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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意见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民政厅号文件和市、区文件精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五保集中对象的正常生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五保供养对象

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

人无抗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二、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工作,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力争全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达到95%以上。

1、行政村负责五保老人医药费、丧葬费。

入院五保老人参加各村医保,医药费由行政村负担,看病由行政村指定。行政村不上交每人每年1200元供养标准;

2、敬老院负责五保老人穿、吃、住的日常生活。五保老人低保生活费归敬老院(包括其它补助)。

3、时间从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