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融资担保机制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融资担保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融资担保机制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1篇

目前,国产电影票房收入的5%必须上缴给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目前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回笼机制,致使一些电影企业都把资助基金当做获取利润的一个来源,压低制作成本,赚取差价,而没有集中精力在影片创作及影片的发行营销上。[1]国外的政府电影基金通常是高度政策性和高度市场化相结合。在法国,制片人可享受法国电影中心(CNC)的自动性资金扶持,以他们上部影片的票房收入为计算基础,按照递减偿还率获得税金返还补贴,相关所得会存入他们自己的国家资助账户。当制片人新片获得开拍审批后,就可动用账户里的存款。另外,法国还设立影视投资公司(SOFICA)来投资影片的制作,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用政策保证投资机制的透明和通畅。这种把股本融资、借贷融资、政府补贴相混合的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法国电影业发展。[7]可以看出,政府对电影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电影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产业化起步阶段,现有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缺乏为电影产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完片担保公司,因此,为了弥补当前市场的不足,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加强政府对电影产业的实际扶持力度,对电影专项资金运作机制进行创新,由其出资设立完片保证公司,为电影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同时加强电影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与回笼机制。

中小电影企业团体融资模式构建

团体融资的具体运作模式为:需要融资的中小电影企业组成团体,然后向广电总局提交电影立项申请;在电影立项获得审批后,向电影专项资金提交电影项目策划,由完片保证公司负责审核与评估,并确定是否提供担保;电影在获得担保协议后,即可将担保协议抵押给银行,寻求贷款;银行根据中小电影企业团体融资运行机制和担保协议,向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提供贷款。电影投资的商业风险由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完片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共同承担,此时可将银行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1.中小电影企业组合成融资团体

为了能够顺利获得贷款,中小电影企业会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合作伙伴组成融资团体。对于整个融资团体而言,由于横向监督机制和连带责任的存在,使得中小电影企业会时刻监督团体内其他成员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因为他人违约意味着自己也将承担风险。声誉机制也可减少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短期行为的出现,使其重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与积累,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以期获得银行的可持续信贷支持。

2.电影专项资金通过广电总局对制片项目进行审批

在我国,电影的立项、放映等环节都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由电影专项资金出资成立的完片担保公司,由于其需要向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提供担保,而签订担保协议的前提即是电影已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中小电影企业在影片通过立项审批之后,由电影专项资金组建的完片担保公司也需对影片的预算、人员、商业前景等因素进行详细审核与评估,据此来确定影片的担保额度。

3.由电影专项资金出资设立完片保证公司

我国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管委会”)和省级管委会,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8]从政府的层面看,国家管委会和省级管委会可以将电影专项资金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组建国有的完片保证公司,为了方便电影审批与担保业务的信息沟通,完片担保公司可由广电总局管理,组建由影视人才和保险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当我国电影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专业的完片担保公司,完善整个电影产业投融资体系,之后国有的完片担保公司可逐渐淡出市场。完片保证公司对团体内申请融资的一般的中小电影制片项目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审查,要求制片商提供具备市场调研报告的电影剧本、融资计划以及有市场号召力和资本号召力的主创人员、制片商以往制作的电影的票房数据,对制片商的经营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后提供担保。作为回报,担保协议规定所担保的影片在取得票房收入后投资方可获得一定的票房分成。由于由电影专项资金组建的完片担保公司具有国家信用的支撑,获得担保的中小电影企业就可以将担保协议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4.银行对团体内的中小电影企业发放贷款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2篇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正如全国各地一样,地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受到资金问题的困扰。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做大作强起龙头带动作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挥开发性金融在解决地方经济“难点”、“热点”方面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在银行界率先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促进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这一举措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对地方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当地最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密切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区县政府和平台公司合作,抓住机遇,求实创新,发挥市级平台公司的龙头作用,充分利用好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使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正式起步于10月,新津县作为首批试点县与开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获得授信5000万元。12月,第一批10户企业共1200万贷款得到落实。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初开始向其他区县全力推进。截至底,全市20个区市县与开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贷款总金额22亿元。其中新津、高新区、金牛区、双流等14个区县已正常开展业务,另有3个区县的首批贷款正在落实。另外,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分别与高新区天府软件园、双流蛟龙工业港、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签订了融资担保合作协议,协议金额4亿元。同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开发银行一亿元的软贷款支持,增加了注册资本,担保资金实力进一步夯实。经两年左右的运达作,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累计发放贷款6亿多元,其中,仅新增客户177户,贷款规模4.78亿元。

