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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下发消防发展规划

市政办下发消防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为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年,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经费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进一步加大,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市规划、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提高单位“四个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构筑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逐步形成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实现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年所有单位达标、—年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

(三)科学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编制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自年开始,逐步编制并完成全市农村消防规划,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综合治理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消防法制、消防组织、消防力量、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在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基础上,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消防监督员。依托农村文化(广播)站建立消防教育机构,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宣传农村消防安全知识。结合农村水改工程,加强农村消火栓、消防水池建设,力争每个村都有稳定的消防水源。

(五)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结合平安社区建设,逐年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形成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到年,所有社区基本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建立配备有消防器材的消防室,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六)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本市火灾特点,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挂牌、公示和整治机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运用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手段,从严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七)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为核心,大力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计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开放消防队(站)等形式,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事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保安等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八)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改革消防监督执法勤务机制,大力推行“双错时”、“两公开”和“诚信承诺”制。健全执法例会、集体议案、执法帮扶、网上审批、限时办结等为民惠民制度,严格落实警务公开、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发放执法反馈意见书、聘请社会廉政监督员、行风测评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逐步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目标。

(九)着力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四项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派出所民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使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在质和量上都有较大提升,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火灾防控体系中的监督执法职能作用。真正形成政府抓统揽、供保障,公安抓联动、抓下延,消防抓监督、抓重点,行业抓指导、抓规范的消防安全责任全程体系。

(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公安消防力量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配置合理的战斗编成和特勤队伍网络,使全市消防特勤力量具备承担急、难、险、重等各项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到年,特勤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到年,全面完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结合实际发展志愿消防组织。到年,建制镇建成1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或公安兼职消防队,所属行政村至少建成1支担负防火灭火职能的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已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伍的,要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有效整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十一)加快消防装备和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消防装备经费保障。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增购侦检、举高、排烟、照明、器材供应等特种消防车辆、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消防中队装备配备的数量及种类,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十二)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配齐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完成“雄关”消防铁军建设任务。深入开展实战技能训练,进一步改进消防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科学性。大力开展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毒气、恐怖事件等方面的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增强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

(十三)提高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按照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求,制定本市消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到本市科技投资计划之中。年建成指挥调度专网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在年前建成移动指挥中心;至年底,全面建成联网的计算机、有线、无线和卫星通信四大消防信息基础网络和消防通信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业务培训,至年全面发挥消防一体化信息系统在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服务、部队管理和保障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最大限度提升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快速响应能力,满足处置大型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需要。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消防工作督查考评长效机制。

各区、各单位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镇、社区)等考评范围,每年与下级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二)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制定出台全市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办法,确定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将公安消防部门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能力,采取社会集资、保险筹资及企业、个人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建立消防专项基金。

(三)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