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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费通告

交通规费通告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证式样的通知》(交公路发[*]568号文)的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年地方交通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务[*]928号文)的统一部署,南宁市交通局将于*年12月15日开征我市*年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交通规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于*年12月15日至*年1月31日统缴期间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摩托车,免征2个月,全年按十个月征缴。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合同比例优惠征缴,未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全年12个月征缴。

二、市区的摩托车,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原南地桂F0车辆的摩托车可就近到我局所设以下各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

1、市交通局直属征费站,电话:**

2、**征费站,电话:**

3、**征费站,电话:**

4、**征费站,电话:**

5、**征费站,电话:**

6、**征费站,电话:**

三、在我市已缴清*年养路费的摩托车,*年1月1日后可就近到交通银行以下十个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交通银行设专窗专项受理交纳养路费业务:

1、**支行

2、*分理处

3、*分理处

4、*支行

5、*支行

6、*支行

7、*支行

8、*支行

9、*支行

10、*西支行

四、****等六县两区及**市**乡镇的车辆,到当地交通局及各乡镇交管站办理缴费手续。

五、为方便车主缴费,统缴期间我局各征费站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中午不休息,双休日照常上班。需预约上门收费的单位、部门和小区局委会可直接与市征稽办联系,联系电话:**

六、征收养路费是有法可依的,依法缴费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年统缴过后我局将加大养路稽查的力度,通过掌上电脑追查欠费车辆,对拖欠、逃漏交通规费者,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号令的规定,暂扣车辆和交通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标志,依法追缴所欠养路费,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3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