两年来,在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区县政府平台公司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整体上销售规模、利税、劳动就业水平都有明显增长,促进了中小企业成长,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以新津县为例,获得贷款支持的18家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8%,总入库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00万元,安置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人员1200名。18户获得贷款企业中,新培育上百万税收企业2家,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3家。双流县获得开行贷款支持的29家企业,入库税金比往年平均增加54.48%,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受金融生态恶化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金堂、蒲江县,金融机构已多年没有在当地新增贷款规模,中小企业发展受到资金短缺严重制约。通过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金堂有6家,浦江有5家企业获得开行贷款,实现了担保公司在这两个区县融资担保业务“零”的突破。

目前,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市县两级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网络体系已搭建起来,体系和运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并初步完善。两年来运作正常,无一笔贷款逾期现象。许多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同时,管理规范程度和水平有所提高,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界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许多银行分支机构受其带动,开始把新的业务增长点放在中小企业项目上。多家金融分支机构正在与我公司接触,商讨如何借鉴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和运作模式,与我公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运作模式

1、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组织及贷款模式

首先,各区县成立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并出资组建政府投资的平台公司,同时在当地选定一家金融分支机构作为委托贷款银行。区县平台公司在当地融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融资企业的初选、推荐,作为借款主体向开发银行贷款并作为委托人通过委托银行将贷款转贷给中小企业,负责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市级平台公司,负责对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保证人为区县平台公司在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区县平台公司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模式主要有平台公司统贷借款,担保公司担保;企业直接借款,担保公司担保;平台公司借款,借款企业联保三种方式。基本模式为平台公司统贷借款,担保公司担保。

目前,开发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担保公司担保费按每年担保额1.5%收取。区县平台公司和委托银行的手续费合计0.4%——1%。

2、开发银行合作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运作机制

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主要建立了三个运作机制,即民主评议机制、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控制机制。

民主评议机制:各区县成立贷款企业民主评议小组,选择熟悉企业或行业的民主评议人员对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提高审查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通过民主评议的企业再向担保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

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借款平台打捆贷款的项目,如出现损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担贷款损失的70%,开发银行承担损失的18%,区县平台公司承担损失的12%。开发银行要求各区县平台公司在开发银行存入打捆贷款10%--12%的风险保证金。对于企业直接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开发银行暂不实行风险分担。

风险控制机制:构建开发银行、担保公司、当地政府和平台公司、委托放款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共同参与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单就某个企业或某个环节来控制风险,主要通过各方联动、组织优势和制度建设来落实风险管理。例如,开发银行不对具体企业进行调查,主要以民主评议结论、担保公司审保调查和企业财务审计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主要做法

1,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推进开行合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开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担保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根据各区县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开行统贷业务特点,公司专门对融资企业制定出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设计了快捷高效又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操作流程,创新出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并对开行贷款企业担保收费给予优惠。例如,我们在各区县对企业民主评议阶段就提前介入进行定性初查,提高了区县推荐项目的审保通过率和效率;在审查软件企业、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时,我们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在调点、评价方式、评价指标方面予以适当调整,通过授信额度控制、设定技术准入条件、网络公示等方法探索,公司对高科技企业的担保扶持方法渐趋完善;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没有物的反担保措施情况,我们发挥风险控制的联动机制优势,和当地政府配合,对其尚未取得土地证的土地、在建工程、企业存货等资产进行监管,创新反担保措施。公司以平台公司统贷方式为主,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整体覆盖面,同时对个别具有重点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项目,努力争取直贷,采取点面结合,多种方式支持企业。

2,结合区市县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特点,优化担保资源配置

我们在推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同时,密切与开行的配合,结合各地县域经济和优势产业特点,着力对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提供支持,力求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的效用最大化,实现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在高新区和青羊区,就重点支持了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精密模具制造企业、生物医药企业;郫县和都江堰,我们分别重点支持了豆瓣生产企业和农家乐项目。而在蒲江和金堂,我们把支持重点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上。在武侯和崇州,则结合区域内皮鞋、皮革、家具产业集群的特点对企业提供支持。另外,我们还根据各区县政府和开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台资企业、留学归国创业企业、微小型企业提供支持。随着工业向园区集中,各地工业园区蓬勃发展,优势产业和优质客户更多在园区聚集。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拓宽寻找优质客户的视野,把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延伸到工业园区。4月以来,开行、担保公司陆续与蛟龙工业港、天府软件产业园、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园区推荐的许多项目已得到开行贷款支持。

