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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精选

融资担保机制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1篇

虽然近些年东北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受到东北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不健全因素的限制,迫使中小企业的融资过分依赖于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绊脚石”。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省505户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调查结果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114亿元,而通过企业自身途径筹集到33亿元,资金缺口为81亿元。由此可见融资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2东北地区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的必要性

基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东北地区要加快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东北地区有必要构建融资再担保体系:

2.1担保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部门开展合作时,往往会因为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偏低、团队素质不高等因素而被银行部门所拒绝,另外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时,银行要求担保机构存在一定的保证金,这样就会限制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因此担保机构为了增加信用度,他们需要构建融资再担保体系;另一方面融资再担保体系是降低担保企业风险的重要途径。融资担保机构往往都会有融资担保的上限,一旦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超过该上限,就会存在较大的风险,而担保机构为了扩大规模,其必须要不断开展业务,因此就需要融资再担保体系提供风险保障。另外当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业务超过自身净资产时,单一的担保机构就无法独自承担,因此需要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进来。

2.2银行金融机构的需求

银行部门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若银行通过融资再担保机构的加入,无形之中就会给银行的信用放贷提供一道风险防护,进而使得银行的债权安全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构建也会增加银行部门的金融产品创新,进而提高银行部门的经济利润,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另外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可以增加银行存款规模,平衡存贷关系,增加中间收益。总之构建东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可以有效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东北地区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步伐,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再担保体系是当前东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3构建东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具体对策

3.1完善再担保体系的运行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再担保体系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目的以及方向,政府部门要根据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指标对再担保机构项目进行审核,并且要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实现对再担保机构的整体风险控制;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协调机制的前提就是成立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再担保公司和加入再担保运营体系的各级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协调委员会要制定规范的规则制度以此指导再融资担保协调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要超过三分之二;最后建立补偿机制。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地区财政的支持,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再融资担保业务,同时还要准备足额的提取准备金,以此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3.2完善再担保信息库与连接机制

再担保机构要实现融资业务,就必须要借助完善的信息库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在东北地区内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信息的共享。中小企业融资资源数据库建设就是以东北再担保公司为平台,建立再担保信息库与其他部门连接的中小企业信息资源,以此满足再担保体系运行管理的需要:首先再担保体系的信息资源库与连接机制的建立主要采取外包的形式,委托专业的信息公司进行统一的软件设计,实现软件兼容性。目前每个担保机构所使用的信息系统是不统一的,信息系统的不统一影响着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因此要设计再担保项目软件的统一性;其次构建再担保运营体系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再担保运营体系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换与共享。

3.3建立再担保体系风险防范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风险来自于很多方面,既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而且还有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等,任何一个风险因素都会影响再担保体系的运行,因此东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构建一定要深化风险防范:一是政府部门要给与再担保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因为其主要职能是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质,因此政府部门要给予其一定的税收等政策,缓解再担保机构风险与收入不匹配的问题;二是提升东北再担保公司的市场地位,以东北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将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纳入到再担保体系中,并且政府部门要给与其更多的话语权;三是提高再担保机构人员的素质。信用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因此再担保机构一定要重视人才的作用,实施人力资源保障战略,一方面提高高端人才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再担保机构员工的培训,提高再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3.4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的配合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根源;化解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融资困境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如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融资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健康、更快速发展,是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缺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要业务,独立核算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一般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界定。凡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达到7%的被认为是高科技企业,达到2%~5%的被认为是准高科技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由于受金融体系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点和缺陷,造成了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观念、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企业缺乏现代融资观念,市场运作意识不强。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未能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性,把融资工作仅仅看成是单纯的融资过程,未能用现代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表现为对融资规律、融资基本知识和原则缺乏学习与了解;融资缺乏明确计划和目的,难以提供令银行和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融资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适应性,缺乏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和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新的融资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些融资观念的陈旧落后决定了其融资困境。

(二)企业融资结构非均衡,融资市场化水平较低。融资结构是指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筹措资金的有机组合及其比例关系。从2005年中国第五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依靠的主要是内部积累和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比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导致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了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的融资困难企业。这与上市公司以外源融资为主、股权融资较高相比,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三)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效果有限。合理有效的融资机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包括加大创业投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诸多创新机制和措施,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仍然有限,融资的社会化程度仍较低。突出表现在:第一,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2006年,我国共有318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18.91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6年全国9235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20%。第二,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创新基金是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2005年,我国创新基金扶植和资助金额占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个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最高年度不超过10.53%,最低年度仅为5.61%,可见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扶植和支持的规模、力度远远不够。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陷的根源

