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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农业技术范文精选

科技农业技术

科技农业技术范文第1篇

1.1科技成果同实际生产需求错位袁影响

推广效果经调查研究表明,虽然我国每年的农业科研成果数量众多,但真正能推广应用的却很少。科研成果申报机制存在弊端,导致农业应用研究不立足于市场需求,易于直接投入生产的实用技术;申报奖项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报奖的模式,一级接一级的虚假累加成果数量,导致真正的科研成果缩小了推广转化的空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研成果只有在生产中才能得到检验和认同,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农民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为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要求也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由于市场需求发生了转变,就更加强烈需要有效的综合技术和管理技术。但是,当前的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推广机制过于单一,忽视了配套集成技术与整体技术的作用,不能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呼应,且又由于市场技术等信息流通不畅,使得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1.2农民接纳农业新技术能力不高

袁增加了推广难度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而我国农业技术却相对落后。一是农业生产者大多聚集在农村,农业生产主体是农民,这些人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对农业新技术吸收能力有限;二是农民大多经济条件有限,即使有能力学习采用新技术,对于见效慢、投入高的新技术,只能望而却步,改用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如农药等;三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使得大部分农户都受到小农意识影响,养成急功近利回避风险的本能,他们更愿意使用落后的传统技术,而不愿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有知识的有志农村青年都涌入城市务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推广。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

2.1政府应加强推广队伍的管理

并予以财政上的扶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各地方政府都应予以财政上的扶持。一方面,基本待遇得到保证,推广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推广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只有改善推广体系的硬、软件设施,使得推广信息畅通,推广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使推广人员有忧患意识,能自主地提高自身水平及工作能力,并给有重大贡献的推广人员以加工资、破格提拔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鼓励推广人员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2.2在现有生产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科研

科研成果只有实际运用到生产上,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科研。鼓励农业科技研究时,应立足于当前农业生产需求,而不要出现不匹配的情况。一方面生产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又浪费了人员及资金去研究一些根本没有实际意义的成果。所以,政府一定要完善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对接机制。

2.3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政府要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的骨干作用,组织建立一支专业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改善推广观念及进行机制创新。一方面,净化推广队伍,对于在队伍中插科打诨、毫无实际能力的干部予以辞退。另一方面,广纳社会人才,一些农民由于多年经验积累,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对农业技术却有着非凡能力,政府应破格录取,使之为农业技术推广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应大力鼓励成立民间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变成全民参与的公益性活动,拓宽农业技术推广渠道,鼓励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另外,农民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对新技术的接纳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应多加开展培训活动,适当提高农民文化水平,让新的农业技术真正为农民所用。

3结语

科技农业技术范文第2篇

临江镇位于鹿城区西北部,瓯江中下游,因濒临瓯江得名,总土地面积29平方公里,人口约17500人。距温州市区26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临江地形呈“七山、一水、二分田”的丘陵地带分布。临江山清水秀,自然风光秀丽,但农业技术及农民收入相对落后。现将近4个月在临江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如下:

1、学习“十七大”精神,了解富民政策

农村发展和农民生存状况牵动着中国人的心。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各级政府和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为进行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确保创业行动取得实效,推行选派科技特派员制度。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我和大家一起聆听、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报告中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华考紧张中度过。第二天一早在办公室稍事休息,又和大家一起去查看各个村的受灾情况,组织救灾,慰问抗台救灾的干部群众。虽说辛苦,但能和大家一起奋战在抗台第一线,也颇感欣慰了。十七大精神,亲自将党的十七大精神传送到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中去。我有幸参加了座谈会,从中学习到了更多的知识和内涵,使我受益匪浅。

2、主动参与政府工作,了解民风民俗

来到临江镇首先接触的是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难”的计生工作。入夜后,我们来到各个计生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宣传计生政策、动员其配合计生工作、组织接送孕环检……总说计生工作难做,此时我真正体验了一把,由此,我对镇政府的工作也有了初步的了解。今年的9月,台风仍是个不速之客,“韦帕”还没走远,“罗莎”又紧跟而止。大家纷纷从会议室里、培训班上、假期里匆匆赶了回来,奔赴自己所驻村庄进行人员转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随着大家一起到了自然灾害点较多的沙头村,“挨家挨户总动员,全心全意做安置”,于是一个“不眠之夜”便在忙碌与紧张中度过。第二天一早在办公室稍事休息,又和大家一起去查看各个村的受灾情况,组织救灾,慰问抗台救灾的干部群众。虽说辛苦,但能和大家一起奋战在抗台第一线,也颇感欣慰了。

