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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教育局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和《安徽省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20*]118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县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发展现代产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实现我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把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优化结构,适应市场,注重质量,内涵发展”的基本方针,向市场化、规模化、优质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建立具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面向市场,创新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办出特色,办出优势。

到20*年,县职教中心要办出特色。县高级职业中学要初具规模,职普学生比力争达到1:1;积极开展短期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8000人。

二、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一)创新体制和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引入民办机制,稳步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结构,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动公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创新办学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积极引导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密切学校与企业、行业等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产学结合,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积极推广“订单培养”、“菜单教学”模式。

(三)创新工作思路。把上级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举措。实行区域内外广泛的校校之间、校企之间联合办学和合作办学;在职业学校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半工半读等。

三、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

(一)加强专业建设。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加快对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和适应性。结合*产业特点,重点加强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汽车运用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专业建设,形成较为鲜明的专业特色。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以通用、实训为原则,分期分批在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汽车运用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等重点专业和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条件好、资源共享、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各职业学校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学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加快建设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大与企业联系力度,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二)加强实践教学。职业学校要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的操作能力、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的培养。职业学校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有足够的场地和设备让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并不断更新实训设备。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建设一批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

(三)完善“双证制”与就业服务体系。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加强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标准的衔接,力争20*年“双证”发放率达80%以上。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有关职业学校在考试、发证、设点等方面的政策,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比例。积极培育和规范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创造条件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感,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推进“弹性学制”改革工作。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树立大教育观,坚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举,积极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多种教育活动,积极开发多种教育模式和课程,为学习者提供多种教育的机会。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好骨干、特色和现代标志性专业,努力办成面向社会、多功能、开放式职业教育学校,满足社会各层次人员对教育的需求。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实行灵活学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终身学习的要求。

五、加大职业教育扶持力度

(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法保障建设用地,简化投资审批手续。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需求,鼓励使用荒山、荒地、荒坡等建设劳动实践场所。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不使用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一律只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减免建设规费。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基本建设项目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免征基本建设施工排污费;免征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等建设工程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学校经批准、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基本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职业学校自用土地、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学校,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以及校办企业从事服务业取得的收入,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收费标准建议,报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民办教育收费按国家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六、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资金

(一)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将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县职教中心、示范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地都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县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增长。

(二)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的通知》精神,在政府加大投入、企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相关费用的同时,积极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三)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资助制度。县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安排5%用于助学奖励。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并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七、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服务方向、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基本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服务工作,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强化服务指导。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支撑体系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促进我县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保证我县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就业激励机制。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等部门要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劳动保障事务和人事提供优质服务;职业学校要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健全就业网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改进和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学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本地中小企业、农村就业。要把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对就业好、就业率高的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激励奖励政策。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