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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

农业局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苏政发〔*〕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取得了长足发展。到*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65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8361台、小型拖拉机168万台,联合收割机11533台,农用飞机4架,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农业机械化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不同作物与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投入仍然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解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化更好更快地发展。二、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节本增效为核心,以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发挥政策扶持、法律保障、项目带动、市场引导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调整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协调发展,实现我市由农机大市向农机强市跨越,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目标。全面提升现代高效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500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到1.1万台,联合收割机1.3万台,水稻插秧机5500台,精少量播种机3万台,秸秆还田机械5000台,植保施药机械2.5万台,农用飞机4架。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其中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40%和90%以上,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0%以上,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5%和15%,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率达50%,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步伐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抓好水稻机插示范基地建设,实施以镇为单位的区域性整体推进战略,加快重点镇、村和集中连片示范方及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水稻收获机械化,积极推广低温烘干及精米加工成套设备,推进水稻生产向全程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大力示范推广小麦精少量播种机、开沟机、秸秆还田机和化肥深施机等节本增效显著的技术和机具,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小麦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积极试验示范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努力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建立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园艺、渔业、畜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特经作物生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果蔬贮运保鲜设备、绿色高效植保机械和畜禽水产养殖业生产相配套的农业机械。加快农用航空技术应用步伐,积极开展农林病虫害防治、河道灭苇清障、农作物植保、农林播种、森林防火等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到“*”末,要建成1-2个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建成一批高效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加工示范点,发展特色农业装备2000台套以上,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

(三)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秸秆还田机械化,积极开展小麦、水稻和玉米秸秆还田机械的选型、配套与开发,发展新型适用秸秆还田机械,尽快研究建立适用于不同作物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模式。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的研究与试验示范,加快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秸秆青贮饲料机械、秸秆捡拾打捆机、秸秆编织机及草捆储运等机械,拓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途径。通过行政推动、项目带动、技术促动等措施,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并探索建立新型推广服务模式。

(四)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机械。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注重农机化发展的生态效益,大力推广节能、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及机具,推进资源节约利用。积极引进开发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型动力机械,推广农业机械节油技术及设备、机具技术状态实时诊断设备、新型排放检测设备及相关作业规程,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老旧农机具,努力节约能源。围绕稻麦、果蔬等作物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新型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及设备。“*”期间推广适合专业化服务的新型植保机械800台套,2010年,全市新型植保机械施药面积达50%以上,药液的有效利用率提高20%左右。

四、加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技能开发等公益性职能,重点强化县级基地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的协调配合,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二)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劳动等要素的合作,建设农机专业协会、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积极培育、规范农机销售、作业和维修市场,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覆盖生产、销售、科研的省市县相连的农机化信息网络,全面提高农机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机跨区作业,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高质量。到2010年,全市农机作业年收入达到15亿元,扶持发展100个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1000个农机大户。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认真抓好农机管理、科技推广和农机技能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机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农机科技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技能和素质,造就现代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四)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普通收费公路对农民个人和服务组织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收费公路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

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

(一)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加大农机“打假”整治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维护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切实做好维修网点的持证经营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提高农机维修质量。

(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六、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作用,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二)进一步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重点加强对农机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购置农机补贴。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市场配置等途径,充分调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农机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11号),按照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要求,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选型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