3、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农业课题项目

鹿城临江镇地处温州市西部,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境内土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共有耕地面积4000亩。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加之农产品收益有限,农村土地抛荒严重,尤其是冬季。为进一步优化临江镇的农业产业结构布局,避免土地抛荒,提倡绿色过冬,改善人居环境,以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是田间地头,与农业技术人员一起探讨适宜当地种植与推广,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农作物。了解到当地农民冬季收成差,土地抛荒严重,于是决定从冬作物着手,提高冬作物的收成,减少剩余劳动力。“双低油菜”——健康的食用油,即可以让大家吃的健康,又能提高农民的劳动所得,还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低油菜高产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便在紧锣密鼓中产生了。选种、育苗、整地、施底肥、间苗等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11月23日,在临江成人学校召开“临江镇双低油菜种植技术培训班”,针对近70余户油菜种植户进行指导、培训,反响颇好。12月14日下午,特邀温州市农科院吴振旺老师针对临江镇“四大特色农产品”之一——杨梅现存在的问题作了“杨梅种植冬季管理关键技术”的讲座。在临江镇江南上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20余户杨梅种植户参加了培训。

发挥优势资源,造福一方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大家所关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解决的问题。临江镇现有卫生院一所,是当地的医疗服务中心,但由于硬件设施陈旧,技术力量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群众的卫生医疗需求。今年正值我院开展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建设,与基层卫生院进行帮扶结对工作,于是,以此为契机,与院领导联系,使临江卫生院成为我院的结对对象,对其进行人才、技术的扶持,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已多次组织我院专家、医疗队下乡,开展了坐诊、专业知识讲座华考信在各级领导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认真学习,艰苦奋斗,将取得更大的成绩,不辱科技特派员的光荣使命。生局叶洪康副局长出席揭牌仪式并致辞。

科技农业技术范文第3篇

当今世界,农业的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农业对科技的需求也空前巨大。我国要在人均零点零六七公顷的耕地上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武装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农业的发展从保证食物安全的单一目标转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其效益的多重目标,在保证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都需要科学技术强有力的支持。

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要进行一次农业科技革命”,为我国农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科技创新将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进行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一定能够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

十多年来,我国在依靠科技振兴农业、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国大部分的县(市)已开展“星火计划”,共实施了十万多个科技示范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扶持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作物良种物质行动、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十大科技行动”;从农业的基础研究、农业高新技术、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基础生物学与生物高技术,到农业新材料、农业信息技术到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组织科技队伍着重解决上百项重大关键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基地,部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和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示范基地。

科技农业技术范文第4篇

八十年代以来,吉林省农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以全国1/25的耕地,为全国提供1/10的商品粮,1/5的专储粮和1/2的玉米出口量,粮食生产10年跨跃了3个台阶。吉林省的农业之所以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决定因素是坚持不懈地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动力,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的科技进步。

1、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基础建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形成以省为主渠道,以市为重点,以乡为骨干,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和以农业站、畜牧站、园艺特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营站、水利站等为主体的横向网络的门类广、功能全、多层次、多成分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左右联系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全省已拥有县级推广站64个,实现了县县有站;乡级站919个,占全部乡镇的99.5%。二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成果推广的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的有效性,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例如,为了转化肉食鸡高产综合配套技术这项科技成果,在养鸡的重点乡成立了科技服务公司,对养鸡行业进行全过程服务,做到"七统一到户",即统一贷款到户、统一送雏到户、统一送料到户、统一培训到户、统一防疫到户、统一回收到户、统一结算到户。三是抓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召开成果转化交流会、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等四个方面疏通信息渠道,把科技信息尽快送到农民那里。四是从3个渠道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其一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建立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其二采取"四包一挂"的形式,即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尝实行责权利挂钩;其三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骨干组成的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到农村去搞技术讲座,现场传播技术知识。

2、积极抓好典型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在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中,重点抓"三区"建设:

