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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通防汛的通知市

交通局交通防汛的通知市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今年是庆祝我国建国60周年,是全运会首次在我省举办的重要一年,为全面做好今年交通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对此,各单位要增强水患意识,未雨绸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主动防范,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确保上级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确保交通度汛安全。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防汛指挥和办事机构,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单位的交通防汛救灾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完善各项预案和工作机制,确保抢险救灾行动迅速及时。

三、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防汛工作

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重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和盲目乐观心理,抢先抓早,集中精力,防患未然,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工作。

(一)各单位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信息,与气象、水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气象预报和水文资料,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二)道路运输部门要重点抓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要提前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维修,落实好人员编组、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对驾乘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雨情、水情变化,强化安全措施,确保防汛运输安全。一旦有灾情险情,需要紧急调动运输车辆时,运管所要保证在市区2小时内首次调出20辆抢险救灾车辆;有重大灾情时,保证在12小时内全市调动集结50辆抢险救灾车辆。在紧急情况下,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调动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一切车辆,保证重大险情和灾情时急需物资、人员的运输。

(三)公路处要对所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桥涵、隧道、高路堤及各种防护工程,要逐路线、逐部位实地勘查,摸清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应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方案,并立即着手实施,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处置完成,保障汛期公路、桥涵安全畅通。

(四)港航局及港航企业要特别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做好预防风暴潮和防台风工作。要做好抗风暴、海潮的准备,确保汛期船、港安全。要加强水运工程的汛期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严格执行作业船舶抗风等级制度,确保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五)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车站、港口客运站以及各单位宿舍、厂房、仓库、油库、变电室、避雷装置等重要场所、设备,要认真进行汛前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对危房、危墙进行加固处理。汛期要重点加强码头、车站、车船、仓库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巡逻和守护。要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汛物料,确保汛期安全。要保证本部门、本单位通信畅通,确保上下联络。

四、做好防汛工作检查,督促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汛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进行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汛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责任制以及技术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的落实、修订情况,包括预案中物资、抢险队伍、通讯设施落实情况;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形式进行。首先由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内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在6月10前完成。从6月10日开始,由市交通局将组织防汛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检点主要是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及防汛工作方案、组织机构、抢险队伍、抢险车辆、抢险物料设备器材等措施的落实。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市交通局将逐项登记,下达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限期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汛期调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一)今年汛期为6月10日至9月30日。

(二)建立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市交通局防汛值班电话:*各单位都要建立防汛值班制度,汛期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认真填报“全市交通系统防汛机构联系表”(附表1),务于6月10日前报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凡因无人值班、无领导值班而延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坚持汛期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抢险救灾情况,公路处、港航局、客管处要建立汛期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自6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月后三日内按规定表式和要求,及时将报表和工作情况上报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公路处、港航局、客管处还要分别报威海交通局对口的专业局。局属其它单位防汛情况要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直接报市交通局综合法规科。在紧急情况下,市交通局将按日调度情况,届时另行通知。

(四)加强联系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发生的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报市交通局。汛期对有关抢险救灾的电文和事宜,要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随到随办、及时处理。汛期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汛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防汛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