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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贷款管理范文精选

风险贷款管理

风险贷款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的居住条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个人住房已逐步走向商业化、市场化。但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还远远未达到能完全依靠自己购买理想住房的水平,何况,提前借钱买房、住房已逐步成为一种生活理念。金融银行界在企业贷款陷入困境,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也正是看上了这种社会需求,在早期个人贷款评估风险较低的情况下逐步开展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银行资金找到了一条出路。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物质,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和各种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贷款人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既为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就是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联合推出的一类贷款产品。比如,建设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一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1、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一般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性质、资金来源、贷款人、贷款风险、贷款对象以及贷款条件等方面存在许多区别。一是性质和资金来源不同。住房公积金属于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公积金存款;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自营性贷款,资金来源为银行吸收的各类存款。二是贷款人和贷款风险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方式属委托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办理发放手续,并签订委托合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三是贷款的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在职职工;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对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贷款。四是贷款条件有所不同。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有所不同的规定。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为组合贷款的,抵押人在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时应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举例,如某客户向建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剩余的房价款,那么,该客户还可向建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可另一方面申请一笔期限相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但此两笔贷款的总金额以房价的70%为限。即对于该两笔贷款,客户可申请的最高金额为50*70%=35万元。其中某客户申请贷款2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该客户在此后15年内还款期为180期,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期限假设为769.6元,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为15万元,期限同样15年,该客户在此后15年内应还款180期,根据个人商业性贷款利率,每期假设为821.13元。这样,两类贷款组合后,该客户每期还款额为769.6+821.13=1590.7元。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界普遍认为是一种优质资产,与企业贷款相比有着拖欠贷款比例较低的优点,因而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低风险贷款。但是,据银行内部资料分析,2001年下半年开始,不按时归还贷款的个人客户逐渐增多,已引起金融部门的高度警觉。为此,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应该重新认识。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获得了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不少商业银行也将个人住房信贷视为低风险的信贷品种,并将其作为信贷业务扩张的重点。截至2003年,全国个人房屋商业贷款余额高达1.2万亿元,同时国内大多数银行的房贷坏账大都控制在0.1%一0.2%之间,从短期来看,这几乎可以说是当前商业银行资产类别中质量最高的贷款种类之一。但在当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个人住房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并不见得就是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在特定意义上说,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还要高于其他贷款类型。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控制,那么,未来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扩张反而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源。

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

随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急剧增长,其风险也日益加大。重新认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问题将有益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降低和防止个人住房贷风险的发生。回顾中国房地产进入市场经济10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积压、烂尾、炒作等过程,市场交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房地产也进入了买方市场,但由于整个市场的信用问题,例如政府部门的不规范运作、开发商的恶意欺骗、游戏规则的不完善、小业主对市场信用的认识不够等原因,现在房地产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更是首当其冲。下面具体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已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个人的信用风险

目前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信贷所带来的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而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得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比率的利率风险,这使得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加大。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够,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很大,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银行信贷风险也越来越大。还有一部分“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也出现了拖欠贷款现象。3、违约风险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按期清偿贷款违约风险指的是抵押贷款的借方不能履行协议按期清偿贷款,因而出现拖欠贷款和终止贷款的问题。原因很多,如借款人收入水平、就业状况和房地产开发商环境的变化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借款人违约。给银行贷款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二)信贷风险

1、开发商恶意欺诈行为,隐瞒真相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住房面积缩小,以次充好,抬高房价,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2、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未及时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迟入伙。3、开发商尚欠缴地价、配套费,拖欠工程款,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4、开发商为了售楼,过度地承诺。并与业主签订返租协议,由于出租不理想或开发商拖欠返租款,使业主也拖欠银行贷款。5、物业管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

(三)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个人住房信贷等中长期贷款的快速增长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具体表现就是银行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一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面临到流动性问题。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新型住宅融资方式。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现金流量可以预测的住房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以这个“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经过信用提升和信用评级以后,向投资者发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券,其偿付资金来源于按揭贷款购房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四)融资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其对于融资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一般的工商行业。在房地产银行融资构成中,基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风险收益特性,考虑到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因而中国人民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比重正在增大,因为个人住房贷款通常是商业银行积极拓展的业务领域,有的还享有利率的优惠。因而个人住房贷款可能成为房地产企业积极以合规或者不合规的方式争取的融资渠道,使得房地产融资的风险向个人住房贷款中转移。当前房地产融资中的一些“假按揭”贷款就是一个代表性的现象。

