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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

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

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两型”城区要求,本着“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依法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加大对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的整治力度,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管理的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的领导,成立田家庵区联合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整治重点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严肃执法、打击违章”的方针,集中精力,重点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沿路抛洒、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运输行为,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

(一)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牵头联合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重要路段和城市出入口设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区政府汇报;

2、监督做好车辆密闭运输改装;

3、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业依法订立合同,按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

4、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因超载、违章停放等行为造成的路面损坏、道板破损等;

5、建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对车辆运输中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现象和噪音污染现象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公安部门职责

1、查处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载、污损车牌等违章行驶的行为,协助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妨碍、阻挠联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办。

(三)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资质管理;

2、负责直管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相关措施的落实和考核;

3、积极协助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建设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硬化出入口道路、安装相应的冲洗设备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2、开展无抛洒建筑工地评比活动,对于部分存在抛洒滴漏现象的工地,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凡是列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我区以后的建筑开发招投标项目。

(五)其他部门职责

财政、物价、环保、工商、各乡镇政府及大型企业,应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相关工作。

主要措施

(一)摸底排查,积极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有的放矢。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深入摸底排查,详细了解其车辆的所有权、运输时间、主要途径路段及出入口硬化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形成第一手资料。

(二)宣传造势,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凭借新闻媒体,分别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制作或采取新闻“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充分做好社会动员。同时,成员单位开整治动员会议,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开展动员或组织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等运输“源头”,以“上门”的方式提出管理要求。

(三)对运输车辆进行依规改装。运输企业和运输户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改装,做到加装顶灯、反光标识放大车牌号码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四统一”,特别是在车辆出料口加装挡板,以解决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问题。另外,为鼓励运输企业进行封闭改装,未经改装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输。

(四)加强监管,规范“两头”管理,严把进、出口关。建设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与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抛洒管理责任书。另外,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摄像头,做好门前场地硬化,门内设置冲洗池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工具。

(五)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队伍要对各建材堆场和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以在城市各主要干道、建筑工地密集区域设点检查或流动巡查的方式,开展对车辆超载抛洒、无牌运输的查处行动,对因车辆超载抛洒、无牌无证上路造成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联合查处情况。

(六)实行渣土、砂石等运输抛洒管理保证金制度。按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按年收取一定的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一旦运输中出现抛洒,区城市管理部门即按一定标准扣除部分保证金作为罚款或清(洗)扫费用。上述保证金部分扣除后,被扣的运输企业应立即补足,否则不得承揽运输业务。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1、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印发本次专项整治方案。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召开运输单位、运输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各部门依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1、对运输车辆“四统一”和密闭运输改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改正。

2、对建筑工地、建材堆场等场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对建材堆场和施工单位保证金情况进行检查。

4、对道路标志牌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5、建立健全车辆运输抛洒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渣土、建筑垃圾、砂石等运输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整治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变道路脏乱差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进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发动,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场地的监管职能,把好抛洒整治的第一道关口,对硬件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其施工。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是运输车辆违章的执法主体,对运输抛洒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一、整治目标:

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渣土运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无资质经营、证照不全、未密闭运输、超高超限、抛撒滴漏、扬尘污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现象,规范运输秩序,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交通安全等问题,实现城市环境的优化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二、整治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查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是否任意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2、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3、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密闭设施损坏及密闭不严、高尖装载行为;

4、查处工程渣土车出场时车身不洁及带泥行驶的行为;

5、查处混凝土搅拌车未安装或未使用防渗漏设施的行为;

6、查处运输砂石、石灰、水泥、泥浆等流体物质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露、遗撒及偷倒行为;

7、查处运输装饰装修垃圾车辆乱倒、偷倒、未覆盖运输的行为;

8、与相关部门联合整治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行为;

9、督促相关企业对工地出入口、对污染路面进行及时清洗,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10、受理举报投诉,加快对12319转办案件的办理速度11、突出监督管控力度,加大对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完成调研摸底工作,摸清城区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底数,排查渣土运输车辆作业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3、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渣土运输管理的法律及相关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每月与相关联动部门不定期进行联合整治;

2、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和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针对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市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纠正工程渣土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

1、对城区各相关道路、工地、车辆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复查,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2、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具体工作:

1、中队队员在坚持日常巡查和设岗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工地,对辖区内所有工地进行了排查,告知工地配备车辆冲洗工具和卫生保洁人员,对进出工地车辆和运输路面及时进行清洗,做到净车出工地,禁止车轮带泥上路,不得沿途遗、撒、漏。

2、在日常巡查中,凡发现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倾倒的规定地点,在堆放、运输过程中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及时清运。并按规定设置围挡,实行封闭作业。

