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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老人照料护理问题研究

乡村老人照料护理问题研究

本文作者:付光伟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所

农村失能老人的群体特点

与城市失能老人相比,农村失能老人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群体特点:

(一)失能程度较低

国内学术界在界定失能老人时普遍借用了国际流行的Katz指数量表,该量表由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六项指标构成,每项指标设定了“独立”、“部分依赖”、“完全依赖”三个评分等级。根据该量表的基本操作原理,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课题组实施的全国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城市失能老人占城市老年人口总数的5%,其中,轻度失能的城市老人占城市老年人口的3.7%;农村失能老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6.9%,而农村轻度失能老人则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6.0%[8]。从上述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农村轻度失能老人的比重高出城市1个百分点。实际上,与城市社会相比,我国农村轻度失能老人的比重可能比调查结果更高。与城市家庭相比,一般而言,农村家庭的硬件环境较差,更加不利于老年人生活的自立。比如洗澡这项指标。农村家庭洗澡的难度一般要高于城市家庭,所以一个回答洗澡不能自立的农村老人,其失能程度也很可能低于一个回答洗澡不能自立的城市老人。因此,基于客观指标得出的调查结果,可能高估了农村老人的失能程度,现实中农村失能老人的失能程度可能比调查结果更低一点。农村轻度失能老人比重比调查结果更高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农村医疗条件差,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也不如城市家庭。所以,中、重度的农村失能老人往往得不到专业、周到的照料,会比照料周到、科学的城市中、重度失能老人更早地死亡。所以,在问卷调查抽取调查样本之前,社会已经进行一次选择,那些农村中能够健康生活的老年人一般都是身体基础非常好的老人,而那些身体基础不好的中、重度失能老人则过早地离世。综合以上两点,农村失能老人一般以轻度失能为主,失能程度较低。很多全国性的调查往往只给出一个农村失能老人的绝对数字,看上去让人震惊,但实际上可能是在刻意夸大问题的严重性,不利于农村失能照料问题的良性解决。所以,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对于摸清城乡失能老人的规模与结构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要考虑到指标本身对城乡老人的不同意义以及样本的选择性问题。

(二)失能的经济损失较大

在现代城市社会中,生产与消费是分离的。在城市人的日常生活中,生产空间与消费空间、生产时间与消费时间都是界限分明的。在生产时间和生产空间中,城市人是一个纯粹的生产者,以赚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严格服从科层制劳动纪律的管束。但是,在消费时间和消费空间中,城市人则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消费者,以享乐为唯一目的,完全以顾客的身份接受他人的各项服务。在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城市老人就要退出生产领域,基本终止生产者的角色,靠养老金为生,成为一个完全的消费者。因而城市老人一旦失能,失去的也只是行动自由和额外的照料负担,其养老金仍然照常发放。在农村社会,生产和消费相互交织,并且以生产为中心。农村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场所,同时也是一个消费场所。一个农村孩子很小的年纪就开始担当起家庭生产劳动的帮工角色,而且农村老人没有明确的退休时间,直至其没有能力参加生产劳动为止。所以,一个70岁的农村老人,如果身体允许,仍然要参加以赚钱为目的的生产劳动,甚至到城市建筑工地务工,担当起家庭生产者的角色。农村老人一旦成为失能老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时,在成为一个依靠家庭或社会照料的消费者之外,生产者的角色也不得不中止。所以,农村老人的失能意味着一个家庭多了一个消费者,少了一个生产者,经济负担增加了,收入反而减少了,其经济损失比城市家庭要大得多。

(三)物质性需求低

现代城市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大房子、小汽车、名牌服装等成为城市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追求。受城市文化的影响,城市失能老人的照料也以个人物质的满足为优先考量,主要关注营养、环保、卫生、舒适等现代消费理念。照料城市失能老人,首先做的就是要让其吃好,各种炖汤、牛奶、豆浆、鸡蛋等营养得合理搭配;其次是卫生,坚持为失能老人天天洗澡、剪指甲,及时清洗被服和理发等;最后是住好,夏天吹空调,冬天吹暖气,住所旁最好有健身、娱乐设施。所有这些,都是以个人的物质满足为主,较少考虑到关系性需求以及内在精神世界的充实。与城市社会不同,农村社会仍然停留在生产者社会。农村居民的行为受传统的影响要比城市人更深,其生活理念大多固守“以节俭为美德”的传统,对个人的物质满足要求不高,特别是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体现得更为明显。农村失能老人的头脑缺乏现代营养学的知识和理念,一日三餐以粗茶淡饭为主,固守几十年形成的老习惯,接受外界新鲜食品的能力也较差。在卫生方面,农村失能老人也停留在“前现代”阶段,仍然按照传统的卫生观念去理解较少有经常洗澡、天天刷牙的习惯。居住条件则更加不讲究,只要有个床就能睡觉,至于环保、宽敞、明亮等需求,则较少有人去考虑。