(五)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一向把它当作一种低风险贷款来发展,以致只看到它的利润,而没有注意到它的风险,更是忽视了它的潜在风险。其实它的潜在风险更有危害性,它可以使银行倒闭,金融系统出现危机,这在美国的20世纪80年代和日本的20世纪90年代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下面分析一些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1、利率风险是指在贷款合同期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导致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发生理性违约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如资金的供给需求、通货膨胀率等都会发生变化,从而引起金融市场上的变化。有可能使借款人做出提前还贷或清偿贷款的决定,使银行贷方会因此遭受损失形成利率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偏低,年利率5.04%(2002年2月21日起),而且是15年到30年的长期贷款,一旦货币政策紧缩,存款利率提高,银行几乎没有利润,甚至可能出现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的情况。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不规范,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放宽对贷款的审批条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3、个人住房贷款因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纷争,潜在着预想不到的风险。4、中国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在诉讼过程中造成的风险。5、个人住房贷款最大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周期性问题。

(六)贷款中的操作风险

从操作风险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有时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我国一度被有关各方青睐的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被央行亮出红牌。因为“零首付”存在较大的风险,购房者申请贷款后前几年的还款压力较大,易产生不良贷款。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开发商与客户之间达成一种默契来套取银行资金。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抵押住房登记制度,贷款的前台,中台与后台没有进行责任上的严格区分,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严格把关。

从当前的情况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同一城市经办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网点偏多,在授权不严格的情况下,贷款者可以在多家银行的经营网点同时申请小额住房贷款,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抵押物往往很难处置,资产无法分割,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拍卖,折价程序的顺利实施。

(七)抵押贷款的风险

根据风险成因,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可分为抵押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抵押物处分风险等。其实,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不仅仅是“零首付”的问题,即使是贷款额度与抵押物实际价值不超过8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超过60%的个人商用住房贷款同样存在风险问题。据调查显示,1999年某地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为零,但随着个贷业务的快速增长,从2000年开始,不良贷款开始抬头,到年底不良贷款率达到0.2%,至今年5月底不良贷款率又上升为0.5%。虽然只上升0.3个百分点,这里面却隐含着极大的潜在风险,因为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多、面广分散,基数大、期限长,风险点多而不易控制,加之这项业务是在起步阶段。当然,上述调查并不能代表全局,但“水涨船高”已预示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缓升走势。

三、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策略探讨

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1、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贷款行为保障贷款的安全,要求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来增强借款人的信用,保证资金安全贷放。2、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对购房人负连带保证,如果由于开发商在质量、日期、违反合约等方面造成购房人拖欠贷款时,应由开发商负连带责任。3、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职位、学历、家庭收入等情况,更为客观、准确地对购房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4、改善银行贷款结构改善银行贷款结构,降低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所占的比率,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避免银行之间对楼宇按揭的盲目竞争。因此银行没有必要放宽对贷款审查条件,只能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和不良贷款的比例,人为地增加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现在银行须在严格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发展个人住房贷款。5、加大金融改革,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加大金融改革,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6、银行要严把贷前审查关银行有必要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月偿还比率、借款人社会信用等严格审查,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客户建立违约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拍卖房屋的诉讼。值得高兴的是,中国银监会日前《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部分,要求商业银行应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借款人以及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运用统一表格将客户的信息标准化,不仅有利于各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以保持数据的统一性,为银行一系列的后期工作,如贷后管理、组合管理、引入按揭保险以及最终的资产证券化等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相关机构统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风险贷款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发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农发行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农发行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农发行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含农发行业务机构)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农发行贷款业务实际,农发行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银行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农发行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以及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根据借款人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划为不同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投资估算、筹资成本、项目效益测算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是通过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主要或关键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测定和判断其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农发行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条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他行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各级行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特别是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过核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分别实行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结合农发行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殊要求,确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还的贷款管理办法。

(三)项目管理。对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的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项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总行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分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贷款担保。对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的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分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对借款人自主经营粮棉油的贷款需求,但又不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的相应条件,可以采取贷款补偿金方式,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借款人在贷款前,提供符合有关自筹要求的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存入指定的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与借款人的购销经营活动,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生的风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开户行全额退还补偿金。

(三)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和性质,确定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完善库存监管办法。根据收购资金贷款的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办法,对借款人粮棉油库存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和货款回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库存粮棉油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农发行债权的改制行为,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向相关政府汇报,以政策为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和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当借款人销售库存粮棉油发生价差亏损、贷款本息不能全额偿还时,要将借款人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对表外利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对“老粮(棉)”、“老账”按照债务剥离、分账核算、政策消化的办法管理。

