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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管范文精选

风险监管

风险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制定了一套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的最高权威地位得到明确。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

二、建立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考虑到一些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国家的情况,巴塞尔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国家,由于市场约束作用微弱,公开信息披露并不能促进市场监督发挥作用。

因此,监管当局应建立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以弥补公开信息披露的不足。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创新的监控,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察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备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实施有效的金融风险监管

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本定义与构成作出规定,制定出资本充足性比率要求,采取分段考核、分层次管理、逐步过渡的办法,限期达到目标;正确划分银行资产的风险种类,制定能够客观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资产风险权重和换算系数;建立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监察制度,在合理区分资产流动性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流动资产比率;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提高呆账准备金比例和简化报批手续入手。改进监管方式,强化信息传导功能建设,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控指标。根据审慎性监管的要求,可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科学的风险考核指标、规范化的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指标,以及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预警指标。并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加强监管信息的收集、归类、分析和判断。完善非现场监管的系统化建设。实施并表监管,对所辖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业务实施并表监管,明确应报送的报表及项目、数据的填报口径,特别是对某些报表及项目的合并,更应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数据采集、统一编码和格式、统一软件开发,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实现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全国共享,实现对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逐步提高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评判水平。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测算评级,定期公布,以强化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

四、完善我国金融立法

我国急需参照WTO规则,对我国金融业立法做出立、改、废:抓紧填补商业银行的立法真空。加紧制定调节金融市场所需的立法。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成为监管连续过程的相互补充的两个重要环节。非现场监测要为现场检查提供风险信息和目标导向。现场检查要为非现场监测提供实际证据和信息反馈,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尽快实现监管程序的常规化、制度化和全程化。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运动性和重复性的检查,避免问题或风险不断积累和蔓延。为了保护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尽量减少社会动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有问题金融机构事后救济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操作规则。对于上市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条件,应较之其他上市公司更严格,且要贯彻中小股东权益优先这一原则。

风险监管范文第2篇

论文提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风险与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加强,金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部分,而这次美国次债危机,世界五大投行全面崩溃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更让人们意识到对待金融业风险与监管需要我们进行重新的认识与评估。

一、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综述

所谓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资产预期价值或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风险。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使金融体系遭受破坏,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放大后的一种极端情况。

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是必要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有其不完整性,这就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换言之,所有的监管本质上都是对市场不完整性的一种补充、修正和完善;二是从金融的发展来看,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显著增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被不断打破,金融的发展日趋国际化,金融资本不断扩张,与此同时,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在急剧加大,因此通过监管来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是十分有必要的。各国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组织体制,监管的具体目标基本是一致的: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金融风险环境因素分析

(一)宏观经济动态运行带来的金融风险

1、经济实体波动与经济周期带来的金融风险。在宏观层面上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很多,但实体经济以及实体投资仍是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揭示了生产过程的经济危机成因,阐明了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以及危机产生根源。马克思将货币危机分为两种形态:一是作为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尖锐化这个特殊时期的货币危机;二是独立的货币危机。后者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我们主要讨论第一种形态的货币危机,马克思曾经做过这样的分析:“咋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包括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货币危机等)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成货币。但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马克思的这番论述实际上已经给我们一个结论性的观念,即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仍然是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决定的。

2、虚拟资本运行与泡沫经济带来的金融风险。虚拟资本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经济虚拟化的发展,是经济高度发达、高度成熟的必然结果。其发展和繁荣是21世纪全球经济活动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而金融虚拟化同时也带来了世界金融系统金融风险的增大。很多金融工具最初的时候是规避和转移风险而产生的,然而一推向市场后,由于其特定的交易规则和市场制度,却极大地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系统风险。虚拟资本的运动不能如实、正确反映现实资本的运动变化,其变动幅度频率要远远大于现实资本,尤其是货币贬值泛化以来,经济虚拟化现象日益膨胀。虚拟资本的内在特征与运动规律决定了经济生活中泡沫化的形成与不断深化,在促进金融与经济活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主体非理性因素引发的金融危机——微观经济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主观认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人参与的,而任何风险也都首先表现为人的风险,对主观的金融风险来说人更是风险主体的操纵者。现代金融活动错综复杂,每个金融从业人员所面临的问题都各具独特性,任何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都不可能详细到对每一个个体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不可能时时事事都有人监督管理,所以主观金融风险在金融系统中是普遍存在的。表现为:1、信贷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沦丧;2、急需提高的金融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3、缺乏监管的金融业管理者;4、整个社会的监管缺失。

