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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整改工作通知

土地督察整改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全市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整改任务交办暨双保工程推进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20天时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任务

(一)积极补办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对其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追缴罚款,处理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

涉及项目:

1、西铜高速公路及引线、咸旬高速公路、208省道改建项目。

2、县级重点项目14个,其中卫星图斑12个(列入督察整改10个),非卫星图斑2个,均为督察整改项目。

(二)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构)筑物,恢复耕地,并追缴罚款,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拆除并复耕的违法用地:

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

2、非卫星发现的违法用地。

3、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到位的15件。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出让“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发现的欠缴土地出让金、低价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及票据不规范、土地出让方案批复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文定天下名人街项目(由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开发)、凤麟苑小区项目(由县城发公司开发)欠缴土地出让金,要求限期缴纳,足额入库。

2、撤销与金盾纺织()有限公司、昌茂股份有限公司原低价出让合同,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确定出让价款,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二、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手续;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协调县法院追缴罚款;追缴欠缴土地出让金;撤销低价出让合同,协同县招商局按政策规定重新确定出让价款,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追缴土地出让金差额;制订土地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出让程序;配合各镇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二)县招商局负责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与金盾纺织()有限公司、昌茂股份有限公司协商,重新确定出让价款。

(三)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制订我县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各镇负责本辖区内列入拆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耕。

(五)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镇做好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工作。

(六)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要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强化督查。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巡查督办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各镇整改和违法用地拆除复耕任务逐项进行督办,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协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