第七章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信贷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分种类、分地区动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的量比及其变动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和地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行业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上级行及时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良贷款绝对额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行长负责制。各级行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行长负总责。

第四十条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贷款由行长或行长的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法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风险贷款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的居住条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个人住房已逐步走向商业化、市场化。但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还远远未达到能完全依靠自己购买理想住房的水平,何况,提前借钱买房、住房已逐步成为一种生活理念。金融银行界在企业贷款陷入困境,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也正是看上了这种社会需求,在早期个人贷款评估风险较低的情况下逐步开展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银行资金找到了一条出路。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物质,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和各种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贷款人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既为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就是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联合推出的一类贷款产品。比如,建设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一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1、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一般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性质、资金来源、贷款人、贷款风险、贷款对象以及贷款条件等方面存在许多区别。一是性质和资金来源不同。住房公积金属于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公积金存款;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自营性贷款,资金来源为银行吸收的各类存款。二是贷款人和贷款风险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方式属委托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办理发放手续,并签订委托合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三是贷款的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在职职工;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对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贷款。四是贷款条件有所不同。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有所不同的规定。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为组合贷款的,抵押人在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时应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举例,如某客户向建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剩余的房价款,那么,该客户还可向建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可另一方面申请一笔期限相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但此两笔贷款的总金额以房价的70%为限。即对于该两笔贷款,客户可申请的最高金额为50*70%=35万元。其中某客户申请贷款2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该客户在此后15年内还款期为180期,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期限假设为769.6元,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为15万元,期限同样15年,该客户在此后15年内应还款180期,根据个人商业性贷款利率,每期假设为821.13元。这样,两类贷款组合后,该客户每期还款额为769.6+821.13=1590.7元。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界普遍认为是一种优质资产,与企业贷款相比有着拖欠贷款比例较低的优点,因而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低风险贷款。但是,据银行内部资料分析,2001年下半年开始,不按时归还贷款的个人客户逐渐增多,已引起金融部门的高度警觉。为此,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应该重新认识。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获得了迅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不少商业银行也将个人住房信贷视为低风险的信贷品种,并将其作为信贷业务扩张的重点。截至2003年,全国个人房屋商业贷款余额高达1.2万亿元,同时国内大多数银行的房贷坏账大都控制在0.1%一0.2%之间,从短期来看,这几乎可以说是当前商业银行资产类别中质量最高的贷款种类之一。但在当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个人住房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并不见得就是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在特定意义上说,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还要高于其他贷款类型。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控制,那么,未来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扩张反而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源。

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

随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急剧增长,其风险也日益加大。重新认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问题将有益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降低和防止个人住房贷风险的发生。回顾中国房地产进入市场经济10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积压、烂尾、炒作等过程,市场交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房地产也进入了买方市场,但由于整个市场的信用问题,例如政府部门的不规范运作、开发商的恶意欺骗、游戏规则的不完善、小业主对市场信用的认识不够等原因,现在房地产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更是首当其冲。下面具体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已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个人的信用风险

目前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信贷所带来的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而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得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比率的利率风险,这使得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加大。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够,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很大,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银行信贷风险也越来越大。还有一部分“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也出现了拖欠贷款现象。3、违约风险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按期清偿贷款违约风险指的是抵押贷款的借方不能履行协议按期清偿贷款,因而出现拖欠贷款和终止贷款的问题。原因很多,如借款人收入水平、就业状况和房地产开发商环境的变化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借款人违约。给银行贷款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二)信贷风险

1、开发商恶意欺诈行为,隐瞒真相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住房面积缩小,以次充好,抬高房价,造成购房者的损失,导致购房者抵触情绪大,而拖欠贷款。2、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未及时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迟入伙。3、开发商尚欠缴地价、配套费,拖欠工程款,未办妥房产证,使部分业主拖欠贷款,放弃供楼,造成信贷风险。4、开发商为了售楼,过度地承诺。并与业主签订返租协议,由于出租不理想或开发商拖欠返租款,使业主也拖欠银行贷款。5、物业管理不善,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使业主拖欠贷款加大信贷风险。

(三)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个人住房信贷等中长期贷款的快速增长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具体表现就是银行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一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面临到流动性问题。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新型住宅融资方式。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现金流量可以预测的住房抵押贷款进行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以这个“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经过信用提升和信用评级以后,向投资者发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券,其偿付资金来源于按揭贷款购房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四)融资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其对于融资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一般的工商行业。在房地产银行融资构成中,基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风险收益特性,考虑到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因而中国人民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比重正在增大,因为个人住房贷款通常是商业银行积极拓展的业务领域,有的还享有利率的优惠。因而个人住房贷款可能成为房地产企业积极以合规或者不合规的方式争取的融资渠道,使得房地产融资的风险向个人住房贷款中转移。当前房地产融资中的一些“假按揭”贷款就是一个代表性的现象。