三、控制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以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再经过金融界激烈的讨论后巴塞尔委员会先后3次出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并与2006年6月26日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底稿——《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自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际金融市场中越来越活跃的金融创新工具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做出修正案以来,市场交易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9月的最新决定,对运作风险要求全部资本由20%改为12%,而且还有一些技术上的调整,因此新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具有很严格的计算方法。

四、对我国金融业监管的启示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扩大与加深,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强,新的金融会得到快速催生,衍生金融业务会得到迅猛拓展;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基础仍很脆弱,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金融高级人才十分短缺,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化解,为了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而有效地运行,为了应对风险,加强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严格的风险测量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增加资本的收益,应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建立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是风险测量的量化指标。第二,建立反应迅速、科学高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建立危机处理机制最基本的目标在于保证日常业务能正常运行,防止不利的突发事件对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于崩溃瓦解。在目前市场日趋复杂的环境下,这些突发的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这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影响力大小,并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三,建立以量化风险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在有了量化的风险值以后,风险值的平台也建立起来了,风险也能实时计算,在此基础上根据整个系统各个环节风险暴露的情况,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第四,完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发现风险、制定策略、监督执行的过程,涉及到各项业务、决策和操作程序;风险管理的流程体现各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它的主要目标是要系统化、制度化,并且量化运营风险的管理。“新巴塞尔协议”也对运营风险的测量、管理、资本准备金做出了具体要求。第五,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风险信息报告是及时地、清晰地、全面地了解风险的基础,报告的内容包括利润、总风险、净风险、风险资本、资本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通过风险报告,不仅可以发现风险集中分布的地方,评估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且可以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更有效、合理地评估绩效。

风险报告在提供大量的数字信息之后做出一个文字性的总结。好的风险报告首先需要的是“透明”,即各业务部门有责任及时而且无隐藏地提供有关风险的信息,这样,风险报告才能准确、全面地反应风险暴露的状况。其次,好的风险报告需要“一致”,即各种类风险的量值,需要真实地反映风险的大小,保证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可比性。

风险监管范文第3篇

论文提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风险与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加强,金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部分,而这次美国次债危机,世界五大投行全面崩溃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更让人们意识到对待金融业风险与监管需要我们进行重新的认识与评估。

一、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综述

所谓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资产预期价值或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风险。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使金融体系遭受破坏,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放大后的一种极端情况。

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是必要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有其不完整性,这就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换言之,所有的监管本质上都是对市场不完整性的一种补充、修正和完善;二是从金融的发展来看,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显著增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被不断打破,金融的发展日趋国际化,金融资本不断扩张,与此同时,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在急剧加大,因此通过监管来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是十分有必要的。各国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组织体制,监管的具体目标基本是一致的: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金融风险环境因素分析

(一)宏观经济动态运行带来的金融风险

1、经济实体波动与经济周期带来的金融风险。在宏观层面上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很多,但实体经济以及实体投资仍是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揭示了生产过程的经济危机成因,阐明了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以及危机产生根源。马克思将货币危机分为两种形态:一是作为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尖锐化这个特殊时期的货币危机;二是独立的货币危机。后者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我们主要讨论第一种形态的货币危机,马克思曾经做过这样的分析:“咋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包括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货币危机等)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成货币。但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马克思的这番论述实际上已经给我们一个结论性的观念,即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仍然是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决定的。

2、虚拟资本运行与泡沫经济带来的金融风险。虚拟资本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经济虚拟化的发展,是经济高度发达、高度成熟的必然结果。其发展和繁荣是21世纪全球经济活动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而金融虚拟化同时也带来了世界金融系统金融风险的增大。很多金融工具最初的时候是规避和转移风险而产生的,然而一推向市场后,由于其特定的交易规则和市场制度,却极大地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系统风险。虚拟资本的运动不能如实、正确反映现实资本的运动变化,其变动幅度频率要远远大于现实资本,尤其是货币贬值泛化以来,经济虚拟化现象日益膨胀。虚拟资本的内在特征与运动规律决定了经济生活中泡沫化的形成与不断深化,在促进金融与经济活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主体非理性因素引发的金融危机——微观经济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主观认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人参与的,而任何风险也都首先表现为人的风险,对主观的金融风险来说人更是风险主体的操纵者。现代金融活动错综复杂,每个金融从业人员所面临的问题都各具独特性,任何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都不可能详细到对每一个个体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不可能时时事事都有人监督管理,所以主观金融风险在金融系统中是普遍存在的。表现为:1、信贷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沦丧;2、急需提高的金融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3、缺乏监管的金融业管理者;4、整个社会的监管缺失。

