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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项目管理范文精选

交通项目管理

交通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以招投标程序设置流程:招标信息自动;申请人采用IC卡管理(用于申请和认证),持卡报名进行资格申请;招投标开标管理、自动记录开标信息、检查投标书的有效性、合法性;评标工作管理,根据评标细则自动评审;定标工作管理,发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编制及管理、签约。

其相应软件的功能为:设置用户管理权限,维护整个系统的安全性,系统采用完善的权限管理,每个用户根据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对应功能模块操作。灵活设置项目的各项参数(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招标单位、业主单位、招标形式、项目类型、发包方式、项目概况等)。项目资审、评标参数的设置,包括资审、评标评分表设置、评标细则设置、资审、评标得分方案配置,自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自动汇总并推荐中标人(在实现远程网上投标情况下)。生成、编写资审、评标报告、自动形成送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签约、协议书。

2、交通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将一个项目的设计变为产品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工程项目开工——施工——竣工三个阶段。

2.1计量支付管理计量支付管理子系统遵循FIDIC管理模式和国内现行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适用于各类国内工程项目或外资工程项目,提供全面、强大、有效的费用管理功能,包括工程台帐、支付报表、进度曲线和成本分析和投资控制等模块,有效地缩短承包商编制申请报表、监理工程师审核支付报表的周期,加快工程款项的及时到位,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动态费用控制。

结合工程实践,系统引入了工程台帐的概念,通过工程台帐的建立,能够实现对每一个支付项目的总量控制,而且在台帐中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每一个支付项目当前支付情况、剩余工程量情况,为工程费用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挂钩,凡超出原设计工程量的计量数据都应有监理签认的工程变更令或相关文件进行对应。工程变更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从变更申请到批复都要全程进行跟踪。计量及变更的审批要实现网络化审批流程、审批要实现电子签名、审批流程要实现自定义。

成本分析模块用于建立项目概算、预测并跟踪成本,包括概算管理、合同实际发生成本维护、合同成本预测等。成本控制过程从建立工程概算开始,按管理的需要根据概算建立项目实施控制体系,根据概算代码结构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汇总,与控制概算进行比较,还可与合同预测成本比较,为深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奠定了基础,并可有效控制投资。

项目(各合同)实际支付进度曲线、计划进度曲线和形象进度曲线,动态地反映各标段的支付进度情况,然后由标段自动汇总到项目,生成整个项目的总体实际支付进度曲线和形象进度曲线。通过项目完成情况柱状图、饼状图的表示,可以体现合同与合同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完成对比,从而反映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发生进度变化的原因,不仅可以让管理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合同的工程计划及实际进度,既防止资金准备过多产生的利息浪费,又防止资金准备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还有利于高层管理者(交通厅)进行各个项目的整体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进而对省内全部建设项目的资金运用状况和实际建设进度进行全局性的把握。

还可将设计院提供的CAD文件进行一定的加工,形成全线的路线平面图。将每个分项工程位置标在平面图上,点击即可知道该分项工程的相关信息。

2.2质量管理项目的质量管理要围绕公路工程项目的三方(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质检部门而展开。系统可提供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建立多张检查、评定表等,覆盖公路工程路基、路面、隧道、桥梁、排水与涵洞、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系统,并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隐蔽部位及各施工工序的检查、计算、验收及记录,评定表适用于公路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和检验评定。

质量管理根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控制每一质量控制单元的施工是否满足要求。主要包括质量检测标准、单位工程分解、工序检测记录、材料及试件实测项目的检测记录、质量缺陷及事故的登记及处理、质量验收与评定等模块。质量检测标准分为两类:工序检测和材料试件检测。系统按合同根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将施工项目分解为若干个质量控制单元工程,每个单元有相应的施工类型、施工时间、负责人,以适用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2.3计划进度管理计划进度管理子系统引入了现代管理模式和网络计划技术,全面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早发现计划与实际脱节现象,并提供相应改进措施,从而合理控制工期、投资和质量,实现最优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动态进度控制,提高投资效益与工程管理水平。

