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司法局局长仲裁会议发言稿

司法局局长仲裁会议发言稿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淮安仲裁工作回顾;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仲裁工作意见,对司法局局长仲裁工作会议发言稿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充分发挥公正、快捷、专业的优势,积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推动仲裁有效融入市场经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确保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促进了仲裁和谐发展、切实增强推进仲裁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突出重点,继续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夯实基础,认真抓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具体材料请详见: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受淮安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现将淮安仲裁委成立以来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淮安仲裁工作回顾

1997年,市政府按照《仲裁法》要求组建了淮安仲裁委员会。11年来,我市的仲裁事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艰苦创业、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级法院、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仲裁委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仲裁员勤奋工作,勇于开拓,我市的仲裁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淮安仲裁委由默默无闻的仲裁机构成长为在仲裁效率、质量、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在全国、全省曾经有过一定影响的仲裁机构。从2001年开始,连续6年受案标的额突破亿元大关,并曾排序全国第八、第十一名;受案数量连年增长,2006年已突破300件大关,在全国185家仲裁委中位居第45名。淮安仲裁委在2005年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全国43家规范化建设试点之一,目前已初步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一)充分发挥公正、快捷、专业的优势,积极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经济纠纷

一是仲裁工作质量不断提高。11年来,淮安仲裁委员会由年受理案件几十件,争议标的额几万元跃升为2006年受理案件330件,争议标的额1.6亿元。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1000余件,总标的额11亿多元,案件类型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衡量仲裁案件质量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始终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2006年分别达到75%、85%和70%。

二是仲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并多次修改了《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工作人员守则》等从立案到结案的一整套规范法律文书和办案程序,让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行为有章可循,使各项仲裁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为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仲裁的特点,建立健全了《仲裁员承诺制度》、《仲裁员工作守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等专门保障机制,确保了办案的公正性。通过建立、实行、完善这些制度、规则,逐步树立起了淮安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仲裁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秉承“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宗旨,以独立、高效的仲裁原则,公正、及时的工作方式,轻松、便捷的办案流程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可,获得了越来越好的社会声誉,树立了淮安仲裁的良好形象。2001年,淮安仲裁委妥善处理了市投资公司与省某公司投资杨庄电厂5000万元股权纠纷,保护了广大市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2002年,我们积极主动参与淮钢集团改制工作,运用仲裁手段,帮助企业调解了10多起重大经济纠纷,涉案标的额3.6亿元。同时,还注重社会公益与效益相兼顾。去年,某小区有几百户业主与物管公司因收费纠纷而各自据理不下,仲裁委明知收不到仲裁费,但考虑社会公益,仍然立案审理,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历时半年多,通过耐心细致的艰苦努力,终于使争议双方得到和解,绝大部分业主自动履行了缴纳物管费义务,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二)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推动仲裁有效融入市场经济

《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初,在淮安,仲裁法律制度基本上还是新生事物,人们普遍比较陌生,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仲裁功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发挥。为此,仲裁委秘书处采用了多种形式宣传《仲裁法》,全方位、多渠道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淮海晚报、广播电台等各媒体报刊对我市仲裁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均曾多次予以报道,报道内容既有制度层面的宣传,也有典型案例的推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二是主动上门服务,宣讲仲裁法律知识。我们主动与市普法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多次深入到各企业、机关团体,在各类业务培训班上讲授仲裁法律知识。11年来,共组织宣讲活动三十余次,听众数千人。三是积极构建仲裁宣传网络。我们先后在市县工商局、洪泽法制办、涟水法制办、楚州司法局及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仲裁分会、办事处、联络处,聘请了仲裁联络员。通过建立仲裁工作网络,提高了各行各业的仲裁意识,加快了规范格式合同的进程,推动了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确保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仲裁工作健康发展,我们深深感到廉洁、高效、专业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我市仲裁委员会从我国大陆以及国外的经济贸易、法学研究、司法实务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经济师和工程师中聘任了224名仲裁员,充分体现了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对仲裁员,我们不定期地进行职业道德和办案程序等方面的专门培训,使仲裁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的仲裁员队伍。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仲裁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办案的事件。同时,我们在高等院校、法院、律师界聘请了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仲裁案件进行研讨论证;在工商、金融、建设、房管等各个领域以及大型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聘请了32位顾问组成了发展委员会,对仲裁工作予以指导。