一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993年,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在东部山区、西部农牧区、中部产粮区和城市郊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11个有代表性的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对园区的科技培训,大力转化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使之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效果非常明显。几年来,11个园区共转化推广了67项科技成果,培训农民71500人次。二是到目前为止,重点建设了10个星火技术密集区。这些星火技术密集区已成为科技成果推广的基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作为全国最大产粮县之一的梨树县,自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以来,连续几年实施了以转化推广玉米丰产、耐密型玉米高产、工业应用的良种玉米栽培、米麦间作及长白杂交瘦肉型新猪种、四良四改、塑料棚舍北方全年养猪等农业科技成果的星火计划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全省建立了15个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在示范区的总体布局上,确定了四大生态区、7种区域类型模式和18个技术体系与技术经济体系,经过4年精心培育,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示范区内农民纯收入比辐射圈内的农民同期年平均增长60%;示范区内粮食每年每公顷增长1749公斤,比全省同期每公顷增产1050公斤,提高了60%以上。

3、精心进行技术组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效益技术组装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围绕粮食(玉米、水稻、大豆)、畜牧(牛、猪)、水产(中小水面)、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效益的项目,并与全省大农业工程配套,与国家计划项目配套。例如,在农作物新品种方面,围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优势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关键技术(如耕作方法、病虫害防治)开展系列攻关,取得像玉米早熟丰产综合技术、玉米抗旱保苗技术、玉米大面积机械化综合高产技术、赤眼蜂、黑光灯防治玉米暝、水稻大棚盘育、水稻育苗床土调酸综合技术、盐碱地种稻技术和大豆综合丰产技术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初步建立起了与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耕作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的配套技术。二是合理组装,全力组织推广。把各单项技术组装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大力推广。从1990年开始,把65项组装配套技术列入省重点科技推广计划,选择基地为推广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采取滚动式,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良种普及率达到97%,推广面积超过7万公顷的农作物新品种近20个。盐碱地种稻以稻治涝、以稻治碱和旱改水配套技术的推广,使全省水田面积迅速扩大,由20万公顷增加到66万公顷,增产稻谷45亿公斤。创造出"吉林大米"名牌产品,不仅解决了本省人民吃细粮的问题,还内销到关内各省。

4、经常开展农技培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和载体农技培训,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加强农技培训中心建设,全省已建立省级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个,市级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个,县级培训中心29个。这些培训中心已成为培训农民学习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的大学校,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农技培训中心培训的农村干部和群众达360多万人(次)。二是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之夏、科技之秋和科技大王师团活动,分别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把科技致富能手(大王)组织起来,组成科技致富大王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科技致富宣传,使农民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中受到教育。三是推广绿色证书制度。全省已有6335人获得了"绿色证书",有6万人取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这些农民已经成为全省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成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相当一部分绿色证书获得者被聘为科技副乡长。四是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实行(3+1)体制的普通中学和各类技术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农民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使农民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结合实施星火计划培训人才。优先考虑星火计划的实施,按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先后围绕玉米、人参等十大星火系列开发计划编写了10部教材,制作了10部配套录象带。

5、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行政支撑的力度

5.1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意识为了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所作为,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总识。一是成立了吉林省科技与经济结合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市(州)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制度。三是积极选派科技副职。

科技农业技术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确保农业科学技术中的国家秘密(以下简称农业科技

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

密规定》,结合农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科技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农业科学技术事项。

农业科学技术保密是指对农业科技秘密的保密。

第三条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农业科技秘密的安全,

又要有利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普及,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

济的发展。

第四条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应当突出重点,确保重要农业科技秘

密的安全,有控制地放宽一般农业科技秘密的交流与应用。

第五条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是各级农业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

职责,应当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农业科学技

术保密工作应当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农业部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农业部

科学技术与质量标准司(以下简称农业部科技司)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业

科学技术保密的规章制度;

2、指导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3、按规定审查和审批涉外的农业科技秘密事项;

4、参与农业系统涉及农业科技秘密的重大科技活动和涉外科

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

5、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检查、督促农业系统的农业科学技术保

密工作和查处泄密事件;

6、开展农业系统的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表彰、奖励农业系统的农业科技保密先进单位和个人。

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协助做好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部和所

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

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农业科学技术

保密的有关规定,制定农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

2、协助农业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

确定和调整工作;

3、参与审查涉外农业科技秘密事项;

4、参与涉及农业科技秘密的重大科技活动和涉外科技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

5、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检查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依法处理

泄密事件;

6、开展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表彰、奖励农业科学技术保密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农业科技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关系国家重大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农

业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农业科技秘密的范围:

(一)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影响我国农业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或者国际竞争能

力;

(三)失去我国农业技术的独有性;

(四)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

(五)损害国家声誉和对外关系。

第九条农业科技秘密的密级

(一)绝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定为绝密级:

1.技术水平居国际领先,并且对国防建设或者经济建设具有特

别重大影响的;

