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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管理学范文精选

风险投资管理学

风险投资管理学范文第1篇

目前我国有各类孵化器200多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为400多个,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40余家。例如最早进入中国、也是迄今国内投资案例最多的VC,成功投资过腾讯、搜狐等公司的IDG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蒙牛的摩根士丹利;投资过甲骨文,思科等公司的红杉资本;投资哈药集团、国美电器等公司的美国华平投资集团;已投资项目包括我要钻石网、土豆网、真功夫等中国企业的今日资本等等。目前,浙江省已经出现了如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养生堂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50余家。调查发现,2009年,浙江省每个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平均拥有员工13人,超过一半的人没有相关专业背景。全部员工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67%,其中硕士占23.44%,博士占2.23%,从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要求来说,学历水平偏低。更为重要的是,创业风险投资人才的素质要求不仅仅体现为高学历,资本运作能力、判断力和洞察力、财务管理能力、商务谈判能力、网络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技术背景是运营创业风险投资的必备条件。调查表明,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具备以上要求的“合格专业人员”非常少,还不到10%。调查显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大学与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迫切需要大量的专业创业风险投资人才。

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多家专业风险投资研究机构,例如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和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等。这些研究机构定期举办创业风险投资与创业系列研究报告,并创办《创业投资与创业管理》(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中国风险投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杂志。并创建了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网、风险投资网、中投风险投资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网、中美风险投资集团网站等多家专业网站。一些机构还着力培养行业内专门的实用人才,例如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定期举办广州市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我国部分重点大学作为自主设置专业,在研究生层次开设了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例如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新设置风险投资专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大学还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合作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专业博士后培养工作。对外经贸大学以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为学科带头人,在2005年开设风险投资方向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班。中央财经大学也在信息学院设有风险投资专业。为适合人才培养需要,相关教材也陆续出版,例如:黄用良、商亚铃主编的《风险投资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张元萍主编的《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9月版)、谢科范主编的《风险投资管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王景涛主编《新编风险投资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张陆洋主编的《风险投资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胡海峰主编的《风险投资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蒲祖河主编的《风险投资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和冯晓琦主编的《风险投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等。

通过研究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的实践,我们发现,由于该项工程刚刚起步,存在许多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难以满足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创业风险投资人才的需要。作为具有交叉学科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复合型的特点,具备财务管理、经济法、企业经营、项目评估、市场营销、金融证券等多方面的知识,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遵循“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国际化”的思路,着力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熟悉实务操作、具备国际视野的学生,满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对本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外大学的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一般依托于商学院、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当前国内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一是专业风险投资研究机构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或相关知识普及活动,出版相关杂志或著述。如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等;二是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短期培训班,进行资格培训。例如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等;三是由部分全国重点大学设立相关专业,直接培养相关人才。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等。这些人才培养机构依托特定的部门,利用固有的师资力量,开设的课程一般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学、商业银行理论与经营、创业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学、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投资学、公司财务、计量金融学、多元统计分析、德益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专业外语等。很少包括商务沟通、项目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创业管理、商业策划、产权转让、增值服务等更能体现创业风险投资特征的课程,在专业基础与特定培养方向上与其他专业特别是金融类人才区别不明显。第二,严重脱离实践。创业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与行业协会的培训、讲座活动都是短期的培训行为,而且一般是由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来承担教学、培训任务,一般注重理论的讲解,而无暇顾及具体的实践活动,而且对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也无从入手。大学的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一般集中在研究生层次,如培养创业风险投资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在MBA课程中开设创业风险投资课程。这个层次的学生一般关注创业风险投资理论发展,很少去具体实践。国内许多大学设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等,由共青团或学生会负责运营管理,主要目的是为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创业条件和创业指导,适应了社会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要求。但可惜的是,进入该环节进行创业实践的同学一般没有经过系统而有针对性的专业理论学习,只是凭借独特的创意、技术和热情而涉足其中,大都以失败而告终。

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创模式”

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依托一个现实的平台——创业风险投资专业方向。以这个平台为基础实现研究生、本科生、短期培训等立体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鉴于创业风险投资的特殊性,不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要遵循“创新——创业——创业风险投资——创业服务——创业风险投资模拟实训”的培养思路和步骤,即“五创模式”。

(一)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塑造创新思维

创业风险投资所支持项目的特点就是创新,既包括技术与方法的创新,又包括商业模式与管理的创新。这是创业风险投资获得高额资本增值的保证。作为专业人才,首先应该树立创新意识,时刻想着创新、发现创新、认知创新。当然,创新意味着承担较高风险,正确判断风险、敢于承担风险和能够驾驭风险是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必备的专业素养。这种素养的锻造主要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参观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来完成。