3、树立“大担保”理念,发挥市级平台公司龙头作用,积极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在大力推进开行合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始终树立“大担保”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市级平台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促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我们在项目开发、风险控制、对外合作中是把“大担保”思路运用到解决具体问题上,通过体系、制度、和联动机制优势把握风险、推动工作;另一方面,担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依赖于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我们要以“大担保”的观念,促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

我们与市、各区县融资领导小组密切配合,通过信用促进会、民主评议会、各种座谈和培训会等渠道,加强与企业、政府、委托贷款银行的沟通,向企业宣传诚信意识,向开行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联动各方介绍我们的理念,标准和流程,提高联动效率。为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公司还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建立了定期工作交流和沟通机制。为了使公司工作更好的与各区县对接,起,公司按区县对业务部门作了责任分工,并确定了各区县对口的联络人员。我们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各区县平台公司的交流,经常同各区县平台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调查项目,交流讨论对工作的建议。通过培训、交流和实践,许多区县平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很大提高。促进了开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整体工作的发展。目前,经过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一个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四方联动”的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结和回顾两年来与开发银行合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实践,还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一些区县工作推动力度不够,推荐项目质量有待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还显薄弱。

2、由于开行人员精干,人手少,任务重,开行统贷项目上报审批的时间较长,整体效率还有待提高。

3、由于融资担保各个环节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相对偏高。

4、开发银行贷款期限、品种单一,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多样化需求。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3篇

虽然近些年东北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受到东北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不健全因素的限制,迫使中小企业的融资过分依赖于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绊脚石”。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省505户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调查结果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114亿元,而通过企业自身途径筹集到33亿元,资金缺口为81亿元。由此可见融资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2东北地区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的必要性

基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东北地区要加快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体制和机制进行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东北地区有必要构建融资再担保体系:

2.1担保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部门开展合作时,往往会因为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偏低、团队素质不高等因素而被银行部门所拒绝,另外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时,银行要求担保机构存在一定的保证金,这样就会限制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因此担保机构为了增加信用度,他们需要构建融资再担保体系;另一方面融资再担保体系是降低担保企业风险的重要途径。融资担保机构往往都会有融资担保的上限,一旦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超过该上限,就会存在较大的风险,而担保机构为了扩大规模,其必须要不断开展业务,因此就需要融资再担保体系提供风险保障。另外当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业务超过自身净资产时,单一的担保机构就无法独自承担,因此需要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进来。

2.2银行金融机构的需求

银行部门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若银行通过融资再担保机构的加入,无形之中就会给银行的信用放贷提供一道风险防护,进而使得银行的债权安全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构建也会增加银行部门的金融产品创新,进而提高银行部门的经济利润,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另外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可以增加银行存款规模,平衡存贷关系,增加中间收益。总之构建东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可以有效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东北地区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步伐,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再担保体系是当前东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3构建东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具体对策

3.1完善再担保体系的运行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再担保体系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目的以及方向,政府部门要根据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指标对再担保机构项目进行审核,并且要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实现对再担保机构的整体风险控制;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协调机制的前提就是成立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再担保公司和加入再担保运营体系的各级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协调委员会要制定规范的规则制度以此指导再融资担保协调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要超过三分之二;最后建立补偿机制。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地区财政的支持,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再融资担保业务,同时还要准备足额的提取准备金,以此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3.2完善再担保信息库与连接机制

再担保机构要实现融资业务,就必须要借助完善的信息库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在东北地区内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信息的共享。中小企业融资资源数据库建设就是以东北再担保公司为平台,建立再担保信息库与其他部门连接的中小企业信息资源,以此满足再担保体系运行管理的需要:首先再担保体系的信息资源库与连接机制的建立主要采取外包的形式,委托专业的信息公司进行统一的软件设计,实现软件兼容性。目前每个担保机构所使用的信息系统是不统一的,信息系统的不统一影响着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因此要设计再担保项目软件的统一性;其次构建再担保运营体系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再担保运营体系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换与共享。