2.能够导致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

3.能够整体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

(二)机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定为机密级:

1.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具有军事用途或者对经济

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

2.能够局部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

3.我国独有、不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并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显著的传统工艺。

(三)秘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定为秘密级:

1.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与国外相比在主要技术方

面具有优势,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较大的;

2.我国独有、受一定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并且社会效益或者经

济效益很大的传统工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农业科技秘密的范围:

(一)国外已经公开;

(二)在国际上无竞争能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三)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四)在国内已经流传或者当地群众基本能够掌握的传统工艺

(五)主要受当地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因素制约且很难模拟

其生产条件的传统工艺。

第十一条农业科学技术原则上不定为绝密级。确需定为绝密级

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关于绝密级的规定,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三章农业科技秘密密级的确定、变更及其解密

第十二条农业科技秘密事项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密级:

(一)技术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及时

确定密级;

(二)制定科研计划、规划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

确定项目的密级。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鉴定时,应当对其密级重

新进行评价。

(三)有关单位在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后三十天内按

以下程序上报:

1、农业部部属单位完成的,报农业部科技司;

2、地方农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完成的,通过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乡镇企业主管厅(局)

的科技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科技

主管部门)。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由其所在省级科

技主管部门确定密级并予以管理。确定为农业科技秘密的,应当及

时确定其密级、保密要点及保密期限。农业科技秘密一经确定即具

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农业科技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

级:

(一)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二)一旦泄露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农

业科技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秘密事项持有单位按照第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的程序通过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报国家科

学技术部审定。

第十四条农业科技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一)技术趋向陈旧,失去保密价值的;

(二)为使我国该项技术占领国际市场,且已有接替技术或者

国外即将研究成功的;

(三)已扩散而且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已在大范围推广,保密性较差的;

(五)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

农业科技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的,自行解密。

对需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农业科技秘密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

可以提出解密建议。秘密级的,按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程序报农

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机密级、绝密级的报国家

科学技术部审定,其中由部属单位完成的须经农业部科技司报国家

科学技术部审定。

第十五条确定密级的单位认为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提出延长

保密期限的建议。部属单位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六十天内报农业

部科技司审批。农业部科技司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将审批结果通知有

关单位。

第十六条农业部科技司对部属单位农业科技秘密事项的确定、

变更及解密不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纠

正。

第十七条农业部科技司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农业科技秘

密事项的确定、变更、解密情况上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核,并将审

核结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第四章农业科技秘密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严守农业科技秘密,在下述活动

中不得涉及农业科技秘密:

(一)进行公开的学术交流、进修、研修、考察、合作研究等

(二)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

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或者等活动;

(三)举办公开的展览、技术表演、会议等活动;

(四)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打电话、

发传真等。

第十九条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审核并的农业科

技秘密,其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

理暂行办法》进行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参加项目评估、评审、验收、鉴定等活动的专家及相

关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农业科技秘密资料、文件或者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实需要对外提供农业科

技秘密的,应当依照国家保密局《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工作确需携运农业科技秘密资料、物品出境的,应当按照国

家保密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关于禁止邮寄或者非法携运国家秘密

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出境手

续。

第二十二条接待境外人员参观农业科技秘密事项,应当由接待

单位按照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程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

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农业科技秘密技术的出口,应当按照《国家秘密技

术出口审查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农业科技秘密在国内转让应当经技术完成单位的上

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明确该技术的密级、保密要点、保密

期限及受让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后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第三

项规定的程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以农业科技秘密在境内同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和个人开办合营合资企业的,应当在立项前按照第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的程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在境外合

办企业的,视同农业科技秘密技术出口,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执行。

第二十六条推广应用农业科技秘密技术,应当选择有相应保密

条件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农业科技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知悉有关农业科技秘密的人员退、离休或调离原单

位后,在该农业科技秘密解密前,应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遵守有

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参加农业科技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和

单位不得因其成果未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

职称的评定。

对确因保密而不能在境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部门和单

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农业科

技秘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归档、利用、保管和销毁保密资

料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绝密级的农业科技秘密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申请专利或

者保密专利。机密级、秘密级的农业科技秘密在保密期限内可以申

请保密专利,但属机密级并由部属单位完成的应当经农业部科技司

报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秘密级的应当按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程

序报农业部科技司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机密级、秘密级的农业科技秘密申请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

专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解密手续。

第三十一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保密有关规

定对为农业科技保密工作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

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或者农业部科技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给

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