(一)受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制约

1银行体制管理机制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性缺陷。我国目前的融资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借贷双方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因而它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是“自己借自己的钱”,缺乏所有权的真正约束。在当前国有银行偏向国有企业的融资主导方针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就可想而知。二是对现行银行管理机制支持不力。如信贷管理权限过分上收,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支持的能力;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和营销、分支机构设置、信用评级标准、贷款审批手续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科技企业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等。三是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加剧了具有高风险本质的中小科技企业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造成当前中小科技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服务的需求。基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担保实力薄弱,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需要;担保登记和评估手续繁杂,耗时费力;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尚未形成风险分散与后续的补偿机制,限制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担保服务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缺乏再担保、反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机构,以及政府对担保业务不适当的干预等。

3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首先,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板市场发展较快,二板市场发展较慢;上市交易发展较快,柜台交易发展较慢等。其次,设置“门槛”较高,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除了股本规模设置较小外,上市的标准与主板完全一致,从而使一些零散的、科技含量一般,但成长性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也由于初期的业绩和规模限制很难挤进证券市场的大门。另外,债券市场发行条件更加苛刻,中小科技企业也很难凭借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发行企业债券。因此,在传统的证券市场上,中小科技企业参与社会直接融资非常困难。

4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应是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最佳方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尽管各地政府纷纷设立了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传统文化理念的差异、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相关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缺失等因素,致使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还不能利用风险投资基金来加快自身的发展。(二)中小科技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一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管理不规范。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关系混乱,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从而使金融机构无法通过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来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二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低。一些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当出现经营困难时,总是采用种种方法如改制、重组、破产等手段随意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中小科技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加剧了银行贷款的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小,企业技术创新压力大,创新成本高,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就大,从而难以吸引常规的信贷或权益资本。

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除要加大对创新基金的投入外,还应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国家、省、地(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科技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增加对科技人员创业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还可以用财政贴息、设立政府信用担保基金等方式资助中小科技企业,主要用作中小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其次,颁布和完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再次,建立和完善中小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政府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公司,定期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要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各市场信用评级公司所评价的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1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体制和服务机制。一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国有控股的多元化产业结构,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二是要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理念的创新,使其消除“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把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要加快信贷体制改革,改变目前的信贷管理权限分配,适当下放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贷款的审批权;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增强贷款发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信贷人员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

2完善证券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一是要让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块尽快从主板市场中分离出来,创建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二是要改革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逐步放宽中小科技企业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条件,逐步建立我国股票、柜台交易的三板市场;三是要完善现有股份转让系统,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股份转让的场所。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风险控制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截至2006年底,山东省中小企业数量达55.5万户,比上年增加3.7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31016户,比去年增加4436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628亿元,同比增长30.9%,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的66.7%;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交税金755亿元,同比增长29.0%,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缴税金的45%。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调查企业1495家,其中:农林牧渔业136家,占9.1%;采矿业47家,占3.14%;制造业987家,占66.02%;建筑业36家,占2.41%;批发零售业128家,占8.56%;住宿餐饮业7家,占0.47%;房地产业12家,占0.8%;租赁和商业服务业7家,占0.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家,占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家,占0.5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家,占0.1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家,占1.34%;金融业1家,占0.07%;其他行业89家,占5.95%。被调查的1495家企业中处于萌芽期的企业490家,占32.78%;处于成长期的企业491家,占32.84%;处于成熟期的企业514家,占34.38%。

调查显示,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内源融资仍是中小企业融资首选。在回答“企业目前补充资金的主要形式”时,萌芽期的企业有277家、成长期的企业有302家、成熟期的企业有332家选择了企业经营利润留成,这说明不论在企业发展的哪个阶段,其资金来源都主要来自内源融资,即主要来自于企业留存收益。

2、银行借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在回答“企业目前补充资金的主要形式”这一问题时,萌芽期的企业有313家、成长期的企业有397家、成熟期的企业有440家选择了银行贷款;同时有1414家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时,首选银行贷款,占94.58%。调查数据说明中小企业在寻求外部资金时,首选银行借款。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体系中的主要形式,在促使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与同时期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所作的贡献不匹配。

3、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在问卷调查中,被调查企业只有8家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选择正规金融市场发行股票融资,而这些企业基本上是在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没有一家企业选择发行债券融资。

