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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社会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农村社会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办发【2013】31、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参与的县社会创新项目“县农村社会管理”任务,着力实施试点单位街道办有条件的自然村通公路硬底化工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精神: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进程,努力实现街道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我县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重点任务的完成。

二、目标任务:

结合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我县通自然村路面硬化建设计划和街道农村公路实际,按照线路受益人口多少、群众积极性高低,配套资金落实程度等因素,逐步安排街道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三、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局成立社会创新项目“县农村社会管理”任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方公路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街道办沟通协调和联系,负责我局社会创新项目“县农村社会管理”任务的具体是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1、技术标准:

按山岭重丘区四级单车道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4.5m,水泥砼路面宽3.5m、厚18cm,砼路面抗折强度不小于4.0MPa;每公里按规范要求设置3~5处错车道;软弱旧路面及加宽部分采用砂砾垫层补强。最小平曲线半径控制在15m以上,最大纵坡不超过10%。工程实施时兼顾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以及安全标志、指路标牌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和安全通行能力。

2、资金管理:

(1)资金筹措:通自然村公路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两部分组成。其中我局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15万元每公里,地方自筹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同意、自主修路、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府预算增加一点、群众筹资提高一点、项目叠加补助一点、施工企业化解一点”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社会捐资,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收益等多种形式筹资。

(2)资金拨付: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支付条款,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计量报表,经三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确认后,再上报项目法人(街道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统一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3、质量管理:

(1)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对通自然村工程质量的监督,在加强我站技术力量的同时,我们还在各乡镇成立质量监理小组,达到每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现全程监督的体系。

(2)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

(3)加大受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尽管受监工程投资大、数量多、分布广、时间又紧,但我站克服了人员少的困难,扎扎实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以监督为主,通过帮助督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三个体系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4)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力度。主要针对通自然村公路主体的三度(厚度、宽度、强度)采用先进工具和仪器进行检测,大大的提高了质量监督水平,还根据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质量监督活动频率,经常组织有关质监人员深入施工第一线,巡查施工现场涉及工程质量的一切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出现问题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返工的坚决返工。

4、交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满1年质保期后,由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向市质量监督站提交交工检测申请,检测由镇政府(业主)、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市质量监督站三方共同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律进行返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养护管理: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积极探索通自然村公路管养机制。通自然村公路工程经过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筹措养护管理资金,加强通自然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局各股室、责任单位要根据社会建设分工责任,将承担的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部门、人员,督促按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进度。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与实施示范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进度,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