三、控制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以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再经过金融界激烈的讨论后巴塞尔委员会先后3次出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并与2006年6月26日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底稿——《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自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际金融市场中越来越活跃的金融创新工具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做出修正案以来,市场交易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9月的最新决定,对运作风险要求全部资本由20%改为12%,而且还有一些技术上的调整,因此新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具有很严格的计算方法。

四、对我国金融业监管的启示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扩大与加深,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强,新的金融会得到快速催生,衍生金融业务会得到迅猛拓展;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基础仍很脆弱,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金融高级人才十分短缺,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化解,为了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而有效地运行,为了应对风险,加强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严格的风险测量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增加资本的收益,应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建立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是风险测量的量化指标。第二,建立反应迅速、科学高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建立危机处理机制最基本的目标在于保证日常业务能正常运行,防止不利的突发事件对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于崩溃瓦解。在目前市场日趋复杂的环境下,这些突发的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这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影响力大小,并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三,建立以量化风险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在有了量化的风险值以后,风险值的平台也建立起来了,风险也能实时计算,在此基础上根据整个系统各个环节风险暴露的情况,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第四,完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发现风险、制定策略、监督执行的过程,涉及到各项业务、决策和操作程序;风险管理的流程体现各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它的主要目标是要系统化、制度化,并且量化运营风险的管理。“新巴塞尔协议”也对运营风险的测量、管理、资本准备金做出了具体要求。第五,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风险信息报告是及时地、清晰地、全面地了解风险的基础,报告的内容包括利润、总风险、净风险、风险资本、资本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通过风险报告,不仅可以发现风险集中分布的地方,评估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且可以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更有效、合理地评估绩效。

风险报告在提供大量的数字信息之后做出一个文字性的总结。好的风险报告首先需要的是“透明”,即各业务部门有责任及时而且无隐藏地提供有关风险的信息,这样,风险报告才能准确、全面地反应风险暴露的状况。其次,好的风险报告需要“一致”,即各种类风险的量值,需要真实地反映风险的大小,保证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可比性。

风险监管范文第4篇

论文提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风险与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加强,金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部分,而这次美国次债危机,世界五大投行全面崩溃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更让人们意识到对待金融业风险与监管需要我们进行重新的认识与评估。

一、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综述

所谓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资产预期价值或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风险。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使金融体系遭受破坏,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放大后的一种极端情况。

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是必要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有其不完整性,这就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换言之,所有的监管本质上都是对市场不完整性的一种补充、修正和完善;二是从金融的发展来看,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显著增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被不断打破,金融的发展日趋国际化,金融资本不断扩张,与此同时,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在急剧加大,因此通过监管来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是十分有必要的。各国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组织体制,监管的具体目标基本是一致的: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金融风险环境因素分析

(一)宏观经济动态运行带来的金融风险

1、经济实体波动与经济周期带来的金融风险。在宏观层面上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很多,但实体经济以及实体投资仍是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揭示了生产过程的经济危机成因,阐明了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以及危机产生根源。马克思将货币危机分为两种形态:一是作为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尖锐化这个特殊时期的货币危机;二是独立的货币危机。后者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我们主要讨论第一种形态的货币危机,马克思曾经做过这样的分析:“咋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包括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货币危机等)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成货币。但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马克思的这番论述实际上已经给我们一个结论性的观念,即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仍然是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决定的。

