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作制度管理

工作制度管理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4 17:49:59

工作制度管理

工作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一、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来客热情周到,原则上在镇机关食堂招待,食堂实行零利润管理,来客需要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的,由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2、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在食堂以外属本镇范围内的地方安排用餐,实行派单制,用餐单分发给各分管领导,用餐时请填写好来客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后,交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安排。需要在共青城区范围内安排用餐的,经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定点安排。

3、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压缩陪客人数,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原则上不安排高档烟、酒,尽量安排本地酒,防止铺张浪费。

4、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后勤办公室统一购买使用,从严控制。未经后勤办公室同意,部门或个人自行购买的不予审批报销。

5、实行招待费联审制度,招待费要详细注明来客单位、姓名、人数、陪客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勤办公室负责每月向书记、镇长呈报本期及累计情况,每季度向班子成员通报一次,以增强透明度,相互监督。

6、接待标准:处级以上或重要部门领导,接待标准为400元/桌以内(含酒水);开发区职能部门副科以上领导,接待标准为320元/桌以内(含酒水);其他职能部门干部,接待标准为260元/桌以内(含酒水)。

二、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原则上不购买高档菜肴,以家常菜为主。

2、购买食品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工作人员要在当日菜单上签字,当天交分管领导审核。

3、粮油每月集中采购,当月交分管领导审核。

4、食堂工作人员每星期将本周发生的费用,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签字。

三、车辆管理制度

1、一般不得公车私用(包括换用)。特殊情况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分管镇长批准。

2、机关车辆在共青范围内使用,驾驶员要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分管领导及时掌握车辆外出动向。

3、机关车辆外出离开共青,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4、车辆修理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送检,并面议修理价格及时间后方可进厂维修,修理发票须经送修人员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由财务人员与修理单位结算,修理发票须附修车工样单等附件方可报帐。修车后调换的零件要带回单位验收。车辆加油实行油卡定点制。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及镇领导需要办公用品,必须先提出购买计划,由后勤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统一购买。

工作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生优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维护良好的水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88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实现全部达标。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94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9.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2以上;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294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河流生态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严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四)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五)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水总量控制。不同规划水平年的取水总量均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并以此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县水利局要根据分配的阶段性水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年度用水计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超用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河道、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将取水许可审批总量作为落实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用水不符合《省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区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全面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与当地相关水资源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城市(城镇)新区布局规划建设应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规划。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

(八)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综合考虑南水北调、引黄、地表水、地下水和中水等多种水源利用情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特点,合理调整和确定不同水源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九)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地下水漏斗区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项目,对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实行严格的地下水禁采或限采,严格控制新凿井和地下水开采量,并组织实施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公共供水应优先取用南水北调水,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取水项目,不予批准;加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凿井和取用水管理。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必须先做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水井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回灌水不得影响地下水质,不得直接排放,保证灌采比不低于95%。

(十)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县水利局要根据我县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服从。

(十一)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其他集中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效;积极推进大功引黄灌溉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加快雨水集蓄工程以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快河渠湖库连通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保障有力、布局合理、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城乡生活生产生态供水水网体系。

三、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十二)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校园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三)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设计未包括节水设施的内容、节水设施未建设或没有达到相关节水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四)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以及使用自来水的用水大户,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以《省用水定额》为重要参考指标,核定各用水户年度用水量,并加强监督和考核。公共供水单位应向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纳入计划管理的公共供水用水户用水量。对超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标准的取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十五)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农业节水,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以电力、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强化节水措施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实现水资源梯级、集约、节约利用和废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推进生活节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积极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步伐,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开发利用项目,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和规划。对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购置节水产品的投资额,要按规定实行税额抵免。对农业节水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并给予财政支持。

(十六)加强取用水户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制度,对公共供水企业、自备井取水大户和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大户实行强制性取用水实时在线监控。到2015年年底,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均应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与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接入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否则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四、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十七)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管理。划定水功能区控制边界,加强边界及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排污单位的水质水量监测。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有关单位要将本地水域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

(十八)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定期水源地水文情报预报。

(十九)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快引黄等调蓄补源工程建设,扩大补源面积,逐步缩减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二十)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住建、工信、统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

(二十一)加快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管理和应急调度能力,建立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测管理网络。按照“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环保、水利、国土、水文等部门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全县水资源水环境统一监测系统。及时监控信息,强化公共监督。