计划和进度管理功能包括编制计划、跟踪计划、施工全过程进度控制等模块。主进度表根据四层的工程计划建立:决策层概要计划、管理层概要计划、操作层和详细实施层的进度计划。进度表是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输入建立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度量可采用实物工程量指标、资金、关键线路法、形象进度图等多种形式。

它不仅适用于各类承包商在施工管理中制定施工计划与比较施工方案,也可适用于业主、监理对项目的整体进行计划、控制与协调,同时上级管理单位也可应用他编制网络图来进行内部组织管理。

计划进度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及报告和相关报表都能通过网络传送到相关领导部门,并且领导在接收计划进度报表时能进行审批。

2.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针对工程项目合同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咨询单位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实现合同管理与动态控制,可广泛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合同制定、评定、实施动态控制、建设监理等方面的具体应用需求。

合同管理系统采用目录树层状结构,对招投标书(包含设计和施工)、分包、索赔、变更等与合同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使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相互协调,共同实现进度、质量、费用三大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系统支持从招投标(包含设计和施工)、合同编制、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支付、合同验收全过程的管理业务,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基本信息维护、合同变更、索赔奖罚登录、合同支付、合同验收和收尾工程等子模块。通过合同报价单(包括变更报价单)与概算代码相联系,可以随时跟踪比较合同成本与概算情况。施工进度模块可以与计划/进度软件接口,随时掌握人力材料设备计划及消耗,用以辅助进度控制。合同验收则可和质量管理模块建立联系,通过组成合同的单位、分部、分项及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情况确定合同级的验收登记和评定意见。

2.5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由人事管理部门使用,全面管理职工信息,记录在职职工、离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信息以及岗位变动、教育培训、工资变动记录、工作简历、奖惩情况等。

用户登录本模块后,系统会根据此用户的权限自动设定此用户可浏览或更改范围和项目。用户可自由组合在一个或多个表中查找或统计员工信息,选择输出的项目,排序的方式,指定或安排输出的格式,输出的目的地(如打印机或文件);对检索到的信息删改增加新的信息。系统自动跟踪记录用户的操作过程,以便在以后的查询中使用。

2.6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子系统控制着记录文档接收、签发和归档位置的文件流,负责所有工程文件的登记、检索和管理。并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分级授权可对该模块进行操作。各类工程项目文档可以由相应管理人员授权共享。系统支持工程单位内部编制的文件,同时也支持从其它单位收到的文件,包括文件分发的定义、文件注册、文件登记、修改意见通知定义、文件归档、文件传送、文件催办、文件历史信息查询等模块。

系统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图、决算、综合文件、设计和施工文件等进行管理、总结、编制,生成工程项目的实施总结和评价,极大缩短了竣工资料的编制时间,为项目后评价奠定基础。

2.7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对于大量的信息沟通、交换及共享的需要来说,无论哪种形式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都应该包含办公过程所需要的信息的沟通、交换、共享等基本功能,需要建设一个高可扩充性、高可靠性、高性能的网络通讯平台。因此,实施办公自动化,应当从建设一个高可扩充性的通讯平台着手,从基本的事务处理层应用开始逐步实施。

项目办公自动化系统包括:用户管理、收发文管理、公文流程定制管理、档案管理、内部信息网、车辆管理、图书期刊管理、个人信息管理、网络视频会议等。

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一个日常办公系统、一个信息服务系统、一个有效的文秘档案自动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处理各种业务数据,并将处理结果进行传递,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2.8项目后评价管理国际著名咨询公司兰德(RAND)公司在其项目评价工作中强调在对一个特定项目进行评价时,全面地把握以往工作对于评价质量是相对直接而且非常重要的,(以往工作中主要指项目的后评价,为新项目的决策提供经验)否则就会降低可行性研究的预期质量。

项目评价是项目决策咨询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建设项目投资的成败,事关重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加强对已建、在建项目跟踪、控制工作,对已完成项目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工作。