3.3建立再担保体系风险防范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风险来自于很多方面,既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而且还有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等,任何一个风险因素都会影响再担保体系的运行,因此东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的构建一定要深化风险防范:一是政府部门要给与再担保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因为其主要职能是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具有公益性质,因此政府部门要给予其一定的税收等政策,缓解再担保机构风险与收入不匹配的问题;二是提升东北再担保公司的市场地位,以东北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将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纳入到再担保体系中,并且政府部门要给与其更多的话语权;三是提高再担保机构人员的素质。信用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因此再担保机构一定要重视人才的作用,实施人力资源保障战略,一方面提高高端人才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再担保机构员工的培训,提高再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3.4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的配合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行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担保行业的监管自律,强化担保机构的诚信意识,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实现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科学化运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完善担保服务。严格规范操作,防范、控制与化解风险,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市、县(区)两级都要建立一个政策性担保机构,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货币资本不低于30%),担保总额达到15亿元。到20*年,全市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5亿元以上,担保总额达到80亿元以上。在全市构建起以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一体”(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两翼”(互助性、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市、县担保机构网络体系健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模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覆盖面较小,组织架构还不完善,信用担保主体还不够健全。因此,必须采取超常举措,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集“政、民、银、园、保、外资”“六位一体”的立体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积极参与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对接与融合。省政府已决定拿出2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发展。市、县(区)要积极跟进,参与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接与融合。要按照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章程与文件要求,确保会员单位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增强本地信用担保能力。

(二)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市、县(区)都要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市级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亿元以上(货币资本金不低于30%,下同),一类县、区(临川、崇仁、东乡)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二类县、区(南城、南丰、黎川、广昌、金溪、宜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三类县、区(乐安、资溪)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要建立长效的资本金扩充机制,前三年按年递增50%以上的增幅扩大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整合政府和部门有效经营性资产,不断扩充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增强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具有幅射、带动作用的信用担保龙头骨干,促进全市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建立工业园区融资担保平台。2009年,每个工业园区都要争取建立一个为园区企业信贷、担保、服务于一体的功能齐备的实体性融资平台,并找准金融机构对接目标。通过搭建融资平台,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对园区企业融资需求,也可实行统借统还。同时,关注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帮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后服务,使之成为银行放心、企业满意的融资中介和园区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载体。

(四)建立“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2009年,每个工业园区至少要建立一个“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按照“会员制、同行业、社区化、封闭式、非盈利”和“自愿入股、自我管理、自担风险、互助担保”的原则,采取企业出资入股,组建股东制担保机构,为股东企业融资提供联保。

(五)建立“外资民资型”担保机构。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和招商活动,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制订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外来资金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充分重视和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担保行业,发展担保机构。2009年,原则上每个县(区)都要建立一个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型或民资型信用担保机构。

三、加强银保互利合作,建立银保间良性互动机制

(一)加强银企对接,创建新的金融格局。要建立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经贸委要定期向金融部门通报企业融资情况,每半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次政银企融资对接会,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企业和项目库,积极主动向金融部门通报和推介重点企业和项目情况,组织金融部门走访企业,增进银企间的互动交流,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当好银企间的“红娘”;要积极引进埠外金融机构到本地落户或开展金融信贷业务,引入金融“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金融渠道单一的现状,创建新的金融格局。

(二)加强互利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信用担保准入门槛,合理确定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并给予集中授信,根据担保机构的规模大小、资信程度、抗风险能力等因素,在5—10倍的范围内放大担保倍数,通过双方协商,合理确定担保余额。

(三)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有效抵(质)押资产少等现实情况,研究制定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开展以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金融机构对担保贷款要实行工作日制审批制度,或者按双方书面合作协议高效便捷地办理审批手续,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五)实行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尤其是对各类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协作金融机构应尽量执行基准利率,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从低、从优浮动,并在贷款指标上予以倾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建立代偿机制。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补偿机制。在通过充分协商、达到共识的基础上,由协作金融机构承担20%左右的风险代偿责任。一方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增加协作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及贷款监管责任,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四、政策扶持,建立激励机制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县(区)都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各县(区)每年要安排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将其50%用于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补助和奖励机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作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由市信用担保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制定。

(二)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符合财产损失税前列支条件的代偿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在三年内),对担保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也减少因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而应由政府补偿的财政压力。

(三)实行规费减免。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和反担保涉及到的房屋、土地、设备、车辆、船舶等资产及其他权利的抵(质)押登记、检测、公证等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涉及评估等中介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最低限收取。

