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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管理范文精选

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一专三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要建立“一专三员”工作队伍,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一专三员”监督管理

第四条一专三员”工作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选配任用。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在编公务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

第六条一专三员”基本条件:

一)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一专三员”选配任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的确定: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拟任人员名单,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从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并将任用文件抄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任用,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一专三员”应自觉加强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定期不定期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本乡镇(街道办)组织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和协管作用。

第九条一专三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擅自泄漏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秘密;

三)不得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谋取私利;

四)不得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扣押物品、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布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

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八)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专三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一专三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街道办)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一专三员”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专三员”教育培训工作,帮助指导“一专三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一专三员”培训工作由乡镇(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培训,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培训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乡镇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年初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要求落实。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的集中培训,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在县域内实地学习交流,以拓宽视野,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工作。

第四章一专三员”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每年对“一专三员”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一专三员”考核程序:

1.一专三员”工作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考核部分占70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部分占30分,总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2.每年日前,一专三员”分别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一般应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提问、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满分70分。各乡镇(街道办)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考核结果,结合“一专三员”平时上报的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开展情况及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给予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一专三员”工作考核内容:

1.参加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情况。

2.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3.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辖区内食品及药械市场运行情况。

4.每月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等情况,否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5.否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台帐,规范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6.宣传、解和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情况。

7.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8.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提出建设性建议,或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酌情加510分。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

1.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一专三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举报或提供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信息线索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工作人员管理范文第2篇

一、管理体制

在镇党委、政府和工作总体安排下,实行分线管理,责、权、利下放到各线。

1、镇工作人员,分五线一办管理,即农业生产线、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财税线、企业线、党政后勤线、中心镇建设办公室。

2、各线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对线上工作负总责,主持线上的全面工作并协调好各分管领导工作,副组长协助抓好线上各项工作和各自分管工作,并对自己分管工作负责。线上工作做到有分有合。

3、各线组长可行使党委、政府交给的以下权力:

(1)对线上工作人员的调配和工作安排;

(2)线上工作人员请销假的报批和管理;

(3)线上财务的管理和审核;

(4)线上内部管理,奖罚及制度建设;

(5)年度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建议;

(6)年终奖金分配的建议;

二、人员分工及职责

(一)农业生产线

目标职责:

1、协调解决全镇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

2、高标准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市区前列。

3、促进人均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麻绿笋、苗木、山竹鼠、养鹅),对形成产业的专业户财政拿出50万进行奖励。

4、抓好农业生产各阶段技术指导工作及农民培训和农机推广工作。

5、抓好“一大四小”绿化工程的落实以及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6、完成好冬种、冬修、冬造工作以及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7、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并确保防疫面达100%。

8、搞好村庄规划及新房型推广工作、协助集镇建设工作。

9、规范抓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

目标职责:

1、完成好各重点工程、重要场所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2、维护好全镇社会稳定,确保无群体纠纷械斗,无赴省进京上访,无重大治安案件,无群伤及2人以上死亡事故。

3、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控制在区下达指标之内,并确保争当区计生先进单位。

4、集镇管理(含村委、村小组的垃圾回收)。

5、配合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做好地区学校、医院的建设。

6、提高全镇的文化品味,做好文化宫的招商引资工作和文化站的服务工作。

7、做好大安全生产工作。

8、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及收费工作。

9、搞好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以及交通安全工作。

10、切实做好与各工矿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协助服务工作,杜绝强装强卸、强缆工程和非法垄断经营以及哄抢国有资产资源现象的发生。

11、杜绝辍学、失学儿童现象的发生以及狠抓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狠抓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严格执行政策和保障机制,做好社会事业的各项工作。

14、做好劳动保障和劳动力转移及外出务工工作。

(三)财税线

目标职责:

1、全年保证完成税收任务2亿元。

2、注册成立物流公司。

3、注册联商公司完成10户。

(四)企业线(工业基地

目标职责:

1、完成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并确保争当区先进。

2、抓好对企业的跟踪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3、完成规模以上销售收入60亿元。

4、抓好矿管办的各项管理并确保完成20万吨以上的铁精粉税费收缴任务。

5、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非煤矿山、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6、抓好资源的整合,严格各种管理和报批手续,坚决杜绝无证开采。