4、融资环境总体上有所改善,但融资困境仍然存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山东省委、省政府都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如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虽然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与过去相比的确有了很大改善,但融资困境依然存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健全。被调查企业仍有314家企业没有得到银行贷款,这一现象在萌芽期的企业尤为严重;1035家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尝试过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进行贷款。

二、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山东省为加快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组织实施了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选择了一批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服务的对象。经过几年的发展,山东省担保行业已经从一种不被社会广泛理解、认可和重视的境遇中摆脱出来,成为一个初具规模和实力的行业。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类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242家,从业人员2544人,注册资金77.2亿元,累计担保金额32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于2007年3月5日对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山东省担保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担保机构已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出资多元化转变。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初期主要是通过政府注入资金和政策调控等手段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和自然人等民间资金越来越多地进入担保行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多样化。据统计,全省242家担保机构资本金已达77.2亿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资和参与出资的有37家,占15.3%;从担保资本金构成看,其中政府出资总额19.8亿元,占25.6%;从组织形式看,目前山东省担保机构的组建形式主要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三种形式,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企业法人制担保机构211家,占87.2%,事业法人制担保机构23家,占9.5%,社团法人担保机构8家,占9.5%。二是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控制制度日趋完善。据统计,截至到2006年底,全省仅有43家担保机构发生过代偿,累计代偿总额2.21亿元,累计代偿损失仅1218万元,占累计担保总额的0.038%,低于全国0.1%的水平,担保风险总体控制良好。三是担保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06年底,山东省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有25家占10.33%,比上年增加15家;注册资本5000万(含5000万元)~1亿元的22家占9.1%,比上年增加7家;担保机构经营收入累计实现5.07亿元,利润总额1.51亿元,上缴利税3958万元,其中2006年度实现经营收入2.71亿元,实现利润0.76亿元,上缴税金1778万元。

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体表现在:一是信用担保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242家担保机构,累计为33809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5840笔,累计担保金额320亿元,平均每笔担保42万元,平均为每户企业担保金额94.6万元,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新增经营收入1107亿元,新增利税138亿元。二是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山东省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环境问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条件、无能力建立自己的信用资信,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信用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通过担保资金的倍数放大效应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取得信贷资金的支持,同时也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社会信用度。三是担保机构作为银行放贷和企业借款的中介,不仅分担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为银行架起了一道风险防范的屏障,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问题,银行通过担保机构扩大了其业务领域、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四是山东省担保体系的建立,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山东省担保行业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进入,使民间资本化零为整,不仅扩大了担保企业自身的实力,而且增强了担保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利用信用担保这个杠杆,使银行以数倍于担保资金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发挥了信用担保的信用放大与杠杆作用。

(二)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偏小、业务量有限。山东省24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仅3190万元,平均每家担保机构仅有10名从业人员,最小的一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仅300万元。由于资本金规模较小,银行对其认同度不高,带来了部分担保机构业务上的空置和经营上的亏损,担保机构很难做大做强。此外,山东省担保机构发展不均衡。从注册资本来看,山东省242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77.2亿元,济南、青岛、泰安、德州、临沂、威海等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47.2亿元占全省的61.1%;从担保机构户数来看,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德州、临沂6市拥有担保机构149家,占全省的61.5%。

2、担保机构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信用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各种错综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担保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多种风险,因此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山东省部分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业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随意性较大,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还不强。

3、担保机构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政策原因,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在追偿过程中诉讼成本较高,执行难。同时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当前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来看,银行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担保机构对承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几乎要承担100%的风险。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风险。

三、完善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资金支持体系

资金来源直接决定着信用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和辅导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总的来说,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两条途径:其一,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付。随着担保业务的开展和代偿项目的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和其他社会渠道给予必要的补充。其二,担保机构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以担保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来支撑大量业务。为使信用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应当建立资金支持体系,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强担保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大支持担保机构营业税优惠的力度,对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争取营业税免税政策。

(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是信用担保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为了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具体包括:

1、建立信用担保风险预防机制。所谓信用担保风险预防机制,是指信用担保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和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风险预防机制包括以建立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良好的组织机构。

2、建立信用风险的评价系统。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是来自于被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难以避免,但是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并找到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3、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利用各种手段分散、转移风险。可以通过多样组合设计担保产品,尽可能从项目本身分散风险;采取反担保措施,增强客户的补充还款能力;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化解客户信用风险;通过信用互助担保、再担保转移风险。