针对项目实施完成后,对于项目进行后评价。对于工程质量的评价,能够查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评定资料。在资金控制方面系统自动生成工程实施金额与最初概算的对比表,可查询所有项目变更记录,可进行投资成本分析比较评价。可以输入专家评定意见。

在项目评价领域中,用于评价的经验数据收集和积累不多,已有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也不够。还需要在此方面进一步开发、研究。

2.9公路养护管理利用已开发的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软件,在公路养护中进一步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公路养护效率,提高公路养护的预防性、及时性、有效性,最终达到科学、合理、经济的养护目的。

交通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

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

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计算,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交通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系指列入交通部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面向社会、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与实施、验收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科技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部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公路、水路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的提出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申请、评审、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

(二)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对科技项目建议书进行咨询、评审,确定科技项目及主要研究内容等。

(三)对于适宜招标的科技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并依照有关科技项目招标办法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报部组织评审;

(四)通过招标或可行性报告评审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或合同)(见附件三),明确科技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并列入交通部科技项目执行计划。

第三章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依据任务书(或合同)对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协调并处理科技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项目预算计划编制科技项目年度经费拨款计划,由部财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项目经费,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上报《交通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四)。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涉及任务书(或合同)中的目标、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事项,必须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或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科技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解除任务书(或合同);

(一)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和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

(二)科技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动,致使科技项目无法执行;

(三)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科技项目无法完成。

第十二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不能按时报告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或遇有重大问题没有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将对其通报批评,追缴部分或全部部拨经费,并视情节暂停其承担部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任务书(或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科技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部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部将暂停经费安排,并责成限期整改。

第四章科技项目的验收

第十五条列入交通部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的科技项目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完成的情况、实施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及效果、科技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与管理、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与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经主管部门审议同意后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见附件五),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档、资料。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科技项目,由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科技项目不予验收,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的验收,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熟悉和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十九条验收组的专家应认真阅读科技项目验收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收集相关方面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第二十条验收组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由部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见附件六)。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或完善有关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被验收的科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书(或合同)规定任务不到85%;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改变任务书(或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退回部拨经费,部将视情节暂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部科技项目的资格1至3年。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申请验收的科技项目应经过成果鉴定(评审)。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执行。对交通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经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议同意后,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评审)申请,可由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审)。

第五章专家咨询

第二十三条在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引入专家咨询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二十四条在科技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查、招标、评估、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须组织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从事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科技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和了解国内和国外该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动态;

(三)咨询专家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相对合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验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二十七条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任务书(或合同)事先明确的约定外,授予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同时,在特定条件下,交通部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成果必须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成果登记,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向部科技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应及时公布。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成果公布的组织管理,各类科技项目应视不同的特点定期或按需成果。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不先行对外公布、发表。

第三十条科技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科技项目所属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字样及科技项目名称,且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重大成果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三十一条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促进其推广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切实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交通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厅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依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系指列入厅科技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批、任务书(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管理、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科技项目的提出应体现科学的发展观,优先考虑全省交通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以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推动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

第五条科技项目应遵循“适应市场、目标明确,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侧重应用、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立项。

第六条科技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项目的性质、内容及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也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研究工作原则上由一个单位主要承担。确有必要时,主要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在每年的3月底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并附科技查新报告。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地市(县)交通行业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后推荐报送;厅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

依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厅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开展的科技项目研究,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由厅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科技攻关方向和研究内容,并列入厅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

(二)项目初审。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或专家咨询,提出项目初审意见。

(三)立项评审。厅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委托厅专家委员会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确定立项项目,下达年度厅科技项目计划。

(四)任务书(合同)签订。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需在厅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一个月内,与厅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省交通厅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见附件二),以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和全额资助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同时提交《*省交通厅科技项目预算书》(见附件三)。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原则上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般应用技术项目研究期限在四年以内,软科学研究期限在两年以内,特殊或特别重大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五)相关附件签订。项目有合作(协作)或委托研究单位的需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六)经费下达。项目任务书(合同)签订后,厅根据省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情况,按计划拨付科技项目研究补助经费。