7、协助做好新上企业的环评工作和再生产企业的环保监测工作。

(五)党政后勤线

目标职责:

1、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争当全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完善政务网建设。

2、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提高机关文化品位。

3、抓好人大、政协及各群团部门的各项工作。

4、搞好机关后勤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5、抓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及考核工作。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

(六)中心镇建设办公室

组长:(党委副书记)负责中心镇建设,分管城投、重点项目办工作。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全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心镇建设,分管重点项目办工作。

副组长:(党委委员)负责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建设。

副组长:(人大副主席)负责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城投中心工作兼城投中心董事长。

1、重点项目办

目标职责:

1、抓好全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监管工作。

2、抓好集镇建设管理及规划工作。

3、编制中心镇建设纲要

4、协助有工程项目的村委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管理范文第3篇

一、加强自身思想政治以及业务能力学习

只有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才能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水平,使自己在新时期发展之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年来,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吸取了优秀教学园区的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紧紧围绕治校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始终坚信只有不断努力学习,才能及时掌握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方针政策、各项法规,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才能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二、年度工作总结

(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工作的好坏,对全局工作起着支持和保证作用。在学校工作系统中,后勤服务机构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1、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后勤工作的活力

近几年,随着我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展,我们坚持用市场经济的观念来全方位审视后勤工作,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解决管理、服务、经营中的问题,用市场经济的规律来配置机关后勤资源,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了后勤生产力。首先创新后勤管理理念。其次大力改革机关后勤管理模式,推动了机关后勤工作活力不断增强。

2、健全制度,推动后勤工作步入规范化

没有制度的后勤管理不是科学的管理。根据后勤机构改革的变化以及职能转换所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机关注重吸收先进后勤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3、强化节约意识,大力建设节约型后勤

勤俭节约、降低成本是新时期后勤工作与构建和谐机关、节约机关相适应的标准。因此,始终把强化后勤工作节约意识,推进节约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各部门后勤经费开支预算,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各类支出,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做到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能,大力降低了后勤服务保障成本。

(二)紧抓园区安全工作

幼儿园区的安全问题事无巨细都关系重大,所以今年的工作中我们依旧紧抓安全,全面做好园区内安全事宜。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种物品、器械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安全使用;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及清洁消毒用品的管理,做到专人保管、限量发放,以备不测;继续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卫生保洁工作保干,明确责任区与责任人,并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幼儿园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进一步加强对食堂人员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和消毒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切实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保健制度,规范操作;进一步强化门卫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查询和登记工作,严防幼儿走出园门以及盗窃等现象的发生;继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网络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坚持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三)切实做好工会工作

1、践行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工作工作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所分管的校区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一项制度,旨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拓宽民主管理渠道、积极引导职工参政议政。通过讨论,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我校区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地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形势,描绘了管理处发展的新蓝图,报告实事求是、振奋人心。这次会议的召开不仅提高了职工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我所职代会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2、搞好事务公开

事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职工代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以“推进所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职工合法权益”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事务公开上,注重把校务的难点、职工利益的热点、职工反映的焦点、容易引发矛盾的突发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公开的程度上,重点是向公开办事过程逐步延伸,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上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公开。

3、加强工会干部的队伍建设

工会组织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干部队伍是工会组织中的主力军。不断提升工会干部的领导能力,是新世纪、新阶段对每一个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按照“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的要求。一是制定了工会干部的培训计划(组织所工会委员到有关单位参观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对全所工会会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并建立了会员数据库,从而规范了工会对会员变动情况信息化管理水平。

4、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工会在工会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上提出了“以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为荣,以漠视岗位、脱离群众、不思进取为耻,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的号召。按照这个要求,我组织工会委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全体委员分别联系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发言。

(四)落实廉政教育工作

一直以来,我始终保持忘我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和腐蚀,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用人格力量凝聚人心;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少索取、多奉献,少攀比、多节约,少比待遇、多比工作,努力在服务人民中体现宗旨、展现风貌、创造实绩、不断提升个人魅力。组织纪律观念比较强,做到按时上下班,始终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好地做到了领导先进性带头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在这忙碌的一年中,我将所分管的后勤工作、安全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