3、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污染路面造成污染等行为。采用设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不间断巡查的管理模式,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污染主要路段、高发时段进行重点巡查,对造成路面污染严重、乱倒渣土等不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及生活环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标准,严管重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取缔运输资质,清理出渣土运输行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工程渣土营运的黑车黑户,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予以打击。

3、严肃纪律,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正处理每一起违规案件;严禁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4、密切沟通,加强督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局综合督查科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七、处理办法:

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在20__年年底以前,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将长期在__市营运的“外挂车辆”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征稽处、交警支队、工商局、高管处、煤炭局、纠风办等为成员单位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查。明确了具体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建立了全市治超工作联系网络。

——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__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__]92号),对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等治超重点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做到工作职责更加清楚、任务目标更加明确。

三、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治超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巩固了治理成果。全市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点)14个,以2轴、3轴车型为治理重点,加大了辖区内所有公路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同时,辅之以流动稽查,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重要县公路矿山管理,把好装载关,将恶性超限超载控制在源头。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测货运车辆290907台,查处228926台,转运1200吨/850辆·次,劝返1320台,卸载27509吨,巩固扩大了20__年以来治超工作的成果,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统一标准依法实施了严管。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__]455号文件)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恶性超载车辆实施了严管重罚;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对超过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的,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对有的驾驶员计扣6分,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力度,营造了治超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开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明查暗访活动4次,及时处理了执法行为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整齐、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__市交通局举办了3期路政执法业务培训,__公路管理局举办了4期培训班。

——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货物源头管理。由工商部门加强车辆市场监管,立案查处场外二手车交易案件58件,规范二手车交易798辆,补办营业执照634户;依法取缔59户非法拆解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没收非法拆解、拼组装车12台,规范13家回收企业。同时,还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货物分装场进行了治理,取缔无照经营7户,进一步加强了货物的源头管理。

——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外挂”和非法改装车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及行驶证换发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认真核对本辖区已登记的机动车,属于应恢复质量参数的“大吨小标”车辆,向社会和车主告知办理更正所需要的

手续,办理了更正手续;二是按照《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的技术参数,更正机动车的载质量,免费换发行驶证;三是对不主动申请更正的,在机动车年检时责令恢复,强制更正,对此还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据统计,一年来共更正“大吨小标”车辆5836辆(次),占应更正车辆的95。(2)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额收取了养路费。一是按照《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如:对习水县、赤水市、道真县、红花岗区、汇川区的881辆外挂车,计3760.5吨位,按省的规定征收了养路费;二是积极协调与邻省市在征费吨位、外挂车辆管理方面的业务关系,在__召开了云、贵、渝、川四省(市)征稽工作联系会,形成了会议纪要,落实了对“大吨小标”车辆和外挂车辆的管理。

(3)加大了对“外挂车辆”的整治力度。一是对辖区内的“外挂车辆”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基本情况,上报了专题报告;二是从8月1日起对在驻地营运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照贵州省的规定征收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严重的“外挂车辆”实行从重处罚,全额收取公路损害赔(补)偿费;四是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产生“外挂车辆”的原因,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4)严把车辆上牌关和市场准入关。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增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车辆牌照,在源头管理上严格按照标准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的联系,严把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

(5)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车辆活动。经市治超办统筹安排,由市工商局制定工作方案,会同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征稽处、质检局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期间,检查车辆计130辆次,对非法改装车辆由运管、交警、征稽处理55起,工商部门立案查处9起;检查机动车辆维修场256个,端掉非法改装车厢黑窝点9处,进一步规范了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

——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治超长效管理机制。

(1)降低通行费标准和运输成本。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意见》的要求,将五、六类车的通行费标准降低20以上,重新公布并切实加以执行,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益。

(2)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交通(公路)部门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从硬件和软件上加以规范;对站点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及时向省上报增设固定检测点的请示;同时,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实现站(点)建设规范化、治超工作制度化。

(3)加强了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交通运管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实施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部分超限超载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依法给予了严厉处罚;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整治措施,加大了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

——确保交通畅通和物资的正常运输。

(1)确保了交通畅通。交通(公路)部门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公安部门增派警力维护治超现场及周边道路环境和治安秩序,确保了交通畅通。

(2)实施了分类管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不实施卸载措施,实施了分类指导与管理。

(3)严格执行电煤运输“一卡通”。按照省“保障电煤、煤气用煤、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的要求,贯彻落实《__市电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持省电煤“一卡通”不超限超载运输电煤、煤气用煤的车辆,以源头超限超载检测的数据作为超限超载检查的依据,沿途超限超载检测站不再重复过磅检测,确保电煤供给,为“西电东送”保驾护航,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为此,公路部门作出了一定的牺牲。

