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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行政助理负责,按车号设册登记。

第三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档案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四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车应将每月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五条车辆定人驾驶。非本车驾驶员临时驾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七条公务车辆用途。

(一)各部门因公办事,需要车辆接送的。

(二)员工住宅离公司较远、经公司指定区域的员工早晚通勤。

(三)董事长批准配备的专用公务车。

(四)员工本人或家属婚、丧、重病,可申请公司派小客车或轿车。

第八条派车区域和节假日权限

(一)东港市和丹东市内出车,由办公室行政助理批准;

(二)丹东市外、辽宁省内出车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辽宁省以外出车,由总经理审批。

(四)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派、用车审批手续

(一)东港市内临时公务用车。1.由用车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口头提出用车请求。内容包括:用途、乘车人姓名、接送地点(或单位)、需求时间。2.办公室行政助理根据乘车人数等情况,决定派出车辆并通知司机,同时填写派车登记簿。

(二)东港市以外出车。1.由用车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填写“派车单”,内容包括:用途、乘车人姓名、接送地点(或单位)、路线、用车时间。2.办公室行政助理审查、签字后,根据派车区域权限,送公司领导审批。

(三)对外借车,一律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司机根据行政助理派车指令或“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送行政助理审核实际里程。“行车日报”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一条无行政助理指令或“派车单”擅自出车,根据出车里程或情节轻重,按<员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司机给予相应处分,并由其承担油料和车辆磨损费用。

第十二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各自的车库或指定场所,车头向外、并将车门锁好。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和员工奖惩办法处理,不再另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