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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意见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意见

多年来,通过全县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县实现了森林资源蓄积及森林覆盖率的持续双增长,奠定了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使我县逐渐成为倍受人们关注的旅游休闲地。但近期来,一些地方只顾眼前利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非法收购经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有所上升,已影响到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

1、赋予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地位。我县山区面积大,林业用地面积达147.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4.4%,森林覆盖率达65.12%,森林资源在发展我县旅游产业中作用和地位显得十分突出。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赋予森林资源保护的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发展中赋予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赋予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地位,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森林资源的现状,制定本地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措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各乡镇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乡镇、村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乡、村、组、户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并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等各项林业工作正常运转。县委、县政府把林业建设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要通力合作,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从根本上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扭转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被动局面。

3、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责任划分。各乡镇、国营林场负责本辖区(山上)的林木、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和林地征占用审核,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运输中非法木材、森林火灾、违规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木材运输检查,依法制止无证木材运输;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县公安局要加强对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指导力度;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木竹市场监督管理,木材加工企业主需凭林业部门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木材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的价格指导。

三、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确保森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4、严格林木采伐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严禁随意串用和突破,杜绝无证采伐。凡采伐林木必须使用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将采伐许可证委托其它单位和部门核发。同时,加强对群众生活、生产用材的管理,以保证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材的需要。

5、实行林木采伐重点区域管理。全县划分为重点管理采伐区域和非重点管理采伐区域。对生态区位突出的地段实行重点管理。紫湖、南山、怀玉、樟村、双明等乡镇的森林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三清山周边,这些区域的森林资源列入重点管理,该区域所有需采伐的林木必须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前调查设计,并进行伐前公示,由乡、村、小组盖章同意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对非重点管理的生态区域的林木采伐,由各林业工作站实行伐前调查、伐前公示;报县林业局采伐审批;各林业工作站要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伐前、伐中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要对伐后验收负责,加大对凭证采伐的监督,不定期抽查采伐区采伐林木执行情况。

6、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必须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用材单位的管理。各乡镇对申请木竹经营加工的单位,必须对申请条件(经营者的身份,经营加工场所、设备、技术要求,经营资金,木竹来源稳定合法性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县林业局要严把经营、加工户的现场勘验和审查关。特别要加强对紫湖、南山、怀玉、樟村、双明等重点林区乡镇辖区内的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原则上这些重点管理区域内不再批准设立木竹加工企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县内用材大户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用材大户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木竹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7、强化林地管理。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占用或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采取措施稳定林地面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乱批滥占、毁林采矿、开垦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征占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审批。坚决执行《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制度的实施与检查,不得违法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减免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先动工后办手续,要真正把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

8、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全面禁止采挖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挂牌建档的古树名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加强对活立木采挖、移植、运输的监督管理。因特殊需要采挖三级保护以下野生植物的,必须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许采集证后方可采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持有狩猎证后,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才能进行猎捕。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方能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

9、完善木材检查体系,严格木材运输管理。根据省委号文件“以固定检查站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精神,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我县境内三个固定的省批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建立以林政、森林公安、县木材检查站、森林消防队为主的流动执法巡查队,逐步完善木材检查体系。同时,要严格办理木材运输证。申请木材运输证件时,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其他有效文件。木材运输实行一车一证,凭证运输。对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和巡查队应当予以制止,可暂扣无证运输木材,并立即报请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0、因时制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林区犯罪活动的发展态势,经常开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等专项整治活动。为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由县综治委牵头,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和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方案,利用一段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和支持林业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自身作为保护森林资源主体的责任,积极参与,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护林意识,因地制宜,因时定案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四、全面规范生态公益林和信源自然保护区管理

11、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我县现有生态公益林73.28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50.24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23.04万亩。要将补偿的公益林面积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小班;在实际管护中,集体管护要签订委托协议,国有、集体、个人必须分别与林业部门签订管护合同;要全面落实管护资金,采取银行一卡通的形式,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各林业工作站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档案,做到图、表、卡、书齐全,规范建档。

12、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生态保护和建设是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按《省森林条例》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有关政策以及我县森林经营分类区划,县人民政府将未纳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18.24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逐步增加林业发展的资金,将县级公益林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制订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启动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逐步使我县生态公益林补偿与国家、省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步到位。

13、稳步推进信源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资源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主要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建设、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首要任务来抓。信源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7750公顷,分金沙和大叶两个子区。源头区域物种丰富、特有植物繁多,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历史考证价值。为加快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区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植树节”、“水日”等环境保护日活动,广泛开展信源头天然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普及和重要意义宣传。

五、进一步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

14、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着眼长远,组织成立护林联防队、林业山会、林业协会等群众性护林联防组织,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系统,加强植物检疫,严格预防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侵入我县,防止县内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完善森林防火指挥扑救体系,加强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继续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