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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意见

科技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不动摇,大力组织实施“工业三年翻番”及“决战工业500亿”战略,工业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有效投入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经济增长集约水平较低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全市23家大中型企业中有近半数几乎没有开展科技活动;大中型企业的研发(R&D)经费支出16193.8万元,仅占销售收入的0.87%,与国家规定3-5%的要求差距较大;全市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支出经费4740万元,仅占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的12%。从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传统产业技术含量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慢,工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较落后,工业经济增长过分依赖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支撑,严重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发展压力,必须毫不动摇地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实现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型增长向创新驱动型增长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技术创新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联合为纽带,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抓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抓好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全面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㈡主要目标

“*”期间,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竞争力显著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提升,打造具有明显集聚效应和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具体目标为:

1、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到*10年,争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全市大中型企业80%以上建立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的研发机构;培植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10家。

2、研发投入大幅提高。到*1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4%,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超过5%。

3、创新效果更加明显。“*”期间,开发省级新产品50项以上,其中部级新产品2项;力争创1-2个部级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创1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新产品产值年增幅超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

三、工作重点

㈠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重点引导已有省级认定技术中心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能力、人才队伍、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引导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加强战略性研究,以技术中心承担的省级项目为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增强产业化能力和企业核心能力。引导还未建立国家、省级认定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建设完善技术中心研发能力和运行机制,凸显技术特色,达到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标准。

㈡继续推动产学研联合,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组建市级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科技成果与产品研发对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组建市级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企业创新服务平台,集聚市内专业人才,对企业共性技术难题、人才、信息需求等提供服务。由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牵头建立技术创新服务联盟,形成覆盖全市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网络。

㈢以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目标,逐步建立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计划

以省优秀新产品、百项重点新产品为依托,重点打造名牌产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申报、跟踪、扶持、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库,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继续实施百项重点新产品计划,集中力量实施一批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的技术创新项目。继续利用网上新产品申报审批系统,认真做好省级新产品的申报和立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主动服务,扩大“省级新产品”影响。帮促*赛维多晶硅,华电电力EFA型电液执行器和螺杆膨胀动力机,恩达家纺染色夏布,驱动桥公司消失模,新余华源包芯线、特粗线、机绣线和晴棉线,赣锋锂业电池和微粉碳酸锂,新德工业泵螺杆泵等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尽快形成批量生产,产生规模效益。

㈣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的技术创新,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壮大和产业链延伸

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加快培育光伏能源、化工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以新兴产业为依托,加快完成新余经济开发区内一区多园的园区功能开发建设,使新余经济开发区成为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增长点,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指导和支持县(区)工业园区进一步强化园区创新、开放、集聚及辐射等功能建设。发挥各自的功能特色,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形成新余经济开发区和县(区)特色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互动发展的新局面。

㈤强力推动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期间,要通过产学研结合、申报国家技术专项、高新科技成果推广等方式,积极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我市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融合,用高新技术增强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促进新钢三期薄板、*赛维多晶硅片、分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分宜海螺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花鼓山2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华源纺织棉涤包芯线、良山钢管φ219mm冷轧无缝钢管等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㈥以推动电子商务为重点,把企业信息化工作引向深入

积极筹建“电子商务网”,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络平台;启动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尽快把电子商务推向应用层面;以“*金融电子支付中心”、“*CA认证中心”和“*组织机构代码认证中心”为依托,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环境。大力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建设,为50家企业在赣西企业网搭建企业网站,帮助30家企业建立门户网站。支持企业创建内部局域网,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四、政策措施

㈠切实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

设立新余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从*07年起在每年的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新余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0万元,以后年度按一定比例递增。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滚动使用,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重点技术项目攻关,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奖励技术创新有功单位和个人等。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

㈡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㈢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1、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批准为部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对筛选确认的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一年期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已获得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予以资金补助。

3、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对荣获国家、省、市级新产品称号并有认定证书的新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1万元。经国家、省确认的新产品,自确认之日起,部级新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2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每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的25%比例补助给企业,用于技术创新。

4、鼓励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当年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5、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对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信息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㈣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资金项目和获取银行信贷,优先安排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供给。对省级以上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确认年起,其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两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全部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㈤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完善政府采购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市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等项目提供的倾斜性政策支持。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采用灵活多样的信贷手段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促进商业银行对创新活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二是鼓励市信用担保中心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三是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㈦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引导我市企业根据国家公布的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积极引进促进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先进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帮助企业利用国家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优惠政策。对我市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争取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㈦积极搭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共建技术中心、技术开发联合体或建立战略联盟,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对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学研项目,经验收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创建全市创业孵化体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创新孵化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资助。

3、积极为企业搭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直接为园区企业提供信息、测试、设计、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建立技术联盟、行业性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4、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制度,鼓励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专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

㈨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大型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各类创业服务中心的培训资源,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优势,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强化创新教育和岗位培训,形成一流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按照有关科技创新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

㈩大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提高技术创新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市自主创新战略,指导协调全市自主创新工作。把推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部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支持自主创新的工作制度,合力构建激励各种创新的高效行政服务体系。

优化技术创新法制环境。制定完善与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技术创新政策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好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