(4)坚持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于持有车辆户主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并且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达到80以上的本地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全额免收通行费,并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等“三不政策”,确保了“绿色通道”畅通。

——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围绕建立治超长效机制、逐步严管重罚、大吨小标恢复、整治外挂车辆、保障交通畅通等几个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超限超载酿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为重点,在国省干线公路设置宣传展板,开展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散发治超宣传资料49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976幅,制作墙式宣传标语150幅,张贴宣传标语973张,制作宣传龙门架2套,制作大幅宣传牌4幅。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了治超过程中出现的过急行为。

——其他工作

(1)加强了治超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了治超工作有关数据。

(2)加强了治超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了治理期间运输价格变化、干线公路货车流量变化、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等问题。

(3)保证了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治超工作要求,出台政策筹集了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治理工作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了经费保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20__年治超工作的初步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超工作的各项治理措施,为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服好务。

——继续加大对外挂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的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积极加强公安、交通、公路、征稽、煤炭、经贸、工商、

税务、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保持信息畅通,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有效监控管理网络。——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加强站(点)管理,形成高速(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地方公路联动治超工作网络,做到规范治超,科学治超,逐步实现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为治超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镇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从最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问题入手,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彻查管理漏洞,查纠高危违法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治理措施,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和车辆通知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努力减少或杜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争取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村(居)、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坚决落实例会、会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有专职领导抓、有专业人员干。

三、职责分工

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村(居)、单位检查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

1、古溪交管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镇安全办配合。

2、镇教育科牵头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古溪交管所配合。

3、镇村建站牵头组织古溪集镇、横垛社区集镇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配合。

4、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农用车、变型拖拉机隐患排查整治,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古溪交管所配合。

5、古溪派出所、横垛派出所牵头组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古溪交管所、镇农服中心、镇村建站配合。

6、镇安全办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

7、镇综治办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平安交通”、“平安校园”、“平安企业”、“交通安全示范村”等系列平安创建检查考核内容,年底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8、古溪水利站牵头组织干河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配合。

9、各村(居)牵头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乡村道路、中沟及以下桥梁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农路办、财政所、水利站、经服中心配合。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根据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细化目标任务,抓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动员部署。

2、检查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10月)。各村(居)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类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推动落实整改。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对出现反弹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整改到位。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2月5日前各村(居)和牵头单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单位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客运、旅游、校车服务、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等单位,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主体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车辆维修保养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GPS监控系统是否有专人值守,是否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要帮助、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要向大型客货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派驻专门力量,实时监督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把全程动态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召开由辖区所有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运输安全例会,通报安全形势和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单位的车、用好企业的人”。

二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车辆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对镇村公交、公路客运车、货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渣土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五检查一提醒”,即:检查车辆上路行驶、营运的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检查车辆轮胎、转向、制动、油路、电路等主要部件是否运行正常,以及灭火器、安全带、逃生窗、安全锤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是否逐辆登记、留存备查;检查车内是否超员载客、是否有危险品上车;进行安全提醒,确保司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疏散通道、逃生门窗等应急逃生通道畅通。对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以及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检验、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要责令车辆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整改到位。

三是全面排查、整改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关于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措施要求,对全镇所有长途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实行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等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和旅游客车源头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对超员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处罚、转运、通报措施。对同一客运企业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是全面排查、整改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交管、公安、农机等部门要督促车辆单位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进行排查梳理。要依托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源头监管信息系统,对违法行为次数多、事故发生频率高的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分析确定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黑名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见面、教育管理措施。

五是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村(居),交管、村建、农路等单位要对全镇范围内的县乡道路、农村公路运行状况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制定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要对现有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凡是树木遮挡、损坏缺失的,一律清理修复;凡是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一律调整、补充和完善。对于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凡是列入整改计划的,一律限期采取工程改造、限速管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沿河、高路基路段,凡是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交通安全的,一律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桩、防护栏,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是全面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农机、村建等部门要根据夏秋季交通违法、事故特点规律,认真梳理分析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有关单位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有力震慑、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1、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村(居)、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省政府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以及推进“平安畅通县市”、“交通安全五项示范”、“平安走廊”、“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客运安全年”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镇安委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体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进一步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大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交通管理中,通过应用现代信息科技,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高效的防控体系。要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完善,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各村(居)、单位要按照“三对照三检查”(对照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的要求,部署开展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监察。

车辆管理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路政大队现有执法专用车辆13辆,专职司机13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执法专用车辆无违规使用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执法专用车辆管理,规范执法专用车辆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大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执法专用车辆管理、执行执法专用车辆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执法专用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执法专用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执法专用车辆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执法专用车辆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执法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单位的执法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执法专用车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