(四)社会性需求高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在传统的礼俗社会中,人们过着“亲密无间的、与世隔的、排外的共同生活”,成员由共同的价值观和传统维系在一起,他们有共同的善恶观念、有共同的朋友和敌人,有强烈的“我们”意识。而在现代法理社会中,人们的行为表现得更为理智与工于心计,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私利、契约和个人主义至上[9]。这种基于传统与现代二分法的理想型概念化描述,对于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之间的差异仍有一定的启发和指引意义。受西方现代文明的影响,我国城市社会已经是一个世俗化、理性化的社会。城市人摆脱了传统社会中基于伦理道德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的束缚,用大部分的精力关注个人物质享乐的满足。所以,城市失能老人的照料,主要任务就是为其提供各种使其舒适的生活照料。我国的农村社会,虽然也正在经历现代文明的洗礼,但是很多传统的东西仍然被保留下来。尤其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讲,其言谈举止仍然深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村失能老人的生活意义不只是自己一个人吃得好、穿得好,而是要让全家人乃至自己的亲友圈子成员也吃得好、穿得好,使得自家人在“外人”眼里保持一种优越感或至少不比别人差。所以,农村失能老人的需求不仅仅局限在个人的物质方面,而是更加注重家庭、亲情、面子等社会的因素。此外,农村老人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家庭农业,除了遵守自然法则之外,很少受到现代科层组织中的规章制度的约束,自由自在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阶层惯习。农村老年人失能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行动自由受到限制,自由自在的生活从此消失,这是他们无法面对的事情。对于社会服务来讲,弄清楚服务对象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农村失能老人的需求与城市失能老人不同,他们重视社会性需求甚于物质性需求,了解了这一点,对于开展农村失能老人的照料工作是有指导意义的。

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料存在的问题

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是一件非常辛苦、考验人耐性的工作。目前,我国农民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主要依靠家庭和农村养老机构,但它们在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方面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孝道不彰

我国农村的失能老人主要由其家庭成员负责日常照料,支撑农村家庭成员照料失能老人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传统的孝道。从这种意义上讲,农村家庭成员照料失能老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性行动,是非理性的。如果从纯粹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肯定是放弃对失能老人的照料更为划算,因为从事这项工作只有时间和金钱的投入而没有任何的物质回报。根据笔者的田野调查和亲身体验,目前我国农村,孝道观念日益淡漠,农村年轻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大都是物质回报。对于农村失能老人来讲,没有城市老人那样具有一定的资产性收入,子女长期照料其日常起居不仅得不到任何的物质回报,而且还要付出较大的经济支出和时间支出。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舍弃失能老人的现象在目前我国农村时有发生。如前所述,很多大型的社会调查发现我国农村重度失能老人比重较小,与农村重度失能老人疏于照料甚至放弃照料导致其过早离世不无关系。

(二)家庭半解体化

除了照料意愿由于孝道不彰而减弱之外,另一个困扰农村家庭对失能老人照料的因素便是家庭人手不足。我传统社会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为减轻儿子的养老负担,提高自己晚年生活的质量,合理的做法就是多养几个。多个子女分摊养老成本,轮流照料老人的日常起居,这样既分散了养老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由一个子女长期照料导致的耐性耗尽的问题。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全面推行,我国农村家庭也日益小型化,一般的农村家庭最多两个子女,一个男孩的农村家庭占主流。家庭虽然小型化了,但养老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养老阶段,这就使得传统的家庭照料失去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基础。更值得注意的是,少子女的农村家庭又遇上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潮流,导致农村家庭的半解体化,几乎无人手负责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我国传统社会强调的“父母在不远游”以及政府规定的丁忧制度等,都是家庭照料的重要支撑。但是在目前的农村社会中,这个支撑由于人口流动加剧和通婚圈扩大而不复存在。一个农村失能老人,境况差的仍然想方设法“自力更生”,境况稍好点的有一个子女在农忙时间给予辅助性的照料,几个子女轮流守候式的照料则很少见。

