。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8 周年宣传周、粮食科技宣传周和20__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粮油科普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抓好基础工作,提高粮食行业管理水平

(一)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粮食投资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粮食财务统计等各项统计工作;组织开展20__年度全省粮油供求平衡调查,切实掌握20__年全省粮食消费、生产、流通、库存、余缺情况和农户存粮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析粮食形势、研究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举办3期全省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1期企业财务管理和2期信息统计员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人、粮油保管员、财务人员和信息统计员220人;举办市、县粮食局长培训班,组织18个市、县粮食局长出省学习考察和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粮食工作领导水平。

(三)建立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有关要求,开展我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建设工作,建立由全省粮食行政、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59人组成的人才库,为今后全省粮食库存检查提供人才储备。

(四)筹建海南省粮食行业协会。为适应粮食流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粮食流通中服务、沟通、监督和联系政府与粮食企业的桥梁作用,我局积极开展筹建海南省粮食行业协会各项工作,获得省民政厅的批复之后,召开全省粮食行业协会筹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计划明年3月底前正式成立协会。

六、加强粮食行政机关自身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以“学理论、强素质”为主题,组织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理论联系实际,谋划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组织粮食系统学习党的十精神和省委六届会议精神,用十精神指导和推动各项粮食工作;选派局机关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局机关8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处级干部选学培训,组织局机关12名处级以下干部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免费文秘网学习,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使之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局机关工作规则,落实局党组集体议事制度,召开了8次党组会议和25次局务会议;召开20__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海南省粮食局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抓好局机关年度工作考评;深入基层调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由局领导带队参加粮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组织11名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抓好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准则》的专项检查;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播放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片3次、组织机关干部到海口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