2、虚拟资本运行与泡沫经济带来的金融风险。虚拟资本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经济虚拟化的发展,是经济高度发达、高度成熟的必然结果。其发展和繁荣是21世纪全球经济活动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而金融虚拟化同时也带来了世界金融系统金融风险的增大。很多金融工具最初的时候是规避和转移风险而产生的,然而一推向市场后,由于其特定的交易规则和市场制度,却极大地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系统风险。虚拟资本的运动不能如实、正确反映现实资本的运动变化,其变动幅度频率要远远大于现实资本,尤其是货币贬值泛化以来,经济虚拟化现象日益膨胀。虚拟资本的内在特征与运动规律决定了经济生活中泡沫化的形成与不断深化,在促进金融与经济活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主体非理性因素引发的金融危机——微观经济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主观认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人参与的,而任何风险也都首先表现为人的风险,对主观的金融风险来说人更是风险主体的操纵者。现代金融活动错综复杂,每个金融从业人员所面临的问题都各具独特性,任何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都不可能详细到对每一个个体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不可能时时事事都有人监督管理,所以主观金融风险在金融系统中是普遍存在的。表现为:1、信贷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沦丧;2、急需提高的金融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3、缺乏监管的金融业管理者;4、整个社会的监管缺失。

三、控制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以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再经过金融界激烈的讨论后巴塞尔委员会先后3次出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并与2006年6月26日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底稿——《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自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际金融市场中越来越活跃的金融创新工具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做出修正案以来,市场交易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9月的最新决定,对运作风险要求全部资本由20%改为12%,而且还有一些技术上的调整,因此新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具有很严格的计算方法。

四、对我国金融业监管的启示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扩大与加深,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强,新的金融会得到快速催生,衍生金融业务会得到迅猛拓展;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基础仍很脆弱,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金融高级人才十分短缺,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化解,为了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而有效地运行,为了应对风险,加强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严格的风险测量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增加资本的收益,应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建立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是风险测量的量化指标。第二,建立反应迅速、科学高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建立危机处理机制最基本的目标在于保证日常业务能正常运行,防止不利的突发事件对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于崩溃瓦解。在目前市场日趋复杂的环境下,这些突发的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这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影响力大小,并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三,建立以量化风险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在有了量化的风险值以后,风险值的平台也建立起来了,风险也能实时计算,在此基础上根据整个系统各个环节风险暴露的情况,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第四,完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发现风险、制定策略、监督执行的过程,涉及到各项业务、决策和操作程序;风险管理的流程体现各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它的主要目标是要系统化、制度化,并且量化运营风险的管理。“新巴塞尔协议”也对运营风险的测量、管理、资本准备金做出了具体要求。第五,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风险信息报告是及时地、清晰地、全面地了解风险的基础,报告的内容包括利润、总风险、净风险、风险资本、资本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通过风险报告,不仅可以发现风险集中分布的地方,评估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且可以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更有效、合理地评估绩效。

风险报告在提供大量的数字信息之后做出一个文字性的总结。好的风险报告首先需要的是“透明”,即各业务部门有责任及时而且无隐藏地提供有关风险的信息,这样,风险报告才能准确、全面地反应风险暴露的状况。其次,好的风险报告需要“一致”,即各种类风险的量值,需要真实地反映风险的大小,保证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可比性。

风险监管范文第5篇

市场风险(MarketRisk)是指因市场波动而导致证券公司某一头寸或组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些市场波动包括:1.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2.收益曲线的变动;3.市场流动性的变动;4.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公司最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是风险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市场风险给证券公司带来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国奥兰治县(ORANGECOUNTRY)的破产突出说明了市场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该县司库将“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大量投资于所谓“结构性债券”和“逆浮动利率产品”等衍生性证券,但当利率上升时,衍生金融产品的收益和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随之下降,从而导致奥兰治县投资组合出现了17亿美元的巨额亏损。

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参与了与德国和美国利率相挂钩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当两国的利率水平上升高于合约规定的利率时(要求宝洁公司按照高于商业票据利率1412基点的利率支付),这些杠杆式衍生工具就成为公司所需承受的负担。在冲抵这些合约后,宝洁公司亏损了1.57亿美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Risk)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互换、期权交易及在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公司遭受的潜在损失。这些合约包括:1.按时偿还本息;2.互换与外汇交易中的结算;3.证券买卖与回购协议;4.其他合约义务。