4、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定额补助和按担保额补助的方式对担保机构进行直接补偿,也可通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经营性补偿办法补充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信用担保机构也应根据自身实力建立严格的风险损失补偿准备金制度,如设立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强化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三)营造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

1、规范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借鉴国外评价体系和银行贷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和与企业决策人的沟通,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另外,要尽可能地保证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全面可靠。在评估机构脱离其上级部门的前提下,加快建立评估机构负责制,对其虚假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连带责任,并加快建立全国性资信评估行业监督体系。

2、加快担保法律体系的变更与设立。各国担保计划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计划的扶持应该体现在立法上,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法律依据,而不应该过多地干涉担保机构的运作。

3、相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降低担保机构成本。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利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处置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4、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应依法向担保机构公开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查询程序和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和办公场所对外公示,为担保机构提供与客户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首先,要建立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的精神;建议山东省担保体系建设由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牵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省银监局、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日常监督等工作,建立担保机构的审批和备案制度。第二,应当认真执行担保机构会计制度。担保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执行,如实反映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责任余额、担保期限、保费收入、代偿金额等情况。第三,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省担保行业协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通过培训、信息沟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4篇

目前,国产电影票房收入的5%必须上缴给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目前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回笼机制,致使一些电影企业都把资助基金当做获取利润的一个来源,压低制作成本,赚取差价,而没有集中精力在影片创作及影片的发行营销上。[1]国外的政府电影基金通常是高度政策性和高度市场化相结合。在法国,制片人可享受法国电影中心(CNC)的自动性资金扶持,以他们上部影片的票房收入为计算基础,按照递减偿还率获得税金返还补贴,相关所得会存入他们自己的国家资助账户。当制片人新片获得开拍审批后,就可动用账户里的存款。另外,法国还设立影视投资公司(SOFICA)来投资影片的制作,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用政策保证投资机制的透明和通畅。这种把股本融资、借贷融资、政府补贴相混合的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法国电影业发展。[7]可以看出,政府对电影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电影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产业化起步阶段,现有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缺乏为电影产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完片担保公司,因此,为了弥补当前市场的不足,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加强政府对电影产业的实际扶持力度,对电影专项资金运作机制进行创新,由其出资设立完片保证公司,为电影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时加强电影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与回笼机制。

中小电影企业团体融资模式构建

团体融资的具体运作模式为:需要融资的中小电影企业组成团体,然后向广电总局提交电影立项申请;在电影立项获得审批后,向电影专项资金提交电影项目策划,由完片保证公司负责审核与评估,并确定是否提供担保;电影在获得担保协议后,即可将担保协议抵押给银行,寻求贷款;银行根据中小电影企业团体融资运行机制和担保协议,向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提供贷款。电影投资的商业风险由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完片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共同承担,此时可将银行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1.中小电影企业组合成融资团体

为了能够顺利获得贷款,中小电影企业会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合作伙伴组成融资团体。对于整个融资团体而言,由于横向监督机制和连带责任的存在,使得中小电影企业会时刻监督团体内其他成员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因为他人违约意味着自己也将承担风险。声誉机制也可减少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短期行为的出现,使其重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与积累,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以期获得银行的可持续信贷支持。

2.电影专项资金通过广电总局对制片项目进行审批

在我国,电影的立项、放映等环节都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由电影专项资金出资成立的完片担保公司,由于其需要向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提供担保,而签订担保协议的前提即是电影已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中小电影企业在影片通过立项审批之后,由电影专项资金组建的完片担保公司也需对影片的预算、人员、商业前景等因素进行详细审核与评估,据此来确定影片的担保额度。

3.由电影专项资金出资设立完片保证公司

我国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管委会”)和省级管委会,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8]从政府的层面看,国家管委会和省级管委会可以将电影专项资金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组建国有的完片保证公司,为了方便电影审批与担保业务的信息沟通,完片担保公司可由广电总局管理,组建由影视人才和保险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当我国电影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专业的完片担保公司,完善整个电影产业投融资体系,之后国有的完片担保公司可逐渐淡出市场。完片保证公司对团体内申请融资的一般的中小电影制片项目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审查,要求制片商提供具备市场调研报告的电影剧本、融资计划以及有市场号召力和资本号召力的主创人员、制片商以往制作的电影的票房数据,对制片商的经营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后提供担保。作为回报,担保协议规定所担保的影片在取得票房收入后投资方可获得一定的票房分成。由于由电影专项资金组建的完片担保公司具有国家信用的支撑,获得担保的中小电影企业就可以将担保协议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4.银行对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发放贷款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5篇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金融促发展的理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各金融机构在国家实行稳健货币政策、信贷规模整体收缩的情况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金融促发展的思路,以融资工作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项目融资、信贷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企业直接融资等工作,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工作活力显著增强。同时,我市金融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存贷比偏低;金融机构偏少;融资渠道单一;信贷担保体系不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少,资本规模偏小,担保能力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等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地区的重要时期。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四围绕、四加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把握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牢固树立“抓金融、促发展”的理念,认真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金融机构在咸发展壮大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着力提升运用金融手段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把国家金融政策用足、用好、用活,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全局、支撑发展的作用,努力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强做大。

