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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加工大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加工大检查通知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发〔〕65号)和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质监食〔〕2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范围

(一)重点企业。一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二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重点检查使用添加物质较多、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风险性高、产销量大、季节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

(二)重点产品。重点整治复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制品、辣椒制品、婴幼儿食品、豆制品、酒类、饮料、糕点、调味品、炒货食品、儿童食品、蔬菜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及其他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三)重点区域。一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山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黑窝点”等监管薄弱点。二是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三是各乡镇集贸市场及餐饮服务门店。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领域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2、是否建立健全完整的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使用制度,并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做为奖惩的依据。

3、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名、生产厂家的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记录在案备查。

4、是否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上墙公布。

5、是否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施“五专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领料、专人添加,并做好了各环节记录。

6、是否实施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食品品种、添加依据、添加限量、“五专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是否制作了公示牌。

7、是否建立了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并将整个产品生产环节记录在案,使有源可溯,使每一个产品都能找到出处;

8、是否进行了出厂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9、是否有使用非食用添加剂行为。

10、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有无判定依据。

11、计量器具是否有未检定、或超周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12、各类台账是否完整、清晰、真实。

(二)流通领域检查内容

1、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包括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悬挂,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等。

2、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义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保存期不低于2年;监督超市建立和完善食品供货单位电子台账和书式台账,检查食品批发单位是否留存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核实供货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供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监督食品零售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检查相关进货票据和信息是否按法定期限保存(票据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销)货单位名称及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3、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来源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是否一致;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检查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检查食品商标和广告是否有侵权、违法使用和虚假宣传等情形。

(三)餐饮服务检查内容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店内是否整洁卫生、布局合理,是否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等,存放设施应有明显标识;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验收制度;检查食品原料库原料存放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检查餐饮具是否消毒,并存放在干净封闭的保洁设施内。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加强协调,督导工作落实。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明确分工,确保进度。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开展拉网式排查,实现网格化监管,确保不留死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