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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范文精选

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范文第1篇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规则范文第2篇

一、督查目的

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呼市、委、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督查范围

1、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

4、上级政府领导和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

5、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政府工作大局进行。根据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使督查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

2、领导授权原则。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经政府领导授权可直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但不代替部门工作。

3、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5、客观公正原则。督查人员对党、对人民负责,勇于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6、分级办理原则。政府督查室的工作主要对政府负责,同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反映情况。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和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和程序

(一)督查事项提出

1、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根据政府领导的督查意见和要求,由督查室提出立项方案,经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催办、检查和反馈。

2、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需立项督办的经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由督查室立项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催办、检查和反馈。

3、上级政府和领导的督查项目、重要批示由各分管主任牵头,督查室根据督查项目和批示内容立项,由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或直接督促办理、检查和反馈。

4、政府领导对群众一般性来信等批示由督查室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和要求,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并按工作程序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6、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各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由督查室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办理方案和工作计划,由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进行督查落实。

(二)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承办部门或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落实情况。

(三)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同时,帮助承办部门或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四)督查成效的考核。政府将各单位承办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督查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政府督查室应按要求做好汇总、归档工作,并通过《督查简报》形式及时向上级和政府领导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

五、组织和领导

1、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室承担。

2、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便捷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

工作规则范文第3篇

2.开展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3.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承担社区(街道)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有组织的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行为,培养人才,提高质量,便民利民。

4.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本机构社区家庭病床组的统一计划、安排和调配下进行。

5.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权开展家庭病床的社区医院的医师,在患者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中提出,或由上级医院在患者的出院小结中提出。

6.社区家庭病床组对有关家庭病床的建床建议进行审核,符合建床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同意由本机构建床并向患者出具《家庭病床建议通知》。在参加医保的患者出具《医疗保险专用平整》后,为患者建立家庭病床,指派本机构医师负责患者的治疗。

7.社区家庭病床组应对本机构的家庭病床建立和撤消情况进行登记。建床登记应由家庭病床组指派的家庭病床治疗医师进行,撤床登记应由指派医师在写好撤床小结,患者结清全部医疗费用后,方可向家庭病床组申报。

8.市区内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分级查床制度。

9.家庭病床实行床位医师负责制。其任务有以下几项。

(1)接到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上门医疗服务,并确定今后每周上门诊治的时间。

(2)在规定时间内,按家庭病床有关要求完成本市统一印制的“家庭病床病历”的填写。

(3)按照约定的时间,定期上门完成查床和医疗服务。

(4)按时完成病程记录。

(5)开展健康心理、咨询等其他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

(6)向患者或家庭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康复保健的宣传教育。

(7)结算医疗费用。

(8)对患者病情按时作阶段性小结,在撤床时做好撤床记录。

10.家庭病床主治医师负责审核,指导床位医师工作。其任务有两项。

(1)新患者建床3日内,上门核查病史、体征,审阅和修正床位医师所写的病历及治疗方案,指出指导意见,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2)根据病情安排上门复查。

11.由机构有关领导负责“行政查床”。其任务有两项。

(1)了解医师查床质量(医德医风、治疗效果),审检建床、撤床是否符合规定,中报患者及家属的意见。

(2)在《家庭病床行政查床记录簿》上详细记录查床情况。

12.医护人员为家庭病床患者实施的各类治疗和操作应符合常规,其质量标准应与院内操作的质量标准相同。治疗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13.病床医师每日查床数不得超过8个。

14.社区机构应组织业务骨干定期检查审阅家庭病床患者的病史,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15.社区家庭病床组应及时将上级医师的查床和行政查床后的意见通知床位医师,实现多层次的自查自控。

工作规则范文第4篇

1、俗话说“远亲不如紧邻”与邻居门店搞好关系。

2、做好与店面所在区域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关工作和感情维系工作。

对内职责:

1、建设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协助前后堂负责人打造一个优秀的员工队伍。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政策。

3、指导并带领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经营指标,并作经营情况分析,以便制定有针对姓的经营计划。

4、确保餐厅整体的正常运作,包括营运,成本控管,菜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的提高,环境卫生的保持,人员的招聘、培训、调配与储备等相关事务。

5、根据各岗位职责规范,严格指导、监督全体员工的日常工作。

6、做好门店营销工作,针对门店所在区域的目标客户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和促销方案并贯穿执行到位。

7、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要做到日有日帐,月有月帐,季有季帐,年有年终总帐,这样门店的盈亏在帐面上一目了然,以避免了经营管理工作的盲目性。

8、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无能的管理人员,好员工不是管出来的,是带出来的,所以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律己,为员工树立工作学习的好榜样。

工作规则范文第5篇

第二条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

(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整其分类。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包括下列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