(二)培养创业能力,学会创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企业管理学、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投资学、公司财务、创业管理、商业策划、公司法、税法等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创业能力。这不仅仅满足于创办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能力,更要具备运营创新型企业即创业企业的能力。通过熟悉创业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增强对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对象的认知,以便更好地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也为未来向被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打好基础。

(三)掌握如何运作创业风险投资,包括资金筹集、项目筛选、投资方式和退出资本等关键环节的学习

创业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筹集资金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评估并筛选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与投资工具、退出资本四个方面。相关知识可以通过计量金融学、多元统计分析、德益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商务沟通、项目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金融投资学、产权转让等课程的学习来获取。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来加强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例如我国目前已经有400多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咨询、服务、讲学、服务外包、实习指导等方式建立长期的产学合作机制。

(四)提高增值服务水平

学生必须掌握创业活动以及创业风险投资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服务体系,如何为创业企业服务,如何与这些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等知识,以更好地位被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即增值服务。这里的风险资本增值服务特指创业资本家向创业企业提供的除创业资本外的全部要素。美国著名创业风险投资家佛瑞德(Fried)认为,除创业资本外,创业资本家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其他投入要素,通常包括经营服务、网络、形象、道义支持、综合服务知识和纪律等六个方面。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亨利•赛史恩茨教授通过调查美国120多家企业表明,创业资本家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尤其是在战略决策和资金支持上给创业企业注入了增值潜力;随着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创业资本家的关键地位将愈加突出。创业资本家参与创业企业最多的方式有:组建董事会、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挑选和更换管理层等,而对一些具体管理工作参与较少。增值服务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它体现为学科的交叉性、知识的复合性、知识与实践运用的对接性。这种创造性工作的能力必须通过宽口径的课程体系作为支撑,通过反复的实践和必要的总结才能把握,同时其本身具有积累性。学生应该系统学习财务管理、经济法、市场营销、商业银行理论与经营、中小企业融资、商务沟通、增值服务等课程,重点培养与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调查机构、政府部门、其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进行良好沟通的能力与技巧。可以通过产学合作机制和平台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来加以强化。

(五)创业风险投资模拟实训

创业风险投资的实践性比较强,只掌握知识体系还远远不够,在临近学业结束时,必须利用学校的模拟实验室进行模拟创业创新活动,并充分利用校团委大学生创业中心的资源进行实际训练。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现实社会中的创新企业进行模拟评估和筛选,拟定投资计划和运营方案。同时带领学生到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观摩交流、观察创业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参考公司运作的相关材料、听取负责人的解析等。鼓励学生密切关注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主办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活动,并积极参加。以参赛作品为案例进行模拟训练。最后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可以是商业策划书,也可以是投资运营计划,还可以是投资项目的评价与筛选报告等。

风险投资管理学范文第2篇

风险投资外部环境不足。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不足主要体现在了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存在不足。首先是我国对科技投入程度不够。对科技投入所需的经费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层层审批从而进行分配,科研工作和商品化的生产严重脱节,并且我国一直缺乏对发展风险投资的鼓励措施,对相关发展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不明确。同时,对风险投资的扶植政策,高科技企业税收以及出口的优惠方面距发达国家有着相当的差距。对于高科技产品的增值税收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风险投资缺乏专业人才。企业若进行风险投资,那是必须依靠复合型专业类人才,这些人才既要擅长管理,又要专业知识过硬。这些人才素质的高低会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比较稀少,真正懂得风险投资资本运作的专家更是稀缺,因此我国应亟需培养此类人才。

企业风险投资管理的对策

1.注重风险投资要素的集成化。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必须要有具有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技术或产品,这样风险投资公司才能够根据企业这些具有投资价值和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技术进行融资和投资,以期获得超高的回报和资本膨胀,所以,在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有价值的技术或产品才是企业风险投资的第一要素。与此同时,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因为科技产品专项实际生产力的过程中是需要大量资金的,而且在生产力扩张和产品实现市场的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的资金来投入。

2.提高风险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企业的风险投资是一个群体性的决策,个人的决策使具有很大的风险的,所以,企业在风险投资决策的时候一定不能够一个人专断独行,另外,要进行对市场和技术的调查,对风险投资的项目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让风险投资的决策能够建立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在调研的评价中,要请风险投资公司和财务以及法律上的专家来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的调查评估,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3.提高企业风险投资管理水平。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的风险投资管理体系,风险投资体系在运作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上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高科技企业能够更好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一套风险投资的管理体系,其内容要包括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要点和监管内容等,其次,要强化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监管,其根本上是在于国家政府部门对于金融活动的监管,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经济制度,所以企业风险投资的监管模式也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归纳为自律型,中间型和集中型,我国风险投资的总体发展模式基本上是属于集中型,但是我国金融投资者的发育不是很成熟,而且投资者的自身自律性也是比价差的,所以,我国对于风险投资的监管模式比较适合集中性的监管体制,对于风险投资业的监管自然也可以采用这种模式。