工作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局是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局应按照省、市政府批复精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相关职能部门是指住建、园林、规划、环保、公安、工商等被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

第二章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县政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通报近期全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解决近期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与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三)安排近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问题;

(四)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行政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临时需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由主管行政执法局的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随时组织召开。

第三章审批、处罚抄告制度

第七条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处理协调部门之间有关具体事宜。

第八条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相互检索各自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核发许可证件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也应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应当随时相互通报。

第十条行政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或者在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发现违法案件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相互进行告知或移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局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发证机关)处理:

(一)应对当事人的违反行为记录备案,作为进入相关市场领域和资质年审的重要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有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

(三)当事人损坏设施需要赔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协作配合制度

第十二条县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中队应按下列规定配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

(一)参与行政执法局组织的重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维持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

(二)及时制止和处理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为;

(三)每月定期向行政执法局通报工作情况,沟通解决行政执法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局因工作需要了解有关事项、查询相关资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予支持和配合,并无偿提供。

行政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需对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检测的,应送有关法定鉴定机构或检测机构鉴定、检测,相关部门和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系统上级机关下发或召开的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内容、会议精神,应在收到文件或者参会人员返回单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行政执法局进行传达。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局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业整顿,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

工作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一、学习制度

1、全体镇干部每周集中学习1次,学习安排由分管宣传的领导和办公室负责。

2、全体干部都要主动进行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每个干部都要有学习笔记。

二、工作考勤制度

1、实行考勤制。即实行集中点名制,除下乡人员外,全体干部都要按时点名,及时出勤,公休日(指镇安排统一休息)因工作需要出勤的干部,由各口领导和值班领导报考勤,下到村工作就在点上进行考勤,办公室人员和包村的领导要严格把关,核实无误,每月将考勤情况张榜公布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便于准确及时的下发下乡费,点名后各口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安排。干部下乡,严禁喝酒、,工作时间严禁搞娱乐活动。

2、实行出行与报酬挂钩。镇干部的下乡费按每天5元计算,公休日上班和值班干部不计下乡费,只计年终考勤奖,考勤奖每天3元,晚上加班不超过12点,不享受夜班补助。迟到一次(指点名完毕仍未参加点名者),扣发1元下乡费,误工一天(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为准)扣发全天全额工资(含当天下乡费),病事假(以请假被批准为准)不发当天下乡费,病事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下(含五天)由书记批准,六天以上(含六天)需经党委研究决定,请假都要写请假条。

3、实行领导值班制。为了便于工作,做到上下联系,维护大楼的安全,双休日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处理突发事情,接待来人来访,为群众提供方便。

4、实行领导、干部蹲点包村和目标管理制。实行领导、干部蹲点包村,责任到人工作制,蹲点包村干部成绩的好差年终与奖金挂钩(具体见(各村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5、实行领导、干部负责开发项目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年终党委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是享有报支的凭证实行有序审批手续:即首先报支人经手,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证明,财务审核,最后交主管财务领导审批。500以上的需经党委研究审批,主管财务领导的报支凭证的报支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出开发区以外领出差补助,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时扣除下乡费,避免出差补助和出勤补助重领。

2、实行现金统一管理储存。凡是规定收取规费的各口干部不准收现金,一律由出纳收取,由各口提供收费理由、标准,各口不能自收自支,不许单独建账,不准滞留现金,严禁公款私存。

3、实行财务帐目日清月结制。财会人员要做到账据、账款、账物相符,会计和出纳要按月核对账目和现金,并与银行部门校对,每月向主管财务领导、党委书记提供收支情况报表,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开支,每月在班子会上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4、计划生育口和财税所财务按上级部门规定单位建帐,按照业务部门规定操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需向财务主任和党委书记呈交报表。财税所、计划生育口财务由镇统一审批。

四、财物、水电管理制

1、实行财物使用和统一购物制。各办公室使用的财务要办理统一登记,遗失、人为损坏要赔偿,各室因工作需要购物品要列购物清单,由办公室汇总,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任何办公室不得擅自购置,若有违者,不予报销。

2、水电使用。本着节约用水用电的原则,无特殊情况,白天不准开电灯,晚上做到人走灯熄扇停,镇干部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由办公室督查(并建立督查登记表),发现一次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来客招待制度

1、来客凡需用膳,由各口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一律在食堂用膳,一般性会议用膳每人的标准不得超过10元,一律不准用酒;工作来额标准为每人15元,每桌陪客不超过两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超标招待的每人不得超出20元。食堂用膳,办公室开发派餐单,食堂无法安排的,由主管领导交付办公室安排。