高素质的仲裁工作人员队伍也是高质量仲裁服务的重要保障。淮安仲裁委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八成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并有5人有律师资格。搞活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内部实行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形成了一支与仲裁事业发展较为适应的工作人员队伍,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的依法办理和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仲裁办事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仲裁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在县域经济中深入地做好仲裁制度的推行与融入工作。建成了深入基层、覆盖全市大部地区的推行仲裁制度的机构网络,加强了对办事处工作的指导与调度,逐步实现了办事处管理的规范化,经济上与仲裁分会、办事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使仲裁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促进了仲裁和谐发展

淮安仲裁委员会成立时可谓白手起家。当初,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市政府从各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模式组建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十多年间,仲裁委员会在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推广深度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亲和仲裁”、“构建和谐”等仲裁理念的树立,奠定了仲裁的诚信地位,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机构已经初步形成。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人大、法院的经常帮助、指导;许多相关部门给予了很大帮助,如市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房管局、建设局、工商联、律师及其他行业协会等,都在本行业为推行仲裁制度进行宣传,修改了示范合同文本。市中级法院更是在监督仲裁案件的同时给予了诸多帮助。当然,尤其不能忘记的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全体仲裁员的共同努力。因此,仲裁委员会能够发展到今天,我们必须铭记和感谢对仲裁事业给予关心和支持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辛勤付出的仲裁人。对此,我代表淮安仲裁委员会对关心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就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而言,仍然十分薄弱,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先进地市相比,我们的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人们的仲裁法律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认可度还不够高,仲裁制度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方面的态度还不很积极,对什么是仲裁、现行的仲裁制度和过去的仲裁制度有什么实质的不同,还不太了解;仲裁覆盖面不广,一些县(区)的仲裁基础工作尚未开展;有些行业仍把诉讼作为单一选择;仲裁队伍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办案经费紧张、办公条件较差,办案人员水平还不高,现有人员中市场经济专家较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远远不能适应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仲裁工作意见

根据年初全国和华东片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仲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全国仲裁工作“二次创业”为契机,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这个大局,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办理仲裁案件质量,不断完善仲裁工作的社会功能和效益,努力实现受案数量、受案标的新的突破,大力提高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仲裁案件自愿和解调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切实推动淮安仲裁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切实增强推进仲裁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就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而言,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与先进地市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政府职能,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力度。

首先,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是建设法治淮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具有法制统一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确保执法公正和效率。作为政府来讲,要确保管理经济和社会职能的有效性,也必须更多地依靠法治的手段。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经济和社会矛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缺乏诚信、违反合同、损人利己的问题,影响着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建设法治淮安,必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依法解决纠纷,有效地调节社会关系,使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使社会生活具有稳定的秩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和快节奏,人们更注重追求效率、效益目标。各种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然要求工作高效率、效益最大化。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合理、方便快捷、一裁终局、保守秘密、履行率高等特点,可以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更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而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好评,正在逐步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加入WTO以后,由于仲裁不涉及国家司法权等主权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又都签署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国际间的认知程度很高,因而,外国老板和国内外资企业的老板在处理经济纠纷时一般多钟情于仲裁。从这方面讲,我们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行仲裁制度的步伐。

