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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路网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养管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客货运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省政府与交通部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意见》以及我省村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二)*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总投资14.96亿元。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乡、10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

——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村村通水泥(沥青)路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末,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6800公里,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沥青)路。

——养护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期间建成农村客运站183个,实现10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100%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107个,完成渡改桥83座,全市100%的农村渡口完成改造和100%完成渡改桥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三)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村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示范工作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各县(区)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六)中央和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七)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

(八)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程管理

(九)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会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乡镇客运站应尽量利用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建设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场设施。

(十)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十一)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在市交通质量监督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十二)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区)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十四)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十五)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十六)*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村公路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十七)*期间,全市通村公路的建筑营业税通过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的方式,全额投入到通村公路建设中去。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

(十八)除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县(区)人民政府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每公里配套不少于3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

(十九)在强调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代表管理、捐资修路”的原则,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十)中央和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养护管理

(二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养护工作,对乡村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采取道班、个人承包等方式,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八、农村客运

(二十二)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突破现行客运管理模式,以备案制、核准制等方式简化农村客运线路审批手续,以冷热线捆绑、服务质量招标等方式发展偏僻地区的农村客运班线,以公交化运营、片区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对乡镇客运站的安全源头监管责任。在加快建设、加强养护和管理的同时,坚持农村公路与客运站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九、总结经验

(二十三)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发展农村客货运输的典型经验。及时对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质量要点的主要控制经验;降低造价的有效措施和途径;简便、有效的防护技术,有效的防、排水设施设置,地质灾害路段的避让与防治;创新设计理念、创新建设理念,做到农村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自管自养、统筹建养、民养公助等多种方式的养护管理模式;发展农村客货运输的有效做法等进行分析提炼,在建设过程中形成建设信息,工程完成后形成经验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