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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平稳发展意见

民营企业平稳发展意见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落实“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重民生、创和谐”方针,全面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市局特制订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放宽准入条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放宽企业组建集团条件。支持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上述行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至200万元。

2.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企业。鼓励发展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服务企业。允许服务业企业名称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3.继续鼓励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建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4.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至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知名商号、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政策上予以倾斜。村经济合作社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要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

二、盘活企业产权,促进资本有序流转

5.扩大股权出质、出资登记的范围。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允许把股权出质给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以获得当金。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允许以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在以股权向改制、重组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础上,允许以股权出资的形式新设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推进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登记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拓宽企业直接投融资渠道,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7.放大动产抵押登记在企业融资中的功能。进一步贯彻《物权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发展。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借贷、买卖以及在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推进品牌战略,加快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8.深化“品牌强企、品牌强镇、品牌强基、品牌强市”系列活动,强化创牌基础,继续做大商标总量,提升商标质量,加快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培育,充分发挥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提升和促进作用,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品牌富农”工程,引导农产品注册商标,推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稳步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加强商标品牌保护。2009年力争全市无商标工业企业减少10%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3件。

四、推进消费体验,支持区域产业发展

9.深入组织开展“牵手消费爱国行”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兰溪企业对接学校、对接社区、对接农村“三对接”活动,让消费者走进企业,走进厂区,体验消费,见证质量,提升消费信心。大力宣传消费体验活动中消费者认可的兰溪好品牌、好企业,提升消费者对国内品牌,尤其是我市品牌产品的信任度,支持我市的民族产业。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家人文素质

10.实施民营企业人文教育素质提升“1+3”培训工程。即:人文教育实践与高级经理特训工程、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以突出民营企业家人文教育实践素养培育为主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家人文教育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和企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六、开展学送帮促,为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11.组织开展“百名干部联百企‘学送帮促’活动”。全市工商系统的每名干部联系1—2家企业,组织企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送政策进民企,帮企业解难题,促企业提升。

12.推进“科学发展观进民企”活动。确定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联系的试点企业,深入企业全面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宣讲和教育,帮助企业查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理清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七、推进柔性监管,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13.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对商标权属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努力化解矛盾。

14.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对中介机构、垄断行业、公用企业利用其独占地位强制指定企业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推荐其关联企业为其施工、、检验检测,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