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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管意见

土地执法监管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规范用地秩序,坚决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乡严格实施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切实加大了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宣传教育力度,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为保障我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千方百计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推进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和综合执法的作用,加强村级土地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土地管理行政村为责任主体,筑牢违法违规用地第一道防线。各行政村不得随意审批土地,对村乱批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组织处理。乡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三、建立完善土地执法联合查纠机制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查处领导小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总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各行政村在日常管理中,一经发现企业、村民违法违规用地,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应当复耕的土地,应责令当事人限期复耕;对拒不拆除或复耕的,由各行政村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复耕。

四、强化考核考评,严格落实问责制

(一)建立土地执法考核制度

乡城建、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有关规定,制订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二)建立违法用地问责制度

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整

改不力和土地违法行为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和单位,在实施土地行政处罚同时,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行政村总负责人实行问责: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村区域违

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以上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不制止的、隐瞒不报的;

各行政村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完善

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