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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意见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由张丽萍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我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行业特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安全生产管理等。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按行业对县(区)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三、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

各县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明确公益性职能基础上,要做好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原则上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机构设置。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按行业设置公益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府办〔*〕108号)设置。

镇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采取派驻方式,按行业、区域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作为县区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农业(种植业)原则上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农技站建设议案续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府办〔*〕33号)的精神设置区域农技推广中心站;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府办〔*〕108号)设置;渔业原则上在畜牧兽医站增挂牌子方式设置;农机类参照农业(种植业)区域推广中心站设置。

(二)核定编制。各县区可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地理、交通条件、生产水平、主导产业、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养殖方式和规模、农业机械种类和保有量、行业建设任务轻重程度、服务指导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

(三)确定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首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竞岗及招聘的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行业特点以及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等确定,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内容的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四、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不断增加投入,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要将重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当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于*年6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市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并于*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