(五)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一向把它当作一种低风险贷款来发展,以致只看到它的利润,而没有注意到它的风险,更是忽视了它的潜在风险。其实它的潜在风险更有危害性,它可以使银行倒闭,金融系统出现危机,这在美国的20世纪80年代和日本的20世纪90年代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下面分析一些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1、利率风险是指在贷款合同期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导致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发生理性违约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如资金的供给需求、通货膨胀率等都会发生变化,从而引起金融市场上的变化。有可能使借款人做出提前还贷或清偿贷款的决定,使银行贷方会因此遭受损失形成利率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偏低,年利率5.04%(2002年2月21日起),而且是15年到30年的长期贷款,一旦货币政策紧缩,存款利率提高,银行几乎没有利润,甚至可能出现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的情况。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不规范,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放宽对贷款的审批条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3、个人住房贷款因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纷争,潜在着预想不到的风险。4、中国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在诉讼过程中造成的风险。5、个人住房贷款最大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周期性问题。

(六)贷款中的操作风险

从操作风险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有时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我国一度被有关各方青睐的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被央行亮出红牌。因为“零首付”存在较大的风险,购房者申请贷款后前几年的还款压力较大,易产生不良贷款。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开发商与客户之间达成一种默契来套取银行资金。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抵押住房登记制度,贷款的前台,中台与后台没有进行责任上的严格区分,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严格把关。

从当前的情况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同一城市经办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网点偏多,在授权不严格的情况下,贷款者可以在多家银行的经营网点同时申请小额住房贷款,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抵押物往往很难处置,资产无法分割,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拍卖,折价程序的顺利实施。

(七)抵押贷款的风险

根据风险成因,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可分为抵押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抵押物处分风险等。其实,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不仅仅是“零首付”的问题,即使是贷款额度与抵押物实际价值不超过8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超过60%的个人商用住房贷款同样存在风险问题。据调查显示,1999年某地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为零,但随着个贷业务的快速增长,从2000年开始,不良贷款开始抬头,到年底不良贷款率达到0.2%,至今年5月底不良贷款率又上升为0.5%。虽然只上升0.3个百分点,这里面却隐含着极大的潜在风险,因为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多、面广分散,基数大、期限长,风险点多而不易控制,加之这项业务是在起步阶段。当然,上述调查并不能代表全局,但“水涨船高”已预示着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缓升走势。

三、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策略探讨

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1、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贷款行为保障贷款的安全,要求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来增强借款人的信用,保证资金安全贷放。2、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对购房人负连带保证,如果由于开发商在质量、日期、违反合约等方面造成购房人拖欠贷款时,应由开发商负连带责任。3、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职位、学历、家庭收入等情况,更为客观、准确地对购房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4、改善银行贷款结构改善银行贷款结构,降低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所占的比率,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避免银行之间对楼宇按揭的盲目竞争。因此银行没有必要放宽对贷款审查条件,只能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和不良贷款的比例,人为地增加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现在银行须在严格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发展个人住房贷款。5、加大金融改革,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加大金融改革,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6、银行要严把贷前审查关银行有必要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月偿还比率、借款人社会信用等严格审查,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客户建立违约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拍卖房屋的诉讼。值得高兴的是,中国银监会日前《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部分,要求商业银行应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借款人以及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运用统一表格将客户的信息标准化,不仅有利于各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以保持数据的统一性,为银行一系列的后期工作,如贷后管理、组合管理、引入按揭保险以及最终的资产证券化等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相关机构统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风险贷款管理范文第4篇

在风险分析经过了风险辨识的过程之后,根据所得出的项目各种风险因素以及相应概念。比如将项目风险要素划分为重要风险因素、次要风险因素、一般风险因素等等。经过了正确的风险辨识,还要应用科学方法将各个风险要素进行整理,为有针对性的计算出贷款项目过程风险概率提供科学依据。

因为对任何一个问题进行风险分析,无论选用何种方法,最终的目的是认清问题所包含或是涉及的风险因素,每个要素的发生的可能性,最终确定出涉及每个确认的风险因素的对策。其中,对于重点风险因素要重点管理,对于一般风险因素要一般管理,这样,一次完整的项目风险分析过程就完成了。

一、风险量化分析

1、概述

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概率分布是风险估计的基础。因此,风险估计的首要工作是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通常,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应当根据历史资料来确定。当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历史资料来确定风险事件概率分布时,可以利用理论概率分布进行风险估计。本文贷款项目影响最大的因素-利率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

