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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安论文:乡村治安问题与破解办法

农村治安论文:乡村治安问题与破解办法

本文作者:刘辉丽王帅帅田利琪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存在的问题

1政府投入力度不够。据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部分地区的地方领导对农村治安方面没有充分的认识,进而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治安体系很不健全。调查数据显示,只有17.03%的被调查者所在村委会比较重视治安防范工作,82.97%的被调查者所在村委会一般重视甚至完全忽视治安防范工作;警力方面,仅有18.00%的被调查者所在村有警务室。其中8.78%的被调查者所在村警力“过剩”,14.89%的被调查者所在村警力“刚好够”,41.22%的被调查者所在村警力“不够”,16.89%的被调查者所在村警力“严重缺乏”,甚至有18.22%的被调查者声称所在村根本没有警力;此外讯论制度执行情况也不尽人意,仅有约15%的被调查者所在村设有巡逻制度,约71%的被调查者所在村没有设置巡逻制度,其他约14%的调查者根本不知道所在村是否设有巡逻制度。

2治安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整体素质欠缺。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有57.86%声称村民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治安工作人员的及时解决,在对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时,37.9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由于“办案经费紧张,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严重不足”;24.88%的被调查者称治安工作人员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不予理睬;21.56%的被调查者称需给治安工作人员送礼,他们才肯为村民解决问题;15.65%的被调查者称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是因为治安工作人员事务繁忙。

3农民的治安意识薄弱。在对农民的治安意识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主要侧重于对农民的治安认知意识、治安参与意识、治安风险意识、治安法律意识以及治安防范意识5个方面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的治安意识非常薄弱。当问及“出门是否带安全防范工具”时,有56.37%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出门时不会带安全防范工具;34.35%的被调查者称自己有时会带;仅有9.28%的被调查者出门时经常带安全防范工具。多数被调查者称自己出门时不会锁门;只有27.60%的被调查者出门时会随手锁门。农民这种淡薄的治安防范意识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并意识到农民群众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才敢为非作歹,伺机作案,严重扰乱了农村的治安环境[1]。

统筹城乡发展过程出现的新问题

1失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被问及“您村村民是否因为征地或补偿等问题与村干部、政府等发生过矛盾”时,高达71.29%的被调查者称自己所在村村民曾因征地或补偿问题与村干部、政府等发生过矛盾。在统筹城乡规划的大背景下,所引发的治安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土地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处理不好,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村干部由于处于强势地位,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依法办事,不注重程序,肆意侵害农民的应有利益。②农村征地补偿。一些地方为了城市规划、开办工厂等占用农田、农房,但补偿金额往往很低,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金。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私自挪用征地补偿金,致使农民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1]。

2城乡流动人口带来治安新问题。在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背景下,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逐渐出现。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开始流动,但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各项配套工作跟不上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的状态[2]。在这个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速度太快,在好多社会控制领域出现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转换职能还没有完全到位,在一些方面调控能力弱化。许多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状况的现象,进而影响到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这给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各项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人口自发实行流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趋势,这一方面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3新型邻里关系紧张。调查结果显示,有46%的被调查者认为搬进中心村镇后,邻里关系不如以前(图1)。在我国的广大农村,法律的作用相对薄弱,村民之间往往都是从熟悉到信任。但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人口流动的频率越来越频繁,不同生活背景的人口聚集到一起,群体规范的差异显露无遗。由于人们各自的生活大背景相差很大,人生观、价值观也难免有很大的分歧,对所在中心村镇缺乏认同感和责任心,各自守着自己的一片狭窄空间,不愿意与邻居进行必要的交流,越是如此,邻里之间的关系越得不到缓和。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控制和保障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据调查,目前河北省多数地区在流动人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要切实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广大流动人口尽快转变原有的陈旧观念,跟新邻居融为一体,共建美好家园。

4公共安全服务与社会转型错位。面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社会也处在重大转型时期,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拓展,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却没有相适应地转型。因此,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就与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发生了错位。在该体系中,政府承担了很多本不属于自身的职能,无形当中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因此,随着社会的转型,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也要发生相应的转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