(四)担保费率与运营风险成本挂钩。基准担保费率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按照“保本经营,滚动发展”的原则,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执行,其它民间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可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民间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且年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机构,由所辖地财政按2%的费率标准予以补差。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五)建立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激励机制。每年对金融机构扶持信用担保,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扶持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前三名的金融机构,按当年担保贷款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好,扶持企业发展有功的,按当年累计担保额8‰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除外),以上奖金由所辖地财政予以支付。

五、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信用担保整体水平

(一)加强贷款担保项目评估,严把审核关。强化对担保风险的全面调查、系统分析、仔细研究、专家论证、科学评估,全面分析和系统研究企业贷款时的(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社会环境、市场趋势及发展方向、企业信用等级等,优先扶持有市场、有订单合同、有信誉、有效益的利税型、成长型、就业型及环保型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控制“三高”(高危、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项目的审批。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担保机构负责人分别独立评审制度,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制度及项目责任到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要委托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营运风险、担保资产运营质量、资本充足性、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和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促进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业务开展不好、亏损金额较大、偿付能力弱的信用担保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信用担保机构产权制度,落实公司产权归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合理划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并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管理、财务、会计等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独立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并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机构要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建立健全科学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银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信用担保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管理,市、县(区)中小企业局要对全市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加强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重要依据。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发挥指导规划作用、引导其公平竞争、规范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我市担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制度。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相关程序报批并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后,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企业或民间出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由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财务、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向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既不备案,又不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的担保机构不享受政府对担保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融资担保机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风险控制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截至2006年底,山东省中小企业数量达55.5万户,比上年增加3.7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31016户,比去年增加4436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628亿元,同比增长30.9%,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的66.7%;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交税金755亿元,同比增长29.0%,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缴税金的45%。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在山东省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调查企业1495家,其中:农林牧渔业136家,占9.1%;采矿业47家,占3.14%;制造业987家,占66.02%;建筑业36家,占2.41%;批发零售业128家,占8.56%;住宿餐饮业7家,占0.47%;房地产业12家,占0.8%;租赁和商业服务业7家,占0.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家,占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家,占0.5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家,占0.1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家,占1.34%;金融业1家,占0.07%;其他行业89家,占5.95%。被调查的1495家企业中处于萌芽期的企业490家,占32.78%;处于成长期的企业491家,占32.84%;处于成熟期的企业514家,占34.38%。

调查显示,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内源融资仍是中小企业融资首选。在回答“企业目前补充资金的主要形式”时,萌芽期的企业有277家、成长期的企业有302家、成熟期的企业有332家选择了企业经营利润留成,这说明不论在企业发展的哪个阶段,其资金来源都主要来自内源融资,即主要来自于企业留存收益。

2、银行借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在回答“企业目前补充资金的主要形式”这一问题时,萌芽期的企业有313家、成长期的企业有397家、成熟期的企业有440家选择了银行贷款;同时有1414家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时,首选银行贷款,占94.58%。调查数据说明中小企业在寻求外部资金时,首选银行借款。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体系中的主要形式,在促使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与同时期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所作的贡献不匹配。

3、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在问卷调查中,被调查企业只有8家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选择正规金融市场发行股票融资,而这些企业基本上是在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没有一家企业选择发行债券融资。

4、融资环境总体上有所改善,但融资困境仍然存在。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山东省委、省政府都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如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虽然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与过去相比的确有了很大改善,但融资困境依然存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健全。被调查企业仍有314家企业没有得到银行贷款,这一现象在萌芽期的企业尤为严重;1035家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尝试过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进行贷款。

二、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山东省为加快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组织实施了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选择了一批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财政、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服务的对象。经过几年的发展,山东省担保行业已经从一种不被社会广泛理解、认可和重视的境遇中摆脱出来,成为一个初具规模和实力的行业。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类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242家,从业人员2544人,注册资金77.2亿元,累计担保金额32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于2007年3月5日对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山东省担保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担保机构已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出资多元化转变。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初期主要是通过政府注入资金和政策调控等手段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和自然人等民间资金越来越多地进入担保行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多样化。据统计,全省242家担保机构资本金已达77.2亿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资和参与出资的有37家,占15.3%;从担保资本金构成看,其中政府出资总额19.8亿元,占25.6%;从组织形式看,目前山东省担保机构的组建形式主要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三种形式,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企业法人制担保机构211家,占87.2%,事业法人制担保机构23家,占9.5%,社团法人担保机构8家,占9.5%。二是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控制制度日趋完善。据统计,截至到2006年底,全省仅有43家担保机构发生过代偿,累计代偿总额2.21亿元,累计代偿损失仅1218万元,占累计担保总额的0.038%,低于全国0.1%的水平,担保风险总体控制良好。三是担保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06年底,山东省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有25家占10.33%,比上年增加15家;注册资本5000万(含5000万元)~1亿元的22家占9.1%,比上年增加7家;担保机构经营收入累计实现5.07亿元,利润总额1.51亿元,上缴利税3958万元,其中2006年度实现经营收入2.71亿元,实现利润0.76亿元,上缴税金1778万元。