2、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利率的预测

利率风险源于未来利率的变化,如能通过某种技术方法较为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利率,再通过金融工具加以应用则可以完全规避利率风险,所以利率的预测是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美国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杜撰过一个关于爱因斯坦的笑话:当爱因斯坦遇到一位智商超过200的人时则会和该人讨论关于未来相对论的问题,当遇到智商在150左右的人,则会和他讨论美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当遇到智商低于100的人则问他:“你认为未来利率的走势会怎样。”这个笑话实际上是暗示了利率预测的难度,利率预测一直是学术界所困扰的问题。由于利率风险直接来源于利率的波动,因而利率预测也就成为利率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另外,对利率决定因素的选择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因为在现实社会中,许多经济或非经济因素都对利率产生或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的影响。计量模型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必须选择最主要的经济因素。另外,所选择的利率决定因素还应是可计量的。例如,货币政策对利率变动的影响是极大的。因为利率本身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调节指标和货币政策指标之一。货币政策由多种政策措施和手段组成,如贴现率、存款准备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从经常使用和实际应用的重要性来看,公共市场业务的作用超过贴现率和存款准备率。然而,它的可计量性低于贴现率。存款准备率是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但它很少变动。因此,当考虑用什么指标来替代货币政策(即货币政策计量指标化)时,只能选择以贴现率为代表(尽管它的实际影响比公开市场业务小得多)。

在选择利率决定因素时,我们基本上根据下面两个标准:(l)该因素是最主要的影响利率变动的经济因素;(2)该经济因素有良好的可计量性。依据这些标准,我们可以选定中长期利率的决定因素主要有5个:贴现率、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和财政赤字。表4-l是我国1996~2003年上述5种经济运行指标。

(1)利率与贴现率的计量分析

政府对经济的广泛干预,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贴现率是货币政策的主要武器之一。贴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借款成本的大小,从而对信贷起着限制或刺激的作用,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市场利率。贴现率的升降,不仅反映了银根的松紧,而且再现出货币政策的动向变化。贴现率的变动对优惠利率有极大影响。现在通过SPSS统计软件用计量方法分析两者1996~2003年的数量关系,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内在相关关系。

表4-1我国1996~2003年经济整体运行指标

优惠利率

PR(%)贴现率

DR(%)通货膨胀率

CPI(%)财政赤字SD(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FI(亿元)经济增长率EIR(%)

199611.43.188.3529.5622913.59.6

19979.843.262.8582.4224941.18.8

19987.563.46-0.8922.2328406.27.8

19996.103.96-1.41743.5929854.77.1

20005.852.160.42491.2732917.78.0

20015.762.970.72516.5437213.57.5

20025.762.97-0.83149.5143499.98.0

20035.762.972.44208.5948635.88.4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3版)

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其进行回归分析,输出以下结果由以上输出结果可知,t检验和方差F检验均完全合格。得出一元线性相关模型:

ModelSummary

ModelRRSquareAdjustedRSquareStdErroroftheEstimateDurbin-Watson

10.9730.9460.9430.72821.011

Coefficients

ModelBStd.ErrortSig.FSig.

Constant2.4420.4505.430.000298.0530.000

DR1.1270.06517.2640.000

PR=2.442+1.127DR(4-1)

(0.450)(0.065)

该模型中相关系数R值高达0.973,这说明中长期利率与贴现率具有程度很高的正相关关系。判定线性回归直线的拟合优度的参数R2为0.946表示贴现率能解释优惠利率变动的程度达94.6%。

模型4-1的计量结果有力地说明了贴现率确是市场利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两者有很高的正相关关系。贴现率对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率高达94%以上,这体现了政府货币政策干预经济的有效性。贴现率的系数显示,贴现率每上升或下降1%,市场利率就会随着上升或下降1.1~1.3%,这说明市场利率对贴现率变动的反应是敏感的、正向的,而且弹性较大。

(2)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计量分析

我们都知道名义利率包括3个主要部分:实际利率,预期的物价变动率和其他风险因素。在分析市场利率决定因素时,对物价变动因素是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我们参照一般惯例,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作为物价变动的代表变数。

物价变动对利率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货币本身的增值或贬值的影响。在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在决定接受某一水平的名义利率时,都已加进了对未来物价变动的估计值,以防止自己因货币本身价值变动而发生实际的亏损。

显然利率政策的选择在程度上是根据上期的通货膨胀率也即CPI而制定的,我们用SPSS统计软件用计量方法分析中长期利率(PRn)与消费者价格指数(CPIn-1)1996~2003年的数量关系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内在相关关系。

ModelSummary

ModelRRSquareAdjustedRSquareStdErroroftheEstimateDurbin-Watson

10.8800.7740.7611.49030.668

Coefficients

ModelBStd.ErrortSig.FSig.