二、找准着力点,促进金融业全面发展

(一)狠抓“两个重点”。一是完善银行业体系。支持市域内现有商业银行发展壮大,大力招引新的商业银行来咸发展,积极培育中小型银行业金融组织,构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组织体系。二是积极发展直接融资。要科学把握金融业发展综合化、证券化的趋势,积极发展资本市场融资,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突出“三个创新”。一是创新银政企互动机制。加快建立起政府协调引导、部门联系扶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搭建互动沟通平台,解决银、政、企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积极开发信贷新产品,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创新资本市场。推进政府资源、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做实做强政府融资平台。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规范完善BT、BOT等运营模式,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加快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步伐,组建若干具有持续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提升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大力发展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优化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环境。加强企业孵化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构建“四大平台”。一是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金融办、人行、银监局以及融资性担保协会等机构作用,鼓励发展银企协会、小贷公司协会,促进银政、银企合作,有效解决银行难贷款与企业贷款难问题。二是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小金融组织,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全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银、企互通共享的信息化平台,着力解决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完善鼓励金融创新、分散金融风险的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建立行政、司法等多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加大金融纠纷仲裁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三是搭建创业(或产业)投资基金平台。依托创投管理公司,打通与外部资本的联系通道,积极着手募集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增强对全市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的股权投资及运营服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搭建资本市场融资促进平台。制定出台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快拟上市和发债企业基本信息库建设,加强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服务,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发行一批”的企业直接融资递补推进机制。

(四)实施“五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金融办职能,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别是省级扩权县要成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其他县区也要指定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充实政府金融工作力量,完善理顺金融管理服务体制。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起与各银行、行业协会、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等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好、利用好金融资源。三是建立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市县两级要从财政中拿出资金,专项用于金融奖励,并建立奖励金额逐步增长机制,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四是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积极调处金融纠纷,化解不良债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造诚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培训,支持金融创新,打造金融创新活跃区。五是加强财政手段与金融创新的配合。市县两级财政要通过对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政策扶持和补偿,合理分担、分散金融机构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五)实现“六项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银行存贷比显著提高。存贷比由当前的不足40%提高到50%以上,年度新增信贷规模达到500亿元。二是健全银行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数量由目前12家发展到20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规模达到50亿元;改制设立3家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直接融资规模大幅提高。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类融资达到200亿元;海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家,融资规模30亿元。四是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显著扩大,力争达到200亿元。五是金融业高水平发展。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六是实现西咸金融一体化。与西安国家西部金融中心一体布局,同步打造,全面融入。

三、强化措施,支持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规模。继续加强银企项目对接,积极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主动加强与各商业银行总行、省分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千方百计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民生项目的信贷配套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领导要密切与银行的联系,配合银行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好市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办法,调动存款少、贷款多的股份制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继续按照每新增贷款1亿元奖励3万元的原则,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制定相应奖励措施,从县本级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县域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给予一定奖励。

(二)切实抓好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广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模式,大力发展仓储金融、不动产质押、企业联保等信贷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

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信用担保公司政策性、引导性作用,在担保费率、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制定出比一般商业担保机构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在各县市区发展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扩大担保覆盖面,提高担保发生额。支持民营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贷款损失,市政府按其每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逐步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协同的风险共担机制。

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要抓住省政府将我市列为“允许省外优质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全省唯一试点市的政策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在年内实现零的突破,力争小额贷款公司县区覆盖面达到80%。

积极开展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试点工作。完善创投基金运作方案,及时完成3—5亿元基金募集工作,尽快与省国开行合作发行1.5—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发行信托债权基金,对中小企业进行债权投资。选择20—30户优质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予以扶持,跟踪进行服务。继续探索新形势下与开发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