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创建就业社区实施意见

民政局创建就业社区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充分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甬政发〔*〕82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大精神为指导,以各社区为创建对象,以全面实施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为抓手,以“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促进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

二、创建标准

社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96%以上,符合《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全面实施,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就业渠道畅通;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

三、创建目标

*年底,全区3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年底全区6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09年底全区8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10年底,全区力争9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四、创建内容

(一)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海政办〔*〕104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构建起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基本框架体系,每个社区按要求配备1-2名专职就业项目经理人,并保障工作主体专业化、高素质,工作平台和手段的多样化、有效性。实现就业服务由坐等式向主动式、大同化向个性化、单程式向循环式的转变。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按要求足额配好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室)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所需经费。加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是指宁波市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关系)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无经营性、投资性、赠予性等经济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政策性待遇或现役军人,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列入“零就业家庭”范围。符合上述“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家庭,按自愿的原则,向户籍所在的街道提出“零就业家庭”认定,并将其列入就业项目经理人的重点工作对象,在求职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直至稳定就业,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四)掌握社区内劳动就业与失业状况,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密切与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联系,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广泛开展社区就业援助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按失业人员的比例提取公益性岗位,统筹用于就业项目经理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和经费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岗位使用绩效。

五、考核补助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实行年度考核验收。由社区自愿申报,街道审查推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验收,经公示后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并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对已完成创建任务的社区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社区,收回“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对90%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街道,由区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充分就业街道”牌匾,并给予8万元经费补助。具体考核补助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另行发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创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抓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工作。劳动保障、财政、民政、人事、宣传、残联、科协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部署,有效推进。各街道要围绕区里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保障人力财力和创新工作手段等各项措施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共享发展之成果”,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这一民生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为群众所满意。

(三)落实资金,确保实施。区财政局要根据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和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和全面实施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区的“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作为典型已被推荐到省级主要媒体,列入创新创业主题宣传计划。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主要媒体的协助与联动,要依托《海曙通讯》、网站、劳动简报及公开栏、宣传栏等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活动和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的重要意义,树立一批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和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开展就业项目经理人“评星”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