(一)明确治校思路,塑造一流管理团队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确立幼儿园前进的方向和目标,针对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制定抓起步、抓队伍、抓管理、抓特色、抓实效的“五抓”工作思路,努力塑造一流的管理团队。

(二)坚持严谨的作风,组建精英团队

把“爱幼、团结、求实、创新”作为团队精神,形成了强大合力,造就了一个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坚强集体。

(三)开展工会活动,构建和谐校区

大力开展工会活动,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成就感和归属感,注重“愉快、探究、合作”的课程理念,形成求实、创新、发展的园风。

工作人员管理范文第4篇

乡农技干部、村科技助理员和农民技术员的考核管理由服务对象、县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共同建立监督评价的绩效考核体系,年初与每位农技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技术服务承诺书,明确各自的服务对象、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等内容,并报县有关部门备查。年底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查工作日志,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温棚或田间种植规范程度、作物长势和生产效益等情况,听取服务农户和村社意见等,看农技人员是否完成任务,服务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技术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因技术服务不及时,出现严重的管理失误和病虫危害损失者,属乡农技干部的按县纪委、检察局关流域重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属村科技助理员和农民技术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实行100分加“浮动加减分”法,加分不超过20分,减分不保底。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乡农技干部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服务水平。得10分。

2、能够搞好所承担村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关键技术和措施进地入户,日光温室种植村、社,每社确定科技示范户5户以上,棚均经济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3、所包村日光温室种植规范,生产和管理没有出现失误,并建立温棚内技术服务明白卡和明白册制度。得10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物中的技术问题。得20分。

5、积极做好农民培训工作,年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受训人员切实掌握温室和大田生产技术。得20分。

6、做好所包村科技助理员、农民技术员的管理、使用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得10分。

7、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上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村科技助理员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积极提出本村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建议,为基层组织当好参谋的。得10分。

2、搞好本村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建立相对集中的日光温室科技示范户20户以上,月入户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棚均经济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3、协助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得20分。

4、独立或协助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得10分。

5、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好本村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务中的技术问题。得20分。

6、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7、完成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农业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乡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村农民技术员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承担本村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对本村日光温室种植农户月入户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技术帮扶承包服务对象棚10座以上,棚均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2、带头在自己所经营的温室大棚或土地应用先进农业技术,为本村农技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20分。

3、配合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得20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务中的技术问题。得10分。

5、配合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得10分。

6、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7、完成乡、村安排的培训任务及其他服务工作。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农业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乡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惩措施

1、乡农技干部考核合格后兑现绩效工资,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当年考核不合格不予兑现绩效工资,并报县人事局和农牧局备案,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报县人事局和农牧局予以辞退。

工作人员管理范文第5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构建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共管,规范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减少财政和国有资金支出,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和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严格执行编制前置审批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需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用编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再按规定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全市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中央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突破,确保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工勤编制总额以年底统计编制数为基数只减不增。对尚未改革到位的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严格实行过渡管理,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机关事业单位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限额设立机构。

2.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相应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占编“吃空饷”单位的人员编制。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有计划地统筹空出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倾斜,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率最大化。试行人才专项编制,加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力度。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完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举报制度,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部门间协调机制,实行部门间人员信息共享。严禁条条干预,上级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执行机构编制责任“双责联审”审计模式,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数据及时更新、真实可靠。每年组织开展控编减编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在编人员管理

4.严格上班制度、病(事)假和离岗学习管理。对未按规定或管理权限履行手续,不在单位上班、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不在岗人员,由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或回单位办理辞职、辞聘手续。逾期未回单位上班或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又未提出辞职、辞聘的,单位应按《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请病(事)假,对因长期病假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应降低其职位岗位等级。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疾病诊断(如精神性类疾病)的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医务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认真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不得自行放宽退休年龄。除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离岗参加脱产学习,对未经批准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按旷工处理。离岗学习人员应与单位约定学习期限和学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在约定的学习期满后应立即回原单位上班,未按约定回原单位上班的,应按约定退回学习期间单位发放的所有收入,并承担相应责任。