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体表现在:一是信用担保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242家担保机构,累计为33809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5840笔,累计担保金额320亿元,平均每笔担保42万元,平均为每户企业担保金额94.6万元,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新增经营收入1107亿元,新增利税138亿元。二是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山东省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环境问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条件、无能力建立自己的信用资信,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信用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通过担保资金的倍数放大效应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取得信贷资金的支持,同时也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社会信用度。三是担保机构作为银行放贷和企业借款的中介,不仅分担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为银行架起了一道风险防范的屏障,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问题,银行通过担保机构扩大了其业务领域、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四是山东省担保体系的建立,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山东省担保行业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进入,使民间资本化零为整,不仅扩大了担保企业自身的实力,而且增强了担保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利用信用担保这个杠杆,使银行以数倍于担保资金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发挥了信用担保的信用放大与杠杆作用。

(二)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偏小、业务量有限。山东省24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仅3190万元,平均每家担保机构仅有10名从业人员,最小的一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仅300万元。由于资本金规模较小,银行对其认同度不高,带来了部分担保机构业务上的空置和经营上的亏损,担保机构很难做大做强。此外,山东省担保机构发展不均衡。从注册资本来看,山东省242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77.2亿元,济南、青岛、泰安、德州、临沂、威海等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47.2亿元占全省的61.1%;从担保机构户数来看,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德州、临沂6市拥有担保机构149家,占全省的61.5%。

2、担保机构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信用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各种错综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担保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多种风险,因此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山东省部分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业务人员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随意性较大,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还不强。

3、担保机构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政策原因,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在追偿过程中诉讼成本较高,执行难。同时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当前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来看,银行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担保机构对承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几乎要承担100%的风险。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风险。

三、完善山东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资金支持体系

资金来源直接决定着信用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和辅导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总的来说,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两条途径:其一,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付。随着担保业务的开展和代偿项目的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和其他社会渠道给予必要的补充。其二,担保机构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以担保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来支撑大量业务。为使信用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应当建立资金支持体系,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强担保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大支持担保机构营业税优惠的力度,对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争取营业税免税政策。

(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是信用担保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为了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具体包括:

1、建立信用担保风险预防机制。所谓信用担保风险预防机制,是指信用担保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和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风险预防机制包括以建立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良好的组织机构。

2、建立信用风险的评价系统。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是来自于被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难以避免,但是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并找到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3、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利用各种手段分散、转移风险。可以通过多样组合设计担保产品,尽可能从项目本身分散风险;采取反担保措施,增强客户的补充还款能力;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化解客户信用风险;通过信用互助担保、再担保转移风险。

4、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定额补助和按担保额补助的方式对担保机构进行直接补偿,也可通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经营性补偿办法补充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信用担保机构也应根据自身实力建立严格的风险损失补偿准备金制度,如设立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强化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三)营造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

1、规范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借鉴国外评价体系和银行贷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和与企业决策人的沟通,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另外,要尽可能地保证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全面可靠。在评估机构脱离其上级部门的前提下,加快建立评估机构负责制,对其虚假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连带责任,并加快建立全国性资信评估行业监督体系。

2、加快担保法律体系的变更与设立。各国担保计划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计划的扶持应该体现在立法上,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法律依据,而不应该过多地干涉担保机构的运作。

3、相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降低担保机构成本。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利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处置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4、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应依法向担保机构公开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查询程序和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和办公场所对外公示,为担保机构提供与客户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首先,要建立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的精神;建议山东省担保体系建设由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牵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省银监局、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日常监督等工作,建立担保机构的审批和备案制度。第二,应当认真执行担保机构会计制度。担保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执行,如实反映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责任余额、担保期限、保费收入、代偿金额等情况。第三,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省担保行业协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通过培训、信息沟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