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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行政教育管理计划

司法局加强行政教育管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穿一个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总战略和区委“共建和谐*,共享全面小康”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等工作领域实现新的突破,为我区实施“新*工程”和“三大行动纲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围绕二条目标主线”

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服务保障民生。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围绕人们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分析把握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满足人们群众需要,努力实现民生利益的最大化,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司法行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因素,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维护社会安宁有序,为打造“平安*”服务。

(三)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三个提高”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创业创新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增强实践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执业水平。优化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人员、知识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教育改造能力以及理论研究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能和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调整规范各类社会关系,引导公众学法守法用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减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二、主要任务

(一)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重点,设计载体,全面把握,抓好结合,把教育活动与弱势群体援助、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结合,注重实效,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上出成效。落实机关每月学法制度,组织进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促进机关干部更新专业知识,拓展法律视野,为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协助做好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后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水平。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认真做好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的工作,禁止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根据《*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借助“*法治网”等平台,公布各行政行为流程,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提高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3、狠抓制度落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体干警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倡导和谐理念,用制度来管理队伍,用纪律来约束行为,同时也要以人性化管理来增强队伍活力、凝聚力。2009年将开展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以干部谈心、学习交流、竞争竞赛、文明窗口建设、团体活动等方式,畅通交流渠道,树立良好精神风貌。

4、开展文明创建,优化机关政务环境

在2007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在强化基础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人员素质,构建和谐氛围等四方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全面创建、全员参与,规范内部事务管理,为业务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服务,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作积极准备。

(二)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1、针对“五五”普法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结合“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实施全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推进“法律进校园”,运用社区、学校、家庭、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平台,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已有5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再创建一批教育基地;以“法制宣传教育进农家”主题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面向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完成“三送二办一传递”(即向农户赠送《民主与法制》杂志、《浙江法制报》和一张法制宣传光碟,办理图书折扣卡、阅读卡,快递《新法传递》、《一月一法一案例》和普法宣传挂图等);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并在全区区管领导干部中举行一次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委党校等单位,将公务员学法内容纳入公务员双休日培训和中心课堂的教学计划。

2、立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针对用工就业、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联合区国土资源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物权法》、《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宣传;针对外来人口、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有关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公益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的宣传。利用普法讲师团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特点,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定期开展交流和授课活动,为基层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

3、围绕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实现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支持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聘请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先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增强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深化村(社区)依法治理,以行政村星级动态考评活动为载体,针对“民主星”、“法制星”的具体创建内容,继续狠抓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法治建设等工作的落实。在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企业”、“民主法治学校”等的创建活动,推动行业的依法治理,逐步将各项社会事业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三)基层基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

以镇乡(街道)司法所成为区司法局派驻司法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成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导司法所不断拓展工作领域,确保各项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主动参加当地突发性、群体性以及重特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建设服务。下沉工作重心,探索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延伸到村(社区),尝试设置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便利村(居)群众。

2、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开展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尝试拓展更高层面和更深层次的调解领域,积极参与新城区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工作。拓宽调解组织领域和网络建设,创建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在推广和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贯彻《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破解医疗卫生领域难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合力

积极争取区领导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重视和支持,力争使这一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得到推广,以改变传统的针对调解员等级的每月定额补助,改而采取根据调解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和难易程度按件给予奖励的办法,使调解员的收入和工作实际成效直接相挂钩,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区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积极推行民事纠纷诉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人民调解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劣质人民调解协议书评比活动,使全区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得到提高。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深化试点,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在20人以上的镇乡(街道),明年争取在司法所内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行政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制定具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矫正个案,细化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方案,使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在矫正期内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逐年提高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扩大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救助面。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实践中与各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并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和例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群策群力,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

充分发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专家咨询组和心理咨询组的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索适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扩大针对外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矫正工作的对象范围,对于同时具备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地(1年以上)、稳定的经济生活来源和明确的监护(担保)人三项条件的非*区常住户籍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措施,以有效改变上述对象因被判刑后监督和管理措施难以落实而与本地籍罪犯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判的现象,维护司法公正。探索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保外就医和假释的三种对象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按《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奖惩措施,争取对区级社区矫正改造教育积极分子通报表彰的基础上有部分人员获得减刑等更高奖励。对各镇乡(街道)日常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以及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提炼总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3、加强排查,落实归正人员帮教和安置工作

对2008年度回归的人员进行排查,充实修改区级归正人员数据库,同时对帮教期刚满五年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状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及时找出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制订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效果。结合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使用,对归正人员的接收、帮教、管控、安置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由中央到基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的无缝流转,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效率,减少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归正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特别是有特殊困难人员的安置。开展正面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09年实现全区各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推行“法律顾问联系卡”等举措,便利基层组织和群众。发挥专业优势,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引入正常司法程序解决。贯彻好新修订的《律师法》,加强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出特色,培养扶持1—2家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的知名所。引导律师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能力,协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导镇乡(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管理,立足农村,发挥特色,为群众提供灵活便捷的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队伍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2、完善三级网络,加强重点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针对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现象,重点做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房地产买卖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资金链断裂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法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对镇乡(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指导,使现有的法律援助网络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信访局和部分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尝试信访接待和律师接受咨询过程中直接审批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指定的非援助案件。健全外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放宽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审批条件,降低外来人员维权成本。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个层次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在春节后民工招聘期间、“三八”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3、规范办案程序,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办案程序、工作纪律等,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听庭、办案质量检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多种制度,运用对结案材料审查、案件抽查等办法,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与区人民法院研究适当放宽部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担保的条件,对受援人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提供担保的,由援助机构向法院提出免予诉讼保全担保的建议。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并实行民事诉讼风险告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落实办案补贴,激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案、办好案。严格查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偿办案。

(六)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

培养局机关“人人写信息、人人搞调研”的学术氛围,将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对信息和新闻报道录用情况进行赋分考核,实行年度积分制,要求每名同志每个月至少提供2条信息,由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稿件录用情况进行通报。科室成员均要撰写1篇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凡文章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委、区政府评比中获奖,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都要进行奖励。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各科室和干部个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