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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资打假意见

农业局农资打假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和市场整顿,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和宣传力度,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依法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二、任务目标

通过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力争使虚假广告、未审(或未登记)先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包装、标签基本规范,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农资市场合法、公平、有序。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按照有关规定,重点查处以下9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的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服务承诺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城区主要是平行路、龙山路、文昌东路及善国北路;农村主要是各镇驻地及部分重要村庄,以东郭镇、界河镇、龙阳镇、姜屯镇、大坞镇、级索镇、张汪镇、滨湖镇等镇为重点。

(三)整治的重点企业。主要是供销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兴办的经济实体及其分支机构。尤其是农资批发大户、屡查屡犯的反弹户及群众投诉较多的经营户是整顿规范的重中之重。肥料企业,重点是本市各肥料厂及肥料经销批发商;农药企业,重点是本市的农药批发商及周边地区的流动送药商;种子企业,重点是制种单位和种子个体经营业户。

(四)整治的重点商品。1、农药:(1)标签是否规范,三证是否齐全;(2)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药及以肥充药的假农药;(3)私装乱混的除草剂;(4)国家禁用或限用的农药如毒鼠强、林丹粉、六六六、除草醚等;(5)农药净容量及标准值;(6)农药广告审批文件。

2、肥料:(1)复混肥、叶面肥、冲施肥和微生物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证,或登记届满续展手续;(2)肥料标签及标识标注;(3)肥料有效成份含量及质量保证期。(4)肥料广告审批文件。

3、种子:(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委托书;(2)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档案;(3)种子包装、标签(主要包括合格证、植物检疫证、种子使用说明及品种介绍等);(4)种子质量(包括纯度、净度、含水量、发芽率)。其中,种子标签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是整顿和规范的重中之重。

(五)整治的重点季节。春秋两季是农资使用高峰期,也是农资市场整顿的重点季节,农业部门要以杂交玉米种、棉花种、小麦种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同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硝态氮肥料的非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法人作为农资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多、以前有违规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狠抓市场流通薄弱环节。根据目前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产品标签,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或虚假标注、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范围、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以及假冒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市场主体证照是否齐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重点检查产品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在市场整顿中,要在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推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积极推动农资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经销单位做好售后服务,逐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农资质量抽检。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当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和质量优劣,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同时,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整治和督办案件的力度,做好跟踪工作,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禁止以罚代刑,坚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监管,确保查处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进行曝光,以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推行农资诚信建设。一是引导农资行业自律。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二是启动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三是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从完善农资营销机制入手,大力发展农资和农村物流,通过引导农资连锁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等方式,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六)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指导和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全民的防假辩识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推介活动,大力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要进一步拓宽农民了解农资信息的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通过开辟农业技术专栏、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大力宣传农资法规、农资知识和农资使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

四、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何振明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许广国同志任副组长,农业、财政、质监、公安、工商、经贸、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冯宜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心全意地做好农资打假护农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护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依法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农民群众使用放心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