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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专项综治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专项综治方案

为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从年10月下旬起,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等得到有效遏止,国、省、县道“双超”率控制在3.8%以下,乡、村道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桥梁隧道安全运营得到有效保障,因超限超载引起的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三、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查车辆: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尺寸超限车辆。

(二)重点线路以及对象:S318省道高桥段、县大道(石子、沙子等工程运输车辆);大道、荷梁线洞桥段(散装、灌装水泥运输车);71省道咸祥段、沿海中线段(滨海创业中心企业和咸祥东方船厂的原材料运输车,特别是装载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南外环路、东外环路段(前往明州大桥的钢卷、钢板的大型运输车辆以及工程运输车辆、来往于钢材市场的钢筋运输车辆);世纪大道、下应大道、宁横路(去往4S店的商品运输车)等线路。

(三)重要设卡地点:东外环路与329国道交叉口、甬台温高速东进出口、甬金高速连接线与荷梁线交叉口、沿海中线与北仑交界处、34省道与大道交叉口、通途路延伸段与318省道交叉口、县大道与沧海路交叉口。

四、整治步骤

本次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10月20日—年10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媒体宣传,设立临时检查点以及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11月1日—年12月15日)。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自行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全区将集中开展3-4次治超联合执法行动,由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重点线路和重要卡口治理“双超”车辆,严厉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年12月16日—年12月31日)。总结并完善治理“双超”的工作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重点线路和卡口以及区内超载超限源头,要集中时间和调配各部门人员力量,从货物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路面检查。对于重要的出入口,要充分依托现有的两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路面执法;对于重点桥梁和路段,要重点巡查,加强流动治超。

(三)加强源头治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货运车辆号牌。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存储企业、矿山等单位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对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自任务,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公路治超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措施到位。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本部门人员力量投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作战。整治过程中重点对行驶于国省道以及城乡主要道路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查处,要切实重视对县大桥、明州大桥、宝瞻隧道、高速公路铁路下穿、跨线接桥等重点路段的治理工作,对恶意“双超”车辆,路政、交警、城管和公管要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对“双超”车辆坚决实施卸载处理,消除其违法行为。

(四)完善机制,管理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及时发现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建立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制度,完善专项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通过不定期的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等手段,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实施严管重罚,确保治超长效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各相关单位在12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