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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思路

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提升年、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检查、综合考评等活动,通过巩固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推进司法鉴定科学管理,增强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能力,提供司法鉴定优质服务,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品牌,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良性循环发展的长远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基础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完善保障措施

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各鉴定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建立固定的执业场所,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档案室,形成合理的产业规模,有规定的资金,配置标准的仪器设备,公开机构的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和标识。进一步认真规范财务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实行统一收费,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账目和开具正式的发票。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措施,完善司法鉴定执业风险金、机构发展基金、鉴定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和制度。通过全面完善保障措施,形成内部合力和发展动力,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提升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综合实力,为实现司法鉴定行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牢固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品牌意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机构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水平

各鉴定机构始终应牢记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品牌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制度开展各项鉴定工作。管理上要遵照统一受理委托规范,建立统一受理委托制度,认真审查鉴定委托事项,按照规定出具鉴定委托书,遵守案件受理时间规定,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依照《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签定司法鉴定协议书。要遵照鉴定实施规范,及时建立完善和执行回避制度、鉴定材料管理制度、鉴定设备管理制度、指定或选择鉴定人鉴定等制度,对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要向专业领域和专家咨询,并将意见附卷,对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要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执行,对负责、疑难、有影响的、涉外鉴定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记录并附卷。要遵照出具鉴定文书规范,明细鉴定文书制作的程序,提高鉴定文书制作的质量,及时建立鉴定人、复核人、签发人三级审核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案件保密制度、重大鉴定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并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制作文书,“三大类”以内鉴定机构制作文书要符合《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另外在送达司法鉴定文书、登记鉴定人出庭情况、报告重大司法鉴定案件等情况时要及时,记录和报告材料要完整。质量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控,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开展质量跟踪服务,通过进一步设立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主管人员,落实质量把关和管理责任,确保鉴定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提高能力验证。“三大类”以内鉴定机构应按照《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配置鉴定仪器设备,积极参加能力验证,申报认证认可活动,切实通过考评审核、认证认可,提升本机构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完善诚信服务。鉴定机构要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和受理处理制度,进一步通过提高案件采信率,积极受理和查处相关投诉来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公平、公正的服务品牌。档案管理上应专门设立档案室,建立档案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实行分类管理,档案立卷、归档和接收符合规定,卷宗资料排列顺序不能颠倒。

三、继续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和专业培训力度

鉴定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人才结构,鼓励司法鉴定人员撰写、发表专业论文,参与职称评定,通过提高鉴定机构高素质人才比例,合理搭配老中青人才梯次,巩固鉴定机构的内部实力。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建立定期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全年学习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政治业务学习应不少于12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0学时。认真开展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建立完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要包括司法鉴定人执业,办案质量、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遵守执业纪律,诚信情况等,考核标准规范具体,考核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四、加大司法鉴定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和推进信息公开

鉴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应积极参加各项重要节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鉴定知识、利用各种报刊、媒体做好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鉴定管理部门应规范鉴定机构的信息报送,建立流畅的信息报送机制,信息报送要包括鉴定机构的发展情况,办案的心得体会,案件的统计分析,鉴定援助的情况等,每月鉴定机构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鉴定机构应积极推进所务公开,主动公示机构许可证、机构标识、机构匾牌、鉴定范围、鉴定流程、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各项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照片等情况,通过开展透明服务,奠定诚信的基础。

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鉴定机构应利用行业特点,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社会发展,通过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提供鉴定咨询,宣传司法鉴定知识,进一步提高机构知名度。通过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认真贯彻学习《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理念,认真和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品牌形象。

六、加大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力度,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理论调研

鉴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司法鉴定工作季度巡查、谈话提醒、投诉接待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接待投诉立刻调查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和通报工作,通过实际行动,有力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秩序。鉴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应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文章和经验交流材料,并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和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通过有力宣传和加强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的形象和理论基础。

七、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提升年活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司法厅开展的司法鉴定服务提升年专项活动为抓手,规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对鉴定机构制度、人员管理、硬件建设等方面资质状况进行核查,督促鉴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执业考核档案,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

八、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检查督促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能力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是我市2012年司法鉴定工作的重点,也是省厅综合考评司法鉴定机构实力的重要依据。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结合省厅制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标准》,完善办公设施,配齐仪器设备,推进所务公开,进一步通过加强财务管理,鉴定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为保证各鉴定机构基础建设的有序进展、规范合理,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将定期督促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司法鉴定机构综合情况,为保障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促进机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认真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年度综合考评,促进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

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省司法厅印发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和《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标准(试行)》的精神,认真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综合能力,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考评标准》要求进行年度自评,自评结果应于年底前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逾期未报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评结果以零计分。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年底前对鉴定机构开展年度工作初评,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初评结果报省厅。对于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享受《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优先待遇,对于考评中弄虚作假的,按十一条给予相应处理,通过行业对比,奖优罚劣,进一步促进鉴定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