Constant4.4990.7575.9440.00058.2190.000

CPI1.3580.1787.6300.000

由以上输出结果可知,t检验和方差F检验均完全合格。

得出一元线性相关模型:

PRn=4.499+1.358CPIn-1(4-2)

(0.450)(0.065)

该模型中相关系数R值为0.880,说明优惠利率与消费者价格指数具有程度较高的正相关系数,判定线性回归直线的拟合优度的参数R2为0.774表示消费者价格指数的解释优惠利率变动的程度达77.4%。

(3)利率与经济增长率的计量分析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宏观经济变数。它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物质产品和所提供的劳务的总量。这个总量可以同时反映出几个宏观指标。所谓经济增长率,一般就是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或连续减退,标志着经济处于增长或衰退阶段。因此,包括利率在内的所有经济变数,都不可能不受到国内生产总值或经济增长率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经济变数对利率的影响,有长期和中短期的差别。在不同的经济阶段,影响并不一样。作为利率决定因素的经济增长率变数的意义就在于,它不仅作为经济收入总量发挥作用,而且间接规定看经济盛衰周期的不同条件和环境。近十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熟练而频繁地运用利率手段来调控经济,其特点是调变频繁但幅度较小因而使我国经济避免出现较大的波动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用SPSS软件中的曲线估计程度来看△PRn=PRn+1-PRn与EIR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Independent:EIR

DependentMthRsqd.fFSigfb0b1b2b3

△PRnLIN0.256165.500.032-1.98990.4852

△PRnQUA0.423155.500.016-1.98821.0752-0.1482

△PRnCUB0.528145.220.013-3.21370.81060.2690-00610

从以上输出中,我们可以得知在Cubic模型中,因为R2=0.528其拟合优度最佳,因而我们可以选择Cubic作为确定优惠利率变化量与经济增长率关系的模型。

△PRn=-3.2137+0.8106EIRn+0.2690EIRn2-0.0610EIRn3(4-3)

计量分析结果显示,中长期利率变化量与经济增长率具有正相关关系。当经济增长率较或为负数时,显然利率将降低以刺激经济增长,当经济增长率超过一个固定的正值并走高时,利率将提高以避免经济过热而诱发的通货膨胀。这种计量结果与我国央行对利率的调整政策完全相符。

(4)利率与投资的计量分析

在凯恩斯的流动偏好利息理论中,投资并不是利率的决定因素,相反,利率是投资的决定因素。凯恩斯采用纯货币分析方法,在分析利率决定因素时,只考虑货币存量和公众对持有货币的需求。事实上,当深入研究利率与投资的内在联系时,人们不难发现,两者并不是单向联系的,也就是说,利率与投资的关系是双向的,互相影响的。

假定利率和货币供给不变,再假定此时正处于经济增长阶段。当市场看好,利润预期增加时,投资将会增加,国民收也随之增加。收入增长后,人们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维持交易平衡。由于货币供给并未增加,这部分资金增加的需求就会促使市场利率上升,这即是增加投资的后果。由引可见,不仅利率是投资的决定因素,同时投资也是利率的决定因素。

我们同样通过SPSS统计软件用计量方法折优惠利率(PR)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FI)1996~2003年之间的数量关系。

计量模型输出结果如下:

ModelSummary

ModelRRSquareAdjustedRSquareStdErroroftheEstimateDurbin-Watson

10.4910.2410.1962.73090.519

Coefficients

ModelBStd.ErrortSig.FSig.

Constant15.1292.4396.2030.0005.4000.033

FI-5.61E-0.30.002-2.3240.033

在以上线性回归模型中,R2=0.241不够大也即拟合优度不佳。

计量分析结果表示,近十年来,社会固定投资对利率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解释。投资量的变化一般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但近十年来,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的特征及波幅不如以往明显,而每年的投资总量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利率政策主要服从并服务于抑制通货膨胀,增加就业率及保持经济增长的目的。此外,随着经济国际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跨国流动渐趋频繁,因此即使投资量增大很快,其资金缺口也可以通过国外资本的注入来弥补,并不完全产生对国内资金的供给的依赖因而对利率的影响也就不那么直接。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近十年来,不能仅仅从投资这一个变量来考虑其对利率的影响,因而也就不能仅仅依赖投资量的变动来对利率变动趋势做出判断。

