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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意见

人事局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意见

根据《中共*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党[*]58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共同努力,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末,基本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服务与管理体系,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工作规划,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基本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的保护,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我区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

(一)凡在劳动年龄段内的有劳动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以在我区就业,任何单位不得另外设置其他的限制性条件。

(二)区、街道、社区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的,按现行政策给予每人20元的职介补贴。

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服务体系。

(三)继续开展“春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行为,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规范我区劳动力市场秩序。

(四)建立规范的外来劳动力市场,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介绍服务。

(五)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及时我区劳动力需求信息,宣传介绍我区就业环境,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六)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年龄、文化、技能、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调查统计工作,列为基本台账之一,加强动态管理服务。

三、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素质

(一)积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现行政策,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5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

(二)积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对成绩优异者按现行规定发给相应的技能证书。

(三)积极选送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高等院校技术进修班学习,并按现行规定由政府承担相关经费。

(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规定的培训经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在职在岗培训。

(五)加强区、街道、社区培训基地建设,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通过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评价、资质认定等办法,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动态地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机构。

(六)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地的培训机构联系,协助我区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原籍地区实施培训、就业联动计划。

四、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我区实际,经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低标准养老、住院医疗保险,并申请个人不缴费;可以优先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并及时办理工伤认定、赔偿工作。

(二)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专项社会保险政策,要加强宣传,严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监察稽核工作,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当年书面审查中应该降低信用等级,并不得参加劳动部门推荐的各类先进的评选。

五、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签订违法劳动合同的,依法给予处罚。继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扩大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范围。

(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断增加。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管好用好区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加快建立无资质装潢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和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等三类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三)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投诉举报、仲裁申请要及时立案、优先处理。通过采取提供导诉服务、风险预先告知、启动简易程序、缓减相关费用、开启绿色通道等措施,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成本。

(四)区、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网络,对外来务工人员关于给予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获得工伤赔偿等请求,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和诉讼等服务。

(五)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并积极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入会。各级工会帮助、指导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重大问题的集体协商机制;提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素质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

(六)通过公共新闻媒体、社区橱窗板报、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关于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属地、逐级、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预防和制止突发性群体事件。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组织领导

(一)在区促进再就业领导小组体系内,建立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分析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的形势,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发现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要把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对街道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的考评内容,作为评优创先的依据。

(三)区级机关有关部门、总工会等都要依据工作职能,参与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全区各界都要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尊重、善待和关怀外来务工人员的共识,各尽所能,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