第八条归口管理单位系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隶属的各地市交通局(委)、省属交通行业等有关单位。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项目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厅科技主管部门职责

l、编制和下达厅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负责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3、会同厅财务审计部门下拨项目研究补助经费,检查和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

4、组织科技项目的验收;

5、负责成果公布的组织管理,指导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二)归口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汇总推荐属下单位所申报的厅年度科技项目;

2、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

3、督促项目配套研究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4、协助或受厅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主持科技项目的验收;

5、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制定研究计划,提供保证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合理选择和安排研究人员,为项目研究提供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负责选择项目合作(协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作)协议,明确与合作(协作)方的工作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专利)归属等事宜;

4、负责项目的开题、中期评估的组织工作和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5、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接受厅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6、负责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经费使用的具体安排,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

7、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保密技术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负责与涉及保密技术的人员或单位签订有关合同;

8、负责项目的技术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厅科技主管部门有权撤消或解除任务书(合同),并视情节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的经费。

(一)经论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发生重大偏差,达不到预期研究目标、又难以进行调整;

(二)项目的研究内容在国内已有相同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或任务书(合同)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已由他人率先完成;

(三)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无法执行;

(四)项目配套经费、自筹资金、依托工程和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

(五)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

(六)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执行;

(七)合同各方一致同意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当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书(合同)所进行的调整,须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报厅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各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须填报《*省交通厅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四),分别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对于不能按时报送或遇有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厅科技主管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暂缓安排项目补助经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厅科技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拨款、地方拨款、依托工程项目配套研究试验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十五条厅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由厅实行归口管理,补助经费预算纳入厅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项目立项补助经费计划,厅财务审计部门依据科技项目预算和补助经费计划,将款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厅科技项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列入国家、交通部和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试验费、会议费、调研费、资料费、软件费、设备费、管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费用;用于省交通科研基地、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建设的补助资金;其他与科技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

第十八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补助经费计划。对于在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况的,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十九条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购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项目研究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属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注明)。对于经批准撤消或终止的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登记和清理,以书面形式上报归口管理单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厅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列入厅科技计划的项目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完成的情况、实施技术路线、解决的关键技术及效果、科技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与管理、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与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于项目执行期限终止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形式可分为结题、鉴定或评审。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内容完成后,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档和资料。有归口管理单位的需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五),如申请结题验收,只需提交第1、2、3、4款规定的材料:

1、《*省交通厅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2、《*省交通厅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

3、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4、项目研究(技术)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3—2002《交通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编写);

5、科技查新报告;

6、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7、用户使用报告;

8、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及各类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被验收的科技项目均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熟悉和了解拟验收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和业务的科技、工程、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部、省科技成果验收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资料,核实相关数据,通过听取汇报、评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签发验收文件。

第二十七条被验收的科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书(合同)规定任务不到85%;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改变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

第二十八条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或完善有关研究内容和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九条未通过最终验收的科技项目,厅将视情节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1~2年申报厅科技项目的资格。

第三十条对我省交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经专家咨询研究成果确有创新或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计划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后,向厅提出验收申请,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审。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主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以及计算机软件、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三十二条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应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除保证国家利益和安全为目的以外,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拥有,或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协作)单位在任务书(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同时,厅可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和开发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材料及成果简介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通过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通过验收后一年内,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做好项目各阶段的技术资料归档及使用管理工作,应按《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科技项目数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十五条厅科技项目研究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科技项目所属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字样、科技项目名称及编号,且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重大成果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六条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统计工作。为实现全省交通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共享,厅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进行当年科技成果统计(见附件六),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地市(县)交通行业有关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后报送;厅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可直接报送。

第三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广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厅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类科技成果应定期或按需向社会公布(需要保密的除外)。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暂不对外公布和发表。