(5)利率与财政赤字的计量分析

一个国家出现财政赤字,而这个国家的赤字又只能依靠国内的因素和途径来弥补,那么很难避免利率上升的冲动。因为在假设的封闭型经济条件下,弥补财政赤字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1)增发货币。这种办法容易引起通货膨胀,从而使市场利率上升;2)发行债券。如果政府依靠发行各类债券来弥补赤字,这显然比单纯依赖增发货币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是,过量发行债券并提高利率以争夺资金会促进金融市场上证券的竞争和利率的攀升;3)增加税收。政府用这种办法来弥补赤字,则会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预期,不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会产生达比效应,使利率上升。

弗里德曼认为赤字与通货膨胀没有必然的联系,赤字预算本身并不一定导致通货膨胀,关键要看赤字是怎样弥补的。如果增发货币,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如果向市场借款(发行公债),就不会发生通货膨胀。他声称,财政赤字所造成的主要损害是助长了不负责任的政府支出。赤字和通货膨胀两者的内在联系,要比广泛持有的传统看法所认为的松懈得多。

布雷姆斯比较了弥补赤字的不同途径,认为增发货币或发行债券的经济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如完全依靠增发货币,则只会产生实际利率缓慢上升的弱“排挤效应”;如完全依靠发行政府债券,则会产生实际利率上升迅速的强“排挤效应”;如结合上面两种方式,则实际利率几乎不变。

我们用SPSS软件中的曲线估计程度来分析中长期贷款利率与财政赤字之间的关系。

Independent:SD

DependentMthRsqd.fFSigfb0b1b2b3

PRLIN0.059171.060.31710.68710.0073

PRQUA0.356164.410.03011.2781-0.0136-0.0001

PRCUB0.373152.970.06512.1244-0.0127-0.0002-3.0E-0.7

PRCOM0.074171.360.26010.31281.0007

从以上输出中,我们可以得知在Cubic模型中,因为R2=0.373说明其拟合优度最佳。因而我们可以选择Cubic作为确定利率与财政赤字关系的模型。

PR=12.1244-0.0127SD-0.0002SD2-3.0×10-7SD3(4-4)

计量分析结果说明,从长期来看,赤字与利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财政盈余对利率有拉下的作用,赤字会形成利率上浮的压力。同时也有证据表明,在短期内,两者的相关程度大大低于长期,有时会出现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复杂情况。

然后,我们通过SPSS多元逐步回归系数拟合,最后得到唯一显著性影响因素为贴现率,这主要是由于其余四个因素(即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率、财政赤字、固定资产投资)与贴现率存在多重共线性,即这四个因素都能由贴现率线形表出,这样,贴现率可以反映其余四个因素所包含的信息。所以,由此我们也得到贷款利率与贴现率最为相关。

二、结论

通过以上的计量分析,可以确认决定短期利率的5个因素对短期利率的影响作用区别很大。从理论上说,贴现率直接由中央银行确定的货币政策决定,为可调整的指标,而其他四个因素是宏观经济态势的具体反映,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依据,它们的信息可以在贴现率上得以反映,因而贴现率与短期利率最为相关,这与计量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一致。

所以,贴现率是在贷款项目中是重点风险因素,在分析项目的贷款风险时要重点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年鉴》.2003.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

[2]王光伟:《货币、利率与汇率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风险贷款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贷款现状缓解贷款风险措施

Abstract:.Appropriatemeasurementstopreventandminimizetherisks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

Keywords:loans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thestatusquo,preventandminimize,therisksofloans,measurements

随着高等教育模式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为寻求更大的发展,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有限和高校学生学费不可能有较大增幅的情况下,利用银行贷款资金,增加对基本建设投入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办学条件,解决了高校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缓解了扩招任务给高校带来的巨大压力。高校贷款实际上是用银行的钱办学校的事、用今天的钱办明天的事,高校通过贷款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巨额的本息支付使高校面临严峻的财务风险,沉重的债务负担和还贷压力,制约了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加以重视,必然导致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

一高校贷款的现状

据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的一项调查表明:公办高校贷款规模高达1500亿元~2000亿元。其实,如果深究远不止这个数。截至2006年2月末,陕西省高校贷款余额总计92.8亿元;截止到2006年底,江苏省高校的贷款余额总计约100亿元;截止到2006年底,广东省高校的贷款余额总计约125亿元;截止到2005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所属23所高校贷款余额75.4亿元;吉林大学贷款余额总计30亿元等等。

