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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制建设意见

社会治安防控体制建设意见

为了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建立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城区切块,乡镇抓村,防范为主,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把社会治安防范与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强化基层治安体系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增强社会治安防范长效功能,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建设稳定安全文明的经济强县。

二、工作目标

2、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立足点转到治安防控体系化建设上来,立足“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为指导,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在全县基本建成以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公安机关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基础,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点线面结合,人防、技防结合,专群军地结合,覆盖全县、反应迅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治安防控网络和工作体系。

具体工作目标:建立起与县城市地位、功能相适应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管理网络和长效工作体系。打击、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显著提高;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混乱地区、场所、单位的面貌明显好转;“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重明显下降;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增强,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防控体系

3、治安防控体系基本框架。构建以实施警务战略转移为主线,主动防范警务制为核心,农村“两会一队”为骨干,治安中心户长联户互保为基础,警民联动,多警巡逻,联合执法相配套,全时空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提高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防范”工作体系。即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乡(单位)、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具体管理实施。“四级防范”即第一级建立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刑警、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武警等多警种一体化联动的快速处警机制,实行全天侯值勤巡逻。形成交巡警控“线”、派出所责任民警防“面”、治安大队民警抓“点”的防控格局。第二级农村建立以“两所一庭”为核心,治保、调解、安置帮教、治安联防四个基础性网络为基础,治安中心户长为基本细胞的警管、群防、自治“三位一体”的治安防控格局。第三级城镇建立以派出所为轴心,民警巡逻、保安服务、机关保卫、楼院看护等四个网络为基础的防范格局,落实巡警管线、警区管片、门店管段、小区管点的多位一体防范措施。第四级建立以“110”报警指挥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为中枢,覆盖全县整体合一的“乡村110”、“流动110”接处警网络。在要害部位、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沿街商户、医疗诊所、饭店、加油站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交汇处设立“110”报警服务点或报警岗亭。建立流动“110”信息报警网络,在出租车司机、客货司机、机动三轮车司机和街道清洁工、送报、送气、送奶人员中发展流动“110”会员,增强“乡村110”的功效,形成单体或联动的报警服务防范格局。

