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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通知

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通知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事关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局,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这次春季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根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的要求,实现“两个力争,一个确保,二个保障”,即:力争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力争少发生和不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它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大力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3月18日召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集中行动工作会议;3月19日至4月20日为春防集中行动实施阶段;4月21日至4月28日为自查补防及完成防疫任务申请验收阶段;5月2日至6月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县政府进行全县通报。

三、加强领导

按照《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由政府统一组织部署春防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防疫经费、人员、物资到位,确保防疫密度和效果到位。

四、具体要求

1、按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达责任通知书要求,重点抓好鸭、鹅等水禽和饲养周期短的肉鸭、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抓好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强制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耳标佩挂率达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要求达到80%。

2、建立免疫可追溯制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对每一个养殖户(场)的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建立档案,配备移动智能识读器的要及时上传免疫信息。

3、做好各项消毒灭源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有效杀灭病源,督促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4、加强仔猪准入监管,严格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并建立免疫销售制度。

5、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要重点加强水禽场,活禽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养猪集中地区的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监测,及时把握病情流行态势,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由于缓报、瞒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6、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