2、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一般的工作关系不得用瓜果、糕点、香烟等招待,本着节约的原则,适度招待,严格把握。

3、为了压缩招待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招待,招待费采取定额制。除大型会议和特殊性的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外,将全年招待费量化分解到各口领导掌握,即:党政班子成员每年招待费不能超过5千元,每月公布一次招待费。

4、来客招待结算方式,采取月结制,即由办公室开发派餐单,陪客领导核实签字证明,办公室登记,财务上结帐。

六、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管理

七、电话使用制度

1、电话作用实行磁卡管理,每年班子成员200元,各办公室负责人100元,其他干部70元。

2、建立来话登记制度。办公室人员负责来话登记,写明来话单位、内容,并负责通知。

八、汽车管理制度

1、领导因公用车,必须由办公室经主管领导统一安排,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一经发现,扣发司机全天工资及补助。

2、每天下班或上班前司机都应清洗车辆,爱护车辆,加强工作责任。小车每晚必须停在车库里。

3、汽车用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加油发票要经办公室登记,原则上汽车每天用油量应控制在10公升以内,司机每天需填好出车日记,报支油票需持出车日记,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领导审批。

九、安全、卫生制度

1、全体镇干部都有搞好机关卫生的义务和责任,负责搞好镇机关办公室环境卫生。

2、各室每天必须打扫室内卫生,每月各室要擦拭门窗一次,保持室内清洁。

工作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一、村级财务制度

1、各村委会必须设置报账员、出纳各一人。

2、各村委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

3、各村支书、主任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完全负责,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完全负责。

4、各村报账员、出纳各负其责干好自己的财务工作,即报账员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账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票据统一由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每季度末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发生的票据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票据若超过一个季度镇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2)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3)按规定做账,即记账凭证和账簿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

(4)账面要保持平衡。

(二)出纳工作的具体要求:

1、必须管好本村的现金,账目必须日清月结,不能积攒单据,出现账本、票据各在一边的现象;

2、必须即日上账,现金余额只能≥0;

3、对村干部的垫付款要有三个以上村干部证明用途,且必须要有出纳开具的收据,票据方可入账。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村财乡管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按贪污挪用论处,并由经手人承担相应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资金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委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它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新增负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或经镇政府同意)。

三、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1.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三字一章”,即经手人、村干部证明签字、村主任审批、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和正式收据,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商店购物、招待费、横向联系等支出必须有商业发票并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方可入账。与村民发生的小额经济往来(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内容出具票据。

3.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支出经村书记、村委主任审批;2000-5000元由两委全体干部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事前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方可报销,入账须附研究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村主任在审批票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续规定的发票要拒绝签字,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4.村组干部工资补贴由镇统一制定和审批,凭镇政府文件入账。若村委资金宽裕,在确保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过2000元/人。村委书记、主任可报通讯费50元/月,报销凭话费单据为准。

5.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严格结算程序和手续,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项列支,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0000元;人口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费超过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所说明情况,镇财政所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交镇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并交党政班子会核定,若村委招待费超过班子会核定的标准,将对村委书记、主任严肃处理。

6.支出票据须经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严格把关,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规定的票据,财政所经办会计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责成当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级财务会计有权拒付违法违规的支出。

7.报账审核时间:各村报账员要及时报账,原则上每季末五日必须将本季发生的收支业务向财政所报一次账。严禁一年报一次账,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杜绝一次大额报账(指日常支出万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预拨资金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包点镇干部、财政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转入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人账户,办多少事,拨多少钱,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报账业务。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向财政所提供报账时所需的资金安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料手续不全、违规违纪的业务财政所有权拒绝办理。

4.对项目结余资金,由各村项目负责人及时从个人账户取出转入村财乡管账户按程序报账使用,严禁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五、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各村要建立财务公开栏,每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一年来的财务状况。

2.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于每季末将各村财务报表交各村,并报书记、镇长。

3.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每年对各村入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具体开支票据)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奖惩制度

1.镇党委、政府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对财务制度执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给予表彰。

2.各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犯罪或因管理不力导致账务不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提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复制文章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3秒钟快速获得
下载验证码

被举报文档标题: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1mishu.comhttps://www.1mishu.com/gongzuozhiduguanli/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
紧急删除:

 13882551937、13808266089 服务时间:8:00~21:00 承诺一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