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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告知制度,共享信息资源,互通工作情况,强化协作配合。

1.市执法局审批设置大型户外立柱广告后要及时告知市规划局。

2.市、区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私自建房、违规建房的,要及时告知市规划局。

3.市规划局在单位建设项目放线后,个人建房项目、建筑物立面装修、建筑物改造工程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

4.市国土局在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挂牌出让确定建设主体后,要及时告知市执法局。市、区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的、或向储备土地倾倒垃圾、毁坏围墙、进行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告知市国土局。

5.市发改委在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6.市工信委、市招商局在城市工业项目立项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签署协议后,要及时告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7.市、区住建局对挖掘城市道路、迁移拆除城市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审批后要告知市、区执法局;对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在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

8.市、区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毁坏、丢失的市政、园林设施、绿化苗木等问题,要及时告知市政、园林部门,由市政、园林部门及时修复或补植。

9.市政、市区园林部门在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园林绿化栽植、修剪、维护时,要提前告知市、区执法局施工地点、施工范围和工期。

10.市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偷盗市政公用设施的,园林部门在日常管护中发现擅自砍伐、损坏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的,要立即告知市、区执法局、公安局、规划局予以查处。

11.市、区水务部门在每次治理河道环境时,要提前告知市、区执法局。

12.市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架(埋)设线路施工项目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

13.市、区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门店,要及时告知市、区工商局,由市、区工商局督促落实;市、区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商场等,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由市、区执法局督促落实。

14.各管理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卫生清扫不彻底、垃圾堆积、污水溢流等问题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督促整改或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挖掘占用或毁坏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城管执法、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活动的牵头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前,牵头部门要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主动与配合部门衔接。配合部门要主动参与,按照执法工作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配合。

2.建立执法反馈机制。联合执法活动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对执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并反馈相关部门。

3.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依法保障联合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威胁联合执法人员或暴力抗法的,要及时出警处置,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三、管理行为沟通机制

1.建立行政审批沟通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对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审批时,应根据审批内容,主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批后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以便于事前监督和批后监管。市执法局审批大型立柱广告的设置,要在审批前征询市规划局的意见。市、区工商局审批修车、洗车、理发、废品回收、石材加工、饮食、娱乐等营业证照时,要事先征询城管执法部门的意见。对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的方予审批,审批后要及时告知市、区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卫生、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前置审批关,对经营场地、设施条件、环境影响等,要实地勘查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予以审批。

2.建立日常管理沟通机制。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备案制度,对相关部门告知的信息认真登记,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事项,要强化监督管理。对本部门监管事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解决。对其他部门承担的监管事项,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要立即进行处理。各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负责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立即处理。

3.建立行政处罚沟通机制。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需要缴纳赔(补)偿费、恢复原貌的,要主动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督促落实赔偿、补偿、恢复原貌等工作。

四、重大问题会商机制

城市管理领域需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部门管理职责划分和界定等重大问题,要采取联席会议、现场会商等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或现场会商由市上分管领导或市城管办召集。联席会议或现场会商议定的事项可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单位执行。

五、联合督查考核机制

市城管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联合督查根据工作实际随时组织。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即时整改的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限期落实。市城管办负责整改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上报市城管委和市上分管领导。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突出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工作损失的,由城管委领导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科室和负责人的责任。考评实行月检,季考,半年评比,年终总结,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六、预防预警应急机制为有效应对城市突发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区住建、水利、环保、食药、卫生、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预防预警应急管理体系,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中心城市实际,制定完善城市抗旱防汛、防洪除雪、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城市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构建隐患排查、信息预报和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强化演习演练,增强救灾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突发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