证券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和规避信用风险。

近年来,信用风险问题在许多美国银行中开始显现出来。例如,由于亚洲金融风暴,J·P·摩根不得小将其约6亿美元的贷款因借款者无法履约而划为不良资产,该银行1997年第4季度的每股盈利为1.33美元,比上年的2.04美元减少了34.8%,比市场预期的每股收益1.57美元也要低15.29%。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是指证券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我们可以用Askin管理公司在1994年3月损失6亿美元的案例加以说明。Askin管理公司擅长投资于按揭保证债务工具,这些工具因具有很高的信用和利率风险而在华尔街被称为“有毒垃圾”。当利率猛升时,这些债务工具的交易停止,因为没有交易对手,Askin公司无法以接近当初购买的价格脱手。此外,Kidder.Peabody公司因贷款给Askin公司从事上述交易也损失了2550万美元。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OperationalRisk)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引致的财务损失,具体包括:1.操作结算风险,由于定价、交易指令、结算和交易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2.技术风险,由于技术局限或硬件方面的问题,使公司不能有效、准确地搜集、处理和传输信息所导致的损失;3.公司内部失控风险,由于超过风险限额而未被觉察、越权交易、交易部门或后台部门的欺诈(例如账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业务操作技能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

1995年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突出说明了实行操作风险管理及控制的重要性。英国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是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一名职员越权、隐瞒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巨额亏损,而管理层对此却没有丝毫察觉。该交易员同时兼任不受监督的期货交易、结算负责人的双重角色。巴林银行未能对该交易员的业务进行独立监督,并且未将前台和后台职能进行严格分离等,正是这些操作风险导致了巨大损失并最终毁灭了巴林银行。

由于管理不善,日本大和银行在债券市场上遭受了更大的损失。1995年人们发现,大和银行的一名债券交易员因能接触公司会计账簿而隐瞒了约1亿美元的亏损。与巴林银行一样,大和银行的这名交易员同时负责交易和会计。这两家银行都违背了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准则,即将交易职能和支持性职能区分开来。

操作风险的另一案例是Kidder.Peabody公司的虚假利润案。1994年春,Kidder确认,该公司一名交易员买卖政府债券获得的约3.5亿美元“利润”源于对公司交易和会计系统的操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风险事件迫使Kidder公司将资产售予竞争对手,并最终清盘。

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主要包括:完整的账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交易和收益产生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如果管理层监控得当,并采取分离交易职能和后台职能的基本风险控制措施,巴林银行和大和银行的损失也许就不会发生,至少损失可以大大减少。

1993年,所罗门公司的财务部门及其独立审计师安达信事务所报告,核对公司实际总分类账中存在一些差异。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所罗门公司于年中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以确保总分类账准确无误,并具备适当的核对程序。这次详细的财务检查发现了大量无凭证的余额,需列入1994年3.03亿美元盈利的税前费用。随后,该公司改进了核对和控制程序。由于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1996年1月所罗门公司发现了来自计算错误的期权头寸的交易损失。交易员运用了不正确的波动值来掩盖交易损失。公司的内部控制架构,包括由风险管理部门实施的常规抽查,发现了这些差异,并将损失降低到1500万美元。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LawRisk)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是指因不能执行的合约或因合约一方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手无权签订合约的可能性。在金融全球化的环境下,大型证券公司因其业务性质和业务范围而面临着大量的法律诉讼风险。

例如,英国在Hazell与Hammersmith&Fulham一案的判决中规定(1991年),地方政府进行互换交易属于越权行为,因此合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一规定使得银行在违约互换合约上损失大约10亿美元。而Hazell公司的法律顾问层不断保证,互换合约是合法的、可以执行的,这一事实突出说明了法律澄清的必要性。

奥兰治县在对美林公司的控告中指出,美林公司应该知道合约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宪章的一些条款,因此提出,该县签订的衍生工具合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要求美林公司赔偿因越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SystemRisk)是指:1.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在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2.引发整个市场运行困难的投资者“信心危机”。系统风险包括因单个公司或单个市场的波动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对于系统风险来说,场外衍生工具市场是监管的重点。一些金融或证券业务集中在少数金融机构手中,并用以进行非对冲的投机活动。如果一家大公司倒闭,这将成为系统风险所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潜在根源。因市场或交易大量亏损而引起全球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已不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了。由于这个市场上机构之间的责任相互交叉,并与现货市场相联系,因此加剧了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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