5、密织六张治安防控网络。(1)、社会面治安防控。整合巡警、交警、派出所责任民警、公安机关科队干警和武警,组建若干交巡警中队,实行联勤巡逻制度。按线分段,定岗、定责、定人,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巡逻防控力量。屯兵街面,随时与“110”报警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和控制,预防和震慑街面上的违法犯罪。在武警中队和消防武警中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分队,作为机动力量与巡警统一编队,划定职责范围,加强对治安复杂地区和重要地段的防范控制,承担非常时期、重大集会和活动的武装巡逻保卫。(2)、社区治安防控。建立以社区居(村)委会为主体,责任区民警为骨干,社区治安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力量的治安防控网络。以维护社区治安为重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集中民智民力,创新治安防范工作的新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和推广巡逻防范与公益事业相结合、治安防范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有偿服务与义务奉献相结合的治安防范工作模式。组织辖区老年协会、老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为主体的社区治安志愿巡逻队,在社区警务室民警的带领下划区域、分时段、加强巡逻防范。城区居民楼院小区,推行“模式化”管理。有条件封闭的居民楼院,治安防范工作由单位负责,组织干部职工或聘请保安员看楼护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民杂居区要开展邻里关照、楼栋看护等群防群治活动。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在居住小区建立治安联防小组或专兼职护楼院员,使楼栋有负责人,单元有单元长,院内有巡逻打更,住户有警示语,形成户户联勤,联户联勤的防范格局。(3)、商业门店治安防控。在户与户、店与店之间,倡导“你出门,我看门”的门店联防。由辖区派出所牵头,将临街门店以一街一段或一片一区组织起来,形成一个联户互保组,推选一名联户长,组建治安联防队,逐日轮流巡逻看护,加强自我防范。大型集贸市场设立警务室,挑选商铺建立“商铺110”报警服务点,报警服务点负责人履行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的职责。由各商铺出人组成治安联防队,轮流担任联防队长,搞好治安防范。或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从各商铺中收取一定的群防群治费用,聘请专职保安员,组建专职联防队,开展治安巡查。(4)、单位内部治安防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治安防范工作法人负责制。建立以单位内部保卫干部为主,经警、保安等专职内保队伍为辅。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在辖区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防范巡查活动。并以此为基础,参与所在地区的治安联防联动,维护区域治安。(5)、边缘地区治安防控。各行政区域结合部,以相邻派出所和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为联防主体,开展治安巡逻。国道、省道、铁路、县主干道等交通干线,建立起以交巡警为主体,派出所民警为辅的治安巡逻队,一有情况,多警联动,以动制动。根据道路沿线的治安状况,在边关地区、交通要道和重要部位,分一、二、三等级设立若干治安卡点,控制区域线、铁路线和公路沿线,消除治安死角。遇有紧急情况,按照“110”报警指挥中心的指令,各卡点紧急堵截,及时处置。学校周边、企业周边等治安复杂的边缘地区,通过校地、企地治安联防和共建等形式,构筑坚强治安防线。(6)、农村治安防控。推行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联防责任制。乡镇一级由乡镇综治办牵头,由乡镇领导、机关干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成员单位、各站所及驻辖区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义务巡查队,主要负责对各村委会、辖区内的重要部位巡查和治安值班、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处理正在发生的各类案件、事件和纠纷,发现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乡镇一级治安巡逻与机关干部值班相结合,由辖区派出所干警统一安排,带队值勤巡逻。村委会一级由各村党支部牵头,村委会管理,组建以民兵、治保、调解、治安中心户长等人员为主体的专兼职义务巡逻队或其他形式的治安联防组织,负责本村重要路段和重要部位的巡逻防范。村民小组一级以治安中心户长所辖户数为一个联户互保组,落实“一长三员”制,采取流动和固定相结合的形式,在联户互保组内轮流值班,打更巡逻,形成区域内的“小防范”。农村成片开发的蔬菜棚区、经济作物种植区、畜禽养殖区,建立棚户之间、地邻之间的联防。

四、机制建设

6、完善治安防控制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支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治安防控工作运行格局。县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担负组建防控力量、构建防控体系、加强队伍管理,负责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转等工作。

7、健全治安防控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实行治安责任述职报告、政绩考核和评先考核制度。县考评委、县综治委把治安防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平时加强目标调控督察,半年和年终重点检查考核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工作运行情况,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8、建立治安防控工作督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以检查评比为核心的检查考核督导制度,把治安防范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综治办要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建立和实行通报查究、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和责任查究制,形成上下互动、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9、强化反应灵敏、行动快捷的警务协调机制。公安机关要坚持战略防范与战术防范相结合,强化警务改革,精简上层,充实下层,优化警力配置。以派出所辖区为责任区,派出所民警为主体,刑警、巡警、交警和机关科队干警为辅助,横向分警种,纵向协调联动,密布防范,延伸打击触角,共同行使辖区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服务群众四项职能。

10、落实治安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市确定的人均0.15元的标准,核定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有所提高。要加强对综治工作经费的管理,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属于县政府主管的,由县政府解决。属于乡镇主管的,由乡镇负责解决。防控体系运作的费用,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农村群防群治经费要按照村民、居民自愿出一点,社会单位自愿筹集的原则来解决。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思路,遵循“谁出资,谁受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受益单位和个人中适当筹集,以解决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的经费和报酬问题,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五、组织领导

11、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在继续抓紧“严打”这个首要环节的同时,切实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要把加强治安防范,做好基础工作,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12、加强协调配合。政法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把工作重点放在管理、防范、服务和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群防群治力量和警力有机结合起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治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治安防范,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在治安防范工作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促进治安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13、加强群防群治。积极挖掘、整合社会资源,研究探索治安防范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低保人员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公民守法和防范意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大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使治安防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为。

14、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办)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专职综治干部,明确工作职责,使其正常发挥作用。从人力、财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证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实。

15、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按照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力量,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委会组织建设,健全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巩固、提高治安中心户长制。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