(三)机构照料的困境

目前,农村养老机构的主体是政府公办的敬老院,主要为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除此之外,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商业性的养老机构也在不断增多,但整体上仍缺乏专业养老机构。营利性、专业化养老机构的缺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消费能力低,需求引诱不足。除养老机构没有动力在农村开展服务业务之外,农村失能老人本身也没有强烈的接受机构照料的动机和意愿。一方面,在农村失能老人的意识里,把敬老院和专业养老院混同,认为进入养老院,就意味着自己也成了五保老人,无子无女,无依无靠,让自己在乡邻面前没有面子。另一方面,农村失能老人看重的是自由自在地生活和亲情、友情、面子等社会性需求的满足,而专业养老机构提供的则主要是失能老人个人的物质方面的服务,失能老人社会性的需求在专业养老机构中不仅较难满足,而且还可能受到压制。所以,专业养老机构在农村失能老人面前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

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与城市失能老人相比,农村失能老人有其鲜明的特点,农村失能老人照料面临的问题也是独特的。所以,对于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料模式的选择,不应该照搬城市社会或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而是要立足我国农村社会的现实。这里认为,家庭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主体。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这个主体更有意愿、更有能力承担起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重担。

(一)重树孝道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详细规定了子女对老年父母的各项赡养义务。但是法律的约束往往具有滞后性,在农村一般表现为子女不孝导致失能老人自寻短见,失能老人去世之后,一些族人或亲戚出于道义或为了某种经济利益才诉诸公堂,可这时,无论官司谁输谁赢,对死去的农村失能老人来讲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对农村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必须有坚强的孝道信念作为支撑,没有此则实难坚持。农村基层政府应该对那些照料失能老人细心、周到的孝顺子女给予公开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那些遗弃失能老人、不履行照料义务、虐待失能老人的不孝子女要给予公开惩罚,在这方面,《感动中国》栏目已经作出表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可资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为树立孝道传统,在村民大会堂门前建立二十孝亭。村里还出台规定:凡是哪家老人活到80岁、90岁、100岁,村委会都会给这些老人的直系亲属分别发放100元、1000元、10000元的敬老奖。凡此种种,都是重树农村孝道传统的好做法。

(二)通过立法,抑制家庭的空巢化

如前所述,农村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空巢化。要解决失能老人照料缺乏人手的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以抑制农村家庭的空巢化趋势。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单独在家,如果父母长时间将自己的单独留在家里就是犯法,要得到法律的惩罚。借鉴美国的做法,一些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尝试通过立法手段,对于有70岁以上老人的农村家庭,其子女和其配偶中必须有一人常年在家,以照料老人的饮食起居,否则被视为违法,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可以借鉴我国传统社会的丁忧制度,在老年父母病重或去世阶段,其子女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一些农村失能老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连自己的子女都看不到,有违伦常,企事业单位的雇主应该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

(三)完善家庭照料的社会支持系统

农村失能老人的照料以家庭为主,并不意味着其他主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社区、政府、医院和专业养老院等,可以在其中起重要的支持性作用。第一,照料农村失能老人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长期从事失能老人照料事务的家庭成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心情压抑、精神抑郁等问题,需要动员社区其他成员加强与照料人员的情感沟通,为其提供情感支持。如上海市一些社区为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让照料人员短时间出去“透透气”,放松一下心情,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能老人照料者的精神压力,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做法。第二,农村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不能完全凭经验,需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护理知识,科学的照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失能老人的痛苦,延长失能老人的寿命,改善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科学的医疗知识,照料人员由于照料适当,导致失能老人过早离世。鉴于此,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不定期地为农村失能老人照料人员提供护理知识方面的培训和辅导,为家庭照料人员提供知识支持。第三,农村失能老人家庭因为失能老人的照料而增大了经济负担,所以,民政部门应该在鉴别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照料失能老人特别贴心的农村家庭提供适当的照料补助,一方面可以弘扬孝道,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照料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