5.强化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经商办企业等人员管理。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带薪留职,或保留身份、保留岗位、保留人事关系在单位外从事其他活动,个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对未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保留身份、保留岗位、保留人事关系在单位外从事其他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督促单位通知其30日内回单位上班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或回单位办理辞职、辞聘手续。逾期未回单位上班或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又未提出辞职、辞聘的,单位应按《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确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外兼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公务员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得兼薪。对未经批准在单位外兼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6.规范借用、混岗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阶段性、突发性、应急性等重大工作外,不得借用其他单位人员。确需借用其他单位人员帮助工作的,应从严控制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书面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借用市级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经借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借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需经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县及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同一个人到同一单位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已被连续借用、帮助工作等离开原单位1年及以上或已经借用但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应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日内,由借入单位将其退回原单位。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用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用的,被借用人员应在乡镇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且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并应征得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书面同意。已经借用但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应将借用干部退回乡镇。组织安排上挂、下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

7.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标准、放宽政策执行范围。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转移行政(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转移行政(人事)、工资关系的,应由其现工作单位商原单位,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日内提出转移申请,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在60日内将其行政(人事)、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对因病请假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查其是否符合休病假的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病假工资的,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病假工资。受到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处分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降低、停发或取消工资待遇。对不在特定岗位工作领取特殊岗位津贴的,由其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范围要求,予以取消。对单位或个人违规领取的工资(离退休费)应按有关规定核减、清退,并上缴同级财政金库。

8.合理有序补充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职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规范合理使用机关空缺编制、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有序补充工作人员,严禁超编制、超职数、超职位、超岗位配置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明确拟调对象的“点对点”逆向流动,杜绝违规进人等违法违纪行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转制或撤销前“只出不进”,对确因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配备领导班子的,应按管理权限事先报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为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进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

9.加强职(岗)位管理和考核。加强公务员职位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规确定和晋升职务;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不得违规确定、晋升职级。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变更管理,不得因人员变化随意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加强岗位聘用管理,必须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严禁超比例确定人员岗位。认真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管理,对因不能正常上班难以履行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人员,严格按人员聘用制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对退休、调出、解聘、辞聘、开除等人员,及时核减工资,杜绝“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对清理“吃空饷”人员不力的单位,不作为表彰奖励的推荐对象。

(三)清理规范编外人员

10.清理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对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中非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由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要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清退,今后不得再自聘人员。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自聘人员,主管部门应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60日内,报政府同意后继续使用,使用规模不得突破现有自聘人员数量。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需要继续使用的自聘人员,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继续使用。上述自聘人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1.清理规范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政府同意,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今后一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政府同意已经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一律清退。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已经政府同意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可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适当使用一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各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的相关政策规定。

12.严格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各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制定包括“进、管、出”各环节具体措施的管理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人员的使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外人员,应编制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包括用人事由、规模、条件、程序、经费来源、薪酬标准等内容。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空缺或通过服务外包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工作的,一律不得聘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要从严控制。市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使用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市政府同意使用的编外人员,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在本行业人员配置标准内,适当使用一定的编外人员,使用方案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编外人员不得在人事、财务、涉密等关键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使用方案报县(区)政府或部门同意后实施。

13.规范编外人员进口。经同意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知识。

14.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使用编外人员应当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

15.加强单位人员经费管理。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政策导向,各用人单位编制年初部门人员经费预算时,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系统和工资基金管理系统中核定的机构编制数、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标准,按零基预算的方法核定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在预算执行中,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和实有在编人员人数以及批准的编外用工人数,核定新增人员经费支出,对超编超岗超计划新增人员予以剔除,不负担其经费支出。

16.加强单位人员经费审计监督。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审计,对未经批准,单位自行聘用的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人员所产生的经费支出,审计和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7.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度,加强机构运行和编制使用情况监测,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各环节综合管理力度,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名制。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按照编制使用和人员配置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审计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常规审计项目。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编外人员管理,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人员管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