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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民委的工作部署和我局制定的民族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局对全区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和抽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各级民族部门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民族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指标,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用目标完成情况

我区各级宗教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的宗教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原创: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做好我区民族工作。

(一)按照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地、县民族部门分别制定了《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法制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了民族行政执法内部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明确,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积极组织民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时上报民族行政执法相关材料及报表。

(二)依据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按时对全区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专用目标完成情况

(一)民族经济

1、学习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我局根据目标要求和省民委的工作安排,首先在本局内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体会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等领导的讲话,会后下发了《关于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做好学习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的通知》(大民宗字[2005]23号)。要求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政府办)要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并建议当地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好各项民族政策的落实;要将各县区开展学习传达工作的情况反馈到行署民族宗教局。各县区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并将开展学习情况反馈到行署民族宗教局。

11月16日,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黑发[2005]21号文件)。会后,我区的与会人员向大兴安岭地委、行署主管专员,就本次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黑发[2005]21号文件精神进行了汇报。我局收到黑发[2005]21号文件后,立即组织全局对文件的六大部分三十五条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学习,迅速地将黑发[2005]21号文件主要精神传达到民委系统每个干部职工。在传达学习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工作实际进行学习,着重研究如何认真领会黑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结合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实际,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抓好关键性工作。

2、少数民族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及下拨工作

200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9月开始,共申报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共8项,资金总额160万元。项目共涉及文化展览中心购置设备、民族乡学校购置教学设备及水质净化设备、民族村五味子栽培项目、鄂伦春族桦树皮工艺开发、民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畜牧站建设、民族村地栽黑木耳种植、呼玛河鄂族村段河堤修筑、鄂族村畜牧业养殖等8个项目。

2005年度,省民委下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6万元包括行署民委文体费和塔河县鄂伦春族语言抢救项目资金。全部资金已于2005年12底前全部下拨到位。

3、制定“十一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项目

结合我省的“十一五”规划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按照省民委关于上报国家、省少数民族“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我局已向上上报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和“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共72个,资金总额57003.62万元,其中,上报资金48556.73万元,地区匹配资金项目62个,匹配资金8446.88万元。在两县政府向国家和省上报少数民族“十一五”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我们从中筛选了11个项目作为地区“十一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另外将加格达奇区清真寺维修购置设备项目(100万元)和漠河县北极村民族旅游项目(100万元)同时列为地区“十一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项目,项目共13项,总投入资金为2306.31万元。

4、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业设施调查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状况调查,开展本次调查收集了我区所辖两个鄂伦春族聚居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基础数据积累,并且汇总相关报表报省民委。

(二)民族文化、教育、卫生

1、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生活的繁荣与发展

我局为组队参加全省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积极准备,派专人负责文艺汇演的所有事宜,全体演职人员积极排演节目,精心地制作录音录像样片,准备服装、道具等项工作。历经近5个月的精心准备,9月1-5日我区代表团一行17人参加了本次汇演,并在汇演中获得了9个奖项。我区代表团分别获得优秀组织奖(13个地市中评出8个优秀组织奖),歌曲《鄂族人民歌唱党》和舞蹈《快乐的鄂伦春族少女》分获声乐类和舞蹈类三等奖,舞蹈《快乐的鄂伦春族少女》和歌曲《山这边山那边》获得优秀创作奖,歌曲《山这边山那边》、《达斡尔人家》、《党的恩情永不忘》获得优秀表演奖。我区代表团表演的舞蹈《快乐的鄂伦春族少女》作为获奖的优秀节目,在闭幕式上进行了汇报演出。

2、指导鄂伦春族双语教学

3月,在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举办鄂伦春族双语教学国际音标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主要有两个民族乡的教师、乡政府工作人员和乡卫生院医生共26人。并邀请著名学者韩有峰教授讲授国际音标课程,对来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系统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5月在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开办鄂伦春族语言班,由省教育学院特地编写了用国际音标标注的专用教材。此项工作已保送了工作信息

3、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调研

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业设施及社会事业调查,6月由我局会同行署教育局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呼玛县、塔河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十八站鄂伦春族乡进行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并形成调研材料,现在针对这项调研结果逐一与相关部门协调,商定后向地委、行署汇报。

4、协调两县上报鄂伦春族医药费核销情况

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我局协助塔河县、呼玛县对鄂伦春族医药费核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并且将调查结果同解决鄂伦春族医药费陈欠问题的意见,电传至省民委。

(三)民族语文

1、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抢救、整理鄂伦春族语言,我局积极配合抢救挖掘工作,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预支1万元经费帮助完成整理工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现在前期的语音图像录制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后期制作阶段。

2、组织参加朝鲜语比赛

8月,省民委举办的全省朝鲜语比赛中,我区选手容获三等奖,全省13个地市的60多名选手参加了比赛。通过组织人员参加这次比赛,很好的贯彻落实了我们党和国家的语言政策,促使全省朝鲜族公民使用朝鲜语的规范化、标准化。

3、开展少数民族语言调研

按照省民委的工作部署,为了更好地了解朝鲜族语言在生活中的应用程度。我局在所辖县区内开展了《朝鲜语言社区调研》,由于朝鲜族人口是1964年后逐步迁入的民族,不是我区世居民族和主体民族,人口仅为1126人,并且受到语言环境和接受的教育均以汉族文化为主,没有设立朝鲜族幼儿园、学校等专门的教育机构。所以,大多数青少年都不能够听、说朝鲜族语言;少数中青年人能够听懂但不会说朝鲜族语言;只有年龄在50-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还能够听、说朝鲜族语言,并且,能够运用到生活中进行对话。根据调研的情况已经形成了调研报告报送省民委。

(四)民族干部

1、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我局协调地委组织部、地委统战部、地委党校、地区妇联联合举办了“女、少、非”干部培训班,对来自全区的90名女少非干部进行了为期15天的培训,并由我局派专人为学员们讲授了民族政治课。

2、制定“十一五”少数民族人才规划

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人才是关键。我区开发建设至今,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和专业知识水平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到2004年底,全区共有少数民族人才1047名,其中,鄂伦春族人才62名。少数民族人才具有本科学历175名,专科学历396名,中专以下学历476名。少数民族人才具有高级职称51名,中级职称263名。少数民族人才35岁以下的有358名,36岁—45岁的有371名,46岁—54岁的有253名,55岁以下的有65名。少数民族人才主要分布于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事业、企业、个体私营业、乡村等各条战线。虽然我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在数量上不断增长,但是,就当前少数民族人才数量和素质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今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局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少数民族人才规划》。原创:

3、开展少数民族人才调研

根据黑族办发[2005]3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情况进行了调研。我区现有蒙古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26个少数民族,达2.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16%。调研从人才构成情况、人才分布状况、人才文化、专业结构、人才年龄结构等方面调查了我区现有人才情况,并根据以往我们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人才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区的少数民族人才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情况的调研报告》报送省民委。

(五)民族执法

1、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鉴定工作

做好民族成份审核工作,2005年少数民族中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于5月30日前结束,少数民族成份审核工作历时3个月,共计审核民族考生为9个民族,354人,其中高中183人,初中171人,作到为少数民族考生认真负责,不漏报、瞒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为更好的是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到民族优惠政策恢复或更改民族成份29人。

2、组织开展对大发[2002]12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

我局组织了由一把手亲自带队,协同人大、统战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在各县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深入三县四区对大发[2002]12号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按时上报依法行政报表和总结

根据年初制定的《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我局按照规定于2005年9月30日前向省民委、地区法制办报送了《民族依法行政处罚统计表》,12月20日前报送《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