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业普查通知

农业普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开展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社会动员工作。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这是最基本的国情,也是我们谋划一切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大以来,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在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的推动下,中央出台了许多新的重大举措,我国“三农”情况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在县委九届五次全会上,县委提出了以“五村三化”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确立了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百村示范工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通过这次普查,系统了解农村发展状况,深入掌握农民收入、消费、就业、居住和素质变化趋势,全面摸清农业底数,将为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的基础资料,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找准着力点,为农业生产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指导服务,有助于为我们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提供决策依据,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步伐,促进城乡居民的全面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责任、讲对农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圆满成功。

二、目标任务

(一)普查的基本内容

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二)主要任务

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工作要求,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年6月1日至10月30日)。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业务人员,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开展宣传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业务人员。时间在*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成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落实好5至7名责任心强、熟悉普查、调查业务的办公室人员。同时,要抽调具有农村统计和农村经济方面知识,参加过普查,业务过硬,责任心强,能够承担培训、指导普查员业务的2名农业普查业务骨干。

2.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年8月至*年10月30日完成。各乡镇普查区的划分,以村委会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规模和普查员数量按10-15天完成现场登记为目标设置。一般按50-100户设置普查小区。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可按20-50户设置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在9月15日前结束,普查区地图在10月15日前结束,普查小区地图在10月30日前结束。县农普办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地址码的编制工作。

3.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年10月28日前结束。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各乡镇普查员的选调,要按照多于普查小区数5%的比例配备。

第二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培训、试点、调查摸底阶段。培训县乡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进行县级综合试点,进行普查前入户清查摸底。

1.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培训县乡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开展县级综合试点。时间在*年11月10日前完成。由县农普办组织对县乡农普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进行农普业务培训,并将县级综合试点工作列为培训内容,入户现场模拟调查。

2.普查员业务培训。时间在*年11月20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农普办负责组织,各乡镇业务骨干为授课教师进行培训。县农普办派出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授课质量进行控制、监督。

3.入户清查摸底。*年12月10日前完成。清查摸底工作由县农普办统一部署,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摸底前和摸底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以取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0日)。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填报《村级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快速汇总,乡镇复查,数据审核。

1.入户现场普查登记。时间在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完成。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

2.填报《村级普查表》、《乡镇普查表》。《村级普查表》的填报,由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完成。时间在2007年1月16日前完成。《乡镇普查表》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完成。时间在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

3.快速汇总,乡镇复查,数据审核。村级快速汇总由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小组完成,乡镇快速汇总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完成。时间要求在2007年1月25日前完成。乡镇复查、数据审核由乡镇农普办组织完成。时间要求在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县级复查、验收、汇总上报、数据处理、总结阶段(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县农普办对各乡镇普查数据、普查表进行复查、质量控制和验收,汇总上报,数据处理,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1.县级复查、验收。时间为2007年2月1日至3月1日。县农普办对各乡镇普查数据、普查表进行复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2.汇总上报,数据处理。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12月。由县农普办负责完成。

3.总结表彰。时间为2008年6月。由县农普领导组完成,对我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针对“三农”情况的全面调查,涉及领域广,时间跨度长,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业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普查质量。各乡镇长是这次农业普查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农业普查组织、协调、宣传和配合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尽快健全农业普查机构,选调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业务骨干参加农业普查工作,所抽人员要尽快就位。要建立农业普查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质量责任制,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要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在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普查工作任务,影响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批评,及时调整。要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措施,加强“两员”管理。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动员工作作为抓好此次农业普查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采取政府公告、运用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公开信、召开会议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农民了解农业普查,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配合农业普查。各乡镇、宣传部、广电局、记者站、农普办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宣传发动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宣传发动高潮,真正把宣传发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选调好“两员”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所有农村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乡、村基层组织。普查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普查登记的质量。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要从乡镇站所和村(居)委会干部中抽调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根据不同情况,从村民小组干部和其它人员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在以上人员确实不够的情况下,可以抽调少量教师作为普查员,但必须处理好教育教学与农业普查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教育教学与农业普查的关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乡镇要制定严格的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考核管理措施,加强“两员”管理。在整个农业普查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普查质量不高、返工或被市农普办通报,产生严重影响的,*年年终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因返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乡镇自行承担,同时,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素质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培训工作,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县农普办要制定严谨科学的培训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好“两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严格依法开展农业普查

凡在我县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申报、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六)扎实做好普查的各项业务技术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办法,采取一切可能做到的措施来保证数据质量,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普查的全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虚报、瞒报。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人员培训、物资准备、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审表、数据录入和处理、质量验收和开发应用等农业普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县、乡农普查办和统计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七)建立部门联系的工作机制

县、乡农普办要制定和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责任,增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渠道畅通、联系紧密、运作高效的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各涉农部门对保障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评估工作,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