4.改善企业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要改善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首先就要充分的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种子基金来对风险投资的收益和收入给予减税的优惠,政府可以放宽企业股票的发行条件,可以制定能够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规划等,新成立企业的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将会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制度确立的关键,只有这样,风险投资者才能够把从市场上获得更好的收益和回报,所以,应该结合我国正在实行的各项开发性计划从而制定出针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指导计划,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面支持,同时,要和国家专门进行科技研发的部门进行配合。要改善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其次就是要营造完善的市场上的环境,要实现市场环境的规模化扩张,并且要让风险投资也形成规模化,政府要就要积极的推进技术市场的发育,要更好的促进科技资源进行流动,这样能够让技术的提供者更快的为市场提供出先进的新技术商品,能够使企业成为采用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主体,所以。政府应该要努力的规范好正确市场交易的秩序,要加大力度的培养进行长期投资的观念和机构投资的主体。

5.加强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我国的投资业是否能够取得成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要培养出一大批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要建立起一个有序竞争,充分流动的人才市场。首先,要培养出复合型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来培养具有保险、管理、金融、科技经济等多方面知识的人才,以及能够进行预测,处理和承受风险的人才,这样才能够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在高等的教育当中,要改变本科专业设置过细的情况,要培养出跨学科,夸专业的具体复合型能力的专业人才,此外,也可以外进国外的技术人才和管理,这样也能够快速的弥补我国的风险投资人才紧缺的情况。其次,要完善并且统一社会的保证体系,过去我国由于缺乏对于住房,养老,事业等社会保证的体系,让很多的专业人才不能够流通,无法满足风险投资对于人才的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保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也得到了很好的小树,这样有助于更好的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负担,能够让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好的发展,从而为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充分流动创造了基本的条件。第三,要建立起合理的人才激励制度,在风险投资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企业的工人和技术专家都能够拥有企业的股权,风险企业的利润和发展和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的薪酬是紧紧联系的,通过这样的激烈制度,能够更好的刺激风险投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够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并且更好的激烈他们努力工作,从而推动风险投资的成功。

总结

风险投资管理学范文第3篇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puslicfinancereview2000年第2期)《资本利得税一一无原则的税种》(译者:罗宁杜毅辉《税收译丛》2000年第l期《财政管理学》哈佛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行政教程系列编译者:曾繁正等1998年lo月红旗出版社&nbs>

2009年学校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09-2-218:34:33点击:132

核心提示:一、指导思想根据县教育局、镇中心校的工作思路,结合我校教学教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学习、宣传、研究、实践新课程标准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深入开展安全、德育、教学、环境卫生、电化教学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好以校为主的校本教研机制,努力构建学习、反思、研究的教科研模式,为老师的成长设立好基础平台,...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教育局、镇中心校的工作思路,结合我校教学教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学习、宣传、研究、实践新课程标准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深入开展安全、德育、教学、环境卫生、电化教学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好以校为主的校本教研机制,努力构建学习、反思、研究的教科研模式,为老师的成长设立好基础平台,努力建设好让学生、老师、社会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创建平安校园打造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2、继续做好德育工作,开展有效德育的教育。

3、抓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努力创建“书香校园”

4、做好电化教学建设。

三、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

1、安全稳定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学期我校将继续加大学校的安全工作,将安全放于各项工作之首,确保师生的校园的安全。学校定期对学校的各项活动设施、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防护的知识的教育。

2、重视德育工作。本学期我校将开展“勤学之星”活动,教学生学会学习,还要让学生通过“读书活动”“礼仪活动”“劳动活动”等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让学生学会做人。[本范文右罗拉范文收集整理]

3、继续加大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改观,克服自身园区的缺陷,尽量逐步将尘土飞扬的园区建设为绿意盎然的乐园,同时对教师办公室进行更新,给教师一个充满书香,耳目一新的新感觉的办公环境。

4、做好电化教学建设。我校将依托农远电教设备,在全校师生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同时将利用新开通的宽度设备服务与师生,在适当的时候开通我校博客,争取将电化教学走在全镇乃至全县前列。

风险投资管理学范文第4篇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

收益率│-2r│-r│0│r│2r│5r│6r

投资│││││││

────┼──┼──┼──┼──┼──┼──┼──

A│0│0│0│100%│0│0│0

────┼──┼──┼──┼──┼──┼──┼──

B│0│15%│20%│25%│40%│0│0

────┼──┼──┼──┼──┼──┼──┼──

C│20%│40%│0│0│5%│15%│15%

────┴──┴──┴──┴──┴──┴──┴──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张海燕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VenturecapitalMIKE·Wright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风险投资管理学范文第5篇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

收益率│-2r│-r│0│r│2r│5r│6r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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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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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5%│20%│2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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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40%│0│0│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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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