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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主要取决于地形地貌、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水文气象条件、植被发育程度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北部、东北部的山区,其中*镇、*镇、*乡、*镇、*镇、*乡比较发育,*镇、*街道、*街道、*街道、*镇有少量地质灾害点,而*镇、*族乡、*街道、*街道、*街道地形地貌总体地平开阔,未发现地质灾害点。

根据新一轮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统计,我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其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大类。其中,滑坡17处,占32.08%;崩塌18处,占33.96%;泥石流17处,占32.08%;地面塌陷1处(*镇周村煤矿采空区),占1.88%。5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群1017户,3204人;威胁资产4382.26万元。

二、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属于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份。降水量总体接近常年,略偏多,空间分布不均。梅汛期有短期强降水,可能引起局部洪涝灾害;台汛期,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接近常年或略偏多,预计有3次以上台风影响。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4~6月梅汛期与7~9月台汛期,市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比常年偏多概率大,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略高于去年。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多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连续降雨时,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局部暴雨时,极易诱发山区洪水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和矿山尾矿库、矿山废渣和公路弃渣堆放点泥石流灾害。特别是高易发、危害性大的泥石流隐患沟,要严格按防灾避险方案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三、今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镇太平桥上新屋潜在滑坡、*镇梅坑村梅坑泥石流、*镇梅坑村溪水沟泥石流、*乡西山寺——山口泥石流、*乡西山寺鸟巢岩大平头泥石流、*乡山门村山门泥石流等6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的防治重点。位于市区西北部朱家和*街道境内百步岩—垷坦、北部*乡境内岗岭下、中南部*乡境内山口村—西山寺等3处高易发区及朱家、董宅—横坑、凌塘、下陈、姚郎—穆澄源、里徐—大源等6处中易发区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对危害程度虽然为一般级(威胁人口在10人以下,受威胁资产小于100万),但稳定性较差的地质灾害点要加强巡查。在汛期雨季期间,要落实监测人和监测措施,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如有人员受到威胁的,参照重点隐患点的要求落实防灾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务、建设、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灾隐患点进行认真检查,逐项落实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要定人、定点、定时做好具体灾害点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健全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并责任到人。

2、加强宣传,提高防灾水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隐患点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要继续加强对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

3、加强巡查,做好预防。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一次巡查,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防灾预案。预案中要明确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确定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质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4、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与气象局合作,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巡查监测人。当可能发生Ⅲ级以上预警时,要在电视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巡查监测人要注意查收预警信息,并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