随着还贷高峰期的到来,部分高校已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靠收取学杂费用于归还贷款利息都不够,更别说将经费投入到教学中去了。

二缓解高校贷款风险的措施:

㈠由政府出资归还贷款本息

由于高校贷款要么是为完成国家交给的扩招任务,要么是大学城建设需要。高校贷款为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和国民素质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高校贷款存在着极大的无奈,试想想,谁愿意借款过日子。事实上,高校贷款与政府有着直接紧密的关系,高校巨额贷款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默许,高校贷款的风险,实际上是政府责任的转嫁。

因此,本人认为,政府默许的高校贷款本息的偿付应由政府“买单”,个别高校对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偏大、依靠贷款铺摊子、盲目追求高标准,则应由其自行解决还款任务,让其“自食其果”。目前,江苏、浙江、广东几省将由政府出资化解高校贷款风险的做法,引起了热烈关注。有消息称:2007年江苏省省政府将拿出43亿元为高校贷款还本付息、浙江省省财政将拿出40亿元为高校贷款还本付息。

㈡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性资金对教育投入比例。虽然与国际相比,我国教育经费中的财政投入比例较大,但总体投入量不足,从未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的标准,由于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法律保障,直到2006年,这个目标仍未达到。虽然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一直保持增长趋势,1996年为1654.2亿元,2006年为4752.7亿元,10年间增长1.87倍,但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在3%左右徘徊。据统计,发达国家平均5%,发展中国家平均4%。我国财政教育投入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以2006年为例,投入的教育经费为4752.7亿元,当年的GDP为209400亿元,按教育经费投入应占GDP的4%计算,2006年应投入教育的经费应为8376亿元,实际投入缺口

达3623.3亿元。具体到高等教育经费(约占教育总经费的20%~22%),国家少投入高等教育经费约700亿元①。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应努力提高教育经费所占GDP的比重,争取尽快达到世界发展中国家4%的水平,或者更高的水平。通过发挥政府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主渠道的作用,提高政府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比重,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矛盾和还贷压力。

㈢增强高校自身还贷能力

在财政投入不足和学费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进程。通过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等增强高校自身的还贷能力。高校举债的根本原因是资金来源的较为单一。在我国,政府一直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但现有的财政投入力度显然不能满足高校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国家应积极支持多元化办学,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引进民资、外资等多种途径以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可实行成人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两条腿走路”共同发展的办学模式。在保证本院校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下,为社会培养、培训各类专门人才,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学校筹措资金的稳定来源。它的收入比校办企业的收入更直接、更稳定、风险小。因为,校办企业牵涉到资金、人才及各方面的投入,又受到产品销路、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成人教育不仅可以很快得到资金,且又能优化招生结构,不失为一种风险小、成本低、收效快的筹资渠道。

㈣成立大学基金会

在国外,几乎所有的大学都设有大学基金会,如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这些大学的基金会对高校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美国大学基金会一般是非独立法人,多数隶属大学机构,一般由大学自己管理,大学会派出一个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

大学基金会资金来源除了向校友募捐和某些富豪的慷慨捐赠外,主要依靠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收益(如股票市场的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房地产市场投资等)来滚动积累。主要用于支援大学的学生奖学金、教授研究基金、兴建实验室和教学大楼等。

与国外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基金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大学基金会数量很少。从理论上说,成立基金会是现代大学融投资的一种必然趋势。另外,通过基金会管理自营资金,也对避免产生类似于天津大学那样违规挪用资金炒股而导致学校巨大损失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①。

目前,广东省只有中山大学成立了广东省中山大学发展基金会,其目的是充分利用校友资源,想法设法引进更多的社会捐赠资金并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从而最大程度地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②。

㈤置换旧校区

为了归还贷款,政府部门应允许高校将规模小、效益差的旧校区按市场价格置换出去,而效益好的旧校区应坚决予以保留,因为效益好的旧校区也是高校赖以生存的保障,保留的目的是增强高校自身筹资和归还贷款的能力。当然,由于高校资源是国有资产,可以从一个学校向另一个学校流动,但对广东省政府将广东某省属重点高校的一个校区无偿划拨给另一所职业学院的做法不敢苟同。本人并不是反对无偿划拨,而是认为在划拨前,最起码应聘请一个中介公司,对无偿调拨校区的现值进行评估,这对各方都有力。

此外,高校还可以利用各种政策广开财源,如发行教育债券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高校的还贷能力。

参考文献

1、周乐、王卡敏:《高等教育经费筹措和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6年第12期《经济师》第117页

2、邬大光:《高校贷款热的冷思考》,《南风窗》杂志,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