第三,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也是推进淮安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要求。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保持畅通运行的“润滑剂”,是一个地区法治环境、经济环境、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及时化解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对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一些投资者有顾虑,不敢大胆投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怕产生纠纷后得不到及时有效公正的解决,担心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同时,在当前工业经济、民营经济运行中,许多企业被相互欠款、合同纠纷、权益纠纷所困挠,难以正常发展。这些都说明,建立完备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机制非常必要。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处理经济纠纷的机制和手段,是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条件,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且被大家逐步认识和运用,必将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把仲裁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这就把仲裁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为提升仲裁作用、发展仲裁事业、改变仲裁工作面貌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抢抓这一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抓实干,增强开创我市仲裁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继续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一要形成社会各方面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合力。淮安仲裁委是市政府运用国有资产依法组建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门机构,不是纯民间性、营利性的组织。因此,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应尽之责,常抓不懈。仲裁委自身也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仲裁的支持,努力扩大仲裁制度的推行范围,争取形成仲裁体制社会化,社会各界共办仲裁,仲裁事业变成大家共同的事业,从而促进全社会和谐。

二要更新观念,创新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方式。要按照全国仲裁会议提出的市场经济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坚持合作、互利、双赢,积极推进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的合作、仲裁机制与调解机制的结合,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发挥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资源优势,形成良性长效的推行机制。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和社会基层特点的仲裁活动规范,充分体现仲裁便捷、灵活的特色,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积极配合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职能,提高调解水平。

三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精耕细作。要继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保监会、建设部和省政府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夯实仲裁案源基础。加强与建筑、房管、工商、民营企业、金融等系统及经济开发区等经济纠纷多发行业和领域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有关大中型企业的仲裁联系网络,挖掘大案要案。

四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宣传,提高全社会仲裁意识。要围绕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仲裁、推广仲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在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开辟仲裁专栏,从不同层面介绍仲裁的优点、特点、典型案例等;借助各种经济工作会议搭车推广仲裁;建立重点企业巡回宣传制度,继续为全市重点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为企业负责人讲授仲裁法;进厂矿、进社区开展咨询活动;对建设、金融、房管等重点部门进行跟踪服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逐步形成有利仲裁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一批宣传仲裁法的公益性广告灯箱;坚持每月在主要街道设置宣传点,全面宣传介绍仲裁法,接受咨询,要组织人员进企业、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仲裁法,介绍仲裁特点,为广大人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夯实基础,认真抓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

要紧紧围绕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提高仲裁社会作用,认真抓好仲裁机构自身规范化建设。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把管理规范化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来抓,全面开展整章建制工作。认真开展制度清理,对历年来所订立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搜集和整理;同时树立创新意识,按照现时要求和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和维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增强带头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以尊重和维护制度的模范行为推动形成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加强目标考核,提高工作效率,成立目标落实与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考核办法,严格实施。

二要加强跟踪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做好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对主动上门申请仲裁的案件当事人,热情接待并给予耐心的指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立案,如无仲裁协议或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主动做好另一方当事人工作,沟通协调,帮助完善。把好案件质量关。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本,指导仲裁员统一办案尺度;完善办案秘书例会制度,发挥办案秘书作用,协助仲裁员做好案件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工作;适时修订《裁决书格式文本》和《仲裁暂行规则》;继续强化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力求今年案件的及时结案率达到85%以上,调解率稳步上升。仲裁裁决要逐步从适用法律为主转变为适用商业惯例为主,这是仲裁的本质优势,是仲裁的鲜明特征,是仲裁的灵魂,也是仲裁最具特点的品牌特色。仲裁实体裁决应当坚持以不违法为前提,更多地适用市场规则。

三要加强对仲裁秘书处人员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振奋精神面貌。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意见,由集体充分酝酿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增进团结。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做好自我批评的同时,还要勇于开展相互批评,增强凝聚力。要认真抓好廉政建设。从教育和管理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在工作中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做好开源节流工作,要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每一分经费都用在刀刃上,杜绝铺张浪费和各种不正之风。

四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每年都要举办仲裁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物权法、仲裁法、仲裁法司法解释、合同法的讲解。从业务知识到开庭演示,从实体到程序,使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再上一个台阶,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和公正。进一步完善仲裁网络,在全市8个县(区)均设立仲裁机构办事处,在市直有关单位设立仲裁联络处(宣传处)。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全市仲裁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华东片仲裁工作会议精神,用创新的思路,正确把握仲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政府排忧解难,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