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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推进司法服务进村意见

司法局推进司法服务进村意见

省政府已经将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列入省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省司法厅决定原定于3月底结束的“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延期到10月底。为扎实推进我县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进万村大服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三农”职能优势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抓手。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艰巨,大事要事多,重大活动多,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跟进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同时也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对于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政府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列入2009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标志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已经升格为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全县司法系统一定要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高度,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高度审视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意图,切实增强对深入推进“进万村大服务”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整工作思路,克服厌战情绪,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作风,将“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举全系统之力,全身心投入到“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中去,确保“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深入扎实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全面把握“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发〔2008〕95号)确定的活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参加对象及主要内容不变,原定的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延长至2009年9月30日,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顺延为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县司法系统应认真把握以下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继续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不折不扣取得实效。

(一)工作任务

1、县司法局:在司法行政内网开辟“进万村大服务”专栏;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定期督查指导“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工作机制;召开一次“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现场会;编辑一本“进万村大服务”宣传册;制定“进万村大服务”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专项评比表彰,对“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局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三农”长效工作制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按要求填报《全省“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工作进度统计表》

2、司法所:每个工作日填写一份工作日志;走访辖区内每个农户两次以上;上两堂以上的法制宣传课;按一人一档要求健全、完善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对象基础台帐资料;协助办理两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向基层党委、政府提交一份法律建议书;在辖区内至少一半以上的村(居)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有条件的在所有村(居)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每名工作人员撰写一篇“进万村大服务”案例(其中司法所长还须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撰写一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三农”方面的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建立一项服务“三农”长效工作制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按要求填报《全省“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工作进度统计表》;利用“进万村大服务”契机,摸清基础数据,及时更新、补充基层管理平台、安置帮教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数据。

3、各乡镇:要及时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所辖村(居)委会、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协助司法所开展“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加大对司法所开展活动所需人、财、物的支持,以保障“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两个主题,扎实推进“进万村大服务”活动。

1、服务主题阶段(3、4、5、6月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赠送实用法律知识手册等形式,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以及刑事、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意识。继续进村入户走访,发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连心卡”,了解农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努力为外出农民工提供跟踪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返乡农民工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农村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围绕各级政府为扩大内需实施的重点工程,加强法律、政策引导,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对侵害农民利益案件以及救助、补偿等方面纠纷,千方百计予以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保障主题阶段(7、8、9月份):健全以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对纠纷易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重点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对专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排查调处”活动,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对象逐一谈话教育,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全面落实日常管理、教育改造、监督考察等方面措施,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教、重点帮扶的矫正方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完善防止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的工作制度,重点做好“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和刑释解教后“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切实提高帮教安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不断推动“进万村大服务”向纵深发展。通过督查指导,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督促解决问题。要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切实提高督查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典型培育宣传。通过前一阶段“进万村大服务”活动的开展,不少地方已经创造了许多生动、鲜活的经验,要继续加大培育“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典型的力度,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推动“进万村大服务”深入扎实开展。要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利用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及时编发、交流“进万村大服务”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份量的典型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展现司法行政队伍工作实绩和良好形象,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进一步加大制度机制建设。“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推进过程中,要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经常性地深入农村、服务群众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形成联系基层、服务“三农”的工作常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干部下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新思路、新渠道、新形式,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连续性、长效性。通过“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探索,建立健全一批工作制度,规范完善一批工作流程,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根据群众的需求,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抓好“进万村大服务”活动成果的制度转化,确保在活动结束时,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