交通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模式;发展战略

前言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愈加完善,各行业内部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融入了信息化元素,使用计算机等先进设施进行工作,使得工作内容更加简洁、便利。对于交通行业来说,交通工程项目是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进行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是相关工作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需要相关人员不断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提出相应的策略,以此提高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1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1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化

近年来,随着科技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明显增强,与国际的项目业务往来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项目国际化成为了发展趋势与潮流。在这种背景之下,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也变得国际化,有了较高水平的知识经济以及技能。

1.2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集成化

为了实现项目满足各方面需求、建设高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目标,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必须集成化。交通工程项目管理集成化,贯穿于整个项目中的集成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工期、造价成本、质量标准、安全及环境等要素的集成管理。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障碍和问题,有效保障管理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合理性,进而提高整个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协调度,以此提升交通工程的管理效益。

1.3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网络科技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项目也开始实行信息化管理。国外发达国家早已在项目管理中实现了信息化与网络化,相对比较而言,我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基于此,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信息化元素与项目管理的主旨内容结合起来,从而建立有效的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互联网信息平台,为提高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凝聚力与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前提。

2交通工程管理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

2.1管理者缺乏投资控制的动力

管理体制是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的主要依据,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传统的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管理体制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在实施的项目中没有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而且还没有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管理人员缺乏投资控制的动力,给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困难。

2.2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水平相对低下

目前,我国在交通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机构设置,在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借调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组建项目人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而且在项目完成之后立刻解散,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在项目管理后期一旦发生问题,没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解决,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降低了工程项目质量。

2.3项目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随意更改投资规模

就交通工程项目而言,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是繁琐复杂的,需要长期的信息积累以及高素养、高水平的管理人员,而且项目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体现出相关部门的政绩,会加大相应的项目资源竞争力,有关部门必须随时更改投资规模,才能获取相应利润,但是随意更改投资规模又会导致项目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因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决策机制,要求相关项目人员严格依据标准规范进行管理,一旦项目投资规模确定,不得随意进行更改,保障交通工程项目管理能够正常、有序发展。

2.4项目法人实体缺位

目前,我国交通工程项目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机制,项目法人实体缺位。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更新,对交通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很大的冲击,使得交通项目内部的格局与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众多,管理机制逐渐完善健全,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愈发加深加大。在日常工作中,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相对充足,项目管理体系制度日益完善,具有承担项目施工的能力。现阶段,交通系统逐渐完善,项服务功能日益齐全,适应的项目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3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问题的解决措施

3.1有关代建制规章制度的完善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来说,建立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是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其中,项目的管理原则、机构设置,以及运行规则等都是需要规章制度的。基于此,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建立代建制规章制度,在进行相关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项目管理,如项目投资监管、代建市场的培育、代建制的文本合同等等,以此推动代建制的有效实施。

3.2完善交通工程市场的代建机制

相关部门要对现有交通工程市场的代建机制进行完善和更新,使其适应现代化科技信息的发展速度,在部分工程项目中试验成功之后,要加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通工程项目代建机制。交通行业的相关部门要加强代建机构的培育,组织技术研究人员定期培训与学习,建立健全合理的代建机制,提高交通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此外,还可借鉴国外先进的代建机制,取其精华,总结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交通工程项目代建机制。建立代建机构的信息数据库,使其服务于交通工程项目管理。

3.3合理的取费标准

收费环节是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也是交通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期条件。然而,目前在收费环节,没有合理的标准,没有清晰地明确收费的限额,致使代建机构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从而不得不降低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以此减少成本支出。所以,针对此问题要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采用具有经济效益的公式计算收费金额,保障项目的实施过程,有效促进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也越来越接近国际标准,逐渐集成化与信息化。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对复杂,是一项较大的系统性工作,需要计算大量的数据,还要处理各复杂的关系,储存大量的信息。因此,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的交通工程项目管理,要想实现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就要加快交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进行管理,重视员工的文化素养。建立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加大力度完善更新交通工程项目管理设施,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为提高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做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指南[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李燕.浅谈交通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