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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中的价值

农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中的价值

一、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的现实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兼业化经营的农户很难与工商企业相抗衡,得不到合理的谈判地位;很难在生产经营中降低交易成本,抵御市场风险;很难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来安排自己的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能成功的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民与企业的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沟通,能有效地抵御农产品经营的市场风险,克服分散的小生产与统一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如:我市石门县柑橘协会采取“大户入会、能人办会、实体兴会”的办会模式,先后与16家企业的21个品种开展合作,在全县建立特约连营经营点42个,在哈尔滨、牡丹江、大连、东莞、深圳等地建立营销办事处,去年协会会员共销售果品10.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19亿元。

(二)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依托

过去农产品效益偏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经营规模过小,商品化、专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二是计划经济体制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进行严格地社会分工。长期以来,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大都是“原”字号、“土”字号产品,大部分加工和销售的利益让流通环节拿走了。而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重新调整和整合生产与加工、销售的关系,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让农民从中分享到更多的市场利润,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保证。2008年,全市各类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295元。如:桃源三江养殖合作社积极帮助养殖专业户更新品种、传授技术,使每只蛋鸡获纯利比以前增加了41%,户平均增收610元。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健全与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

体系的理想手段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遵循自由、民主、平等和团结的组织原则和服务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社宗旨,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和经济参与的运行机制,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己的组织。合作组织与社员利益的一致性,使他们结成具有较强亲和力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决定了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澧县生猪养殖产业协会集养殖技术服务,原料、兽药供应服务,产品销售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于一体,解决了以前农民养殖技术不过关,原料采购成本高,市场动态信息闭塞,产品难以销售等难题。经计算,协会全方位的服务给养殖户带来每出栏一头生猪增收33元的效益,仅此一项就为澧县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650万元。

(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村社会进步和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重要载体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基层呈现一种“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广大农户的技术支持主要依靠自学以及亲朋邻里间的传播。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为农村科技推广提供了新的依托,成为农业科学技术广泛进入农民家庭的重要载体。据统计,仅今年农业合作组织以“科学适用、快速见效”为目标,自发培训农民1100多人次,并引领了28项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如人工授精养猪繁育技术、双孢蘑菇棚养技术、柑桔综合配套丰产技术等。农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合作制的运作,既培育了农民的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又增加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进而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促进了我市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五)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领导效率的有力帮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的办法不灵了,甚至还会产生许多问题,严重制约政府领导农业的效率。农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为政府管理宏观经济、指导具体经济活动,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它不仅架起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也构建了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政府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等服务,可以把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既可以实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又能使政府从直接参与农村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来,加强宏观管理,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各类农业合作组织391个,仅今年就发展35个。其中已登记注册的会(社)266个,占总数的68%,会(社)员14.5万人;专业协会361个,入会会员13.1万人;专业合作社30个,入社会员1.4万人。共带动农户18.07万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4.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在我市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农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上述农村的新情况、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当前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如何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市财政每年要安排至少100万专项资金扶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资金扶持要突出六个重点:人员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培育和营销服务;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组织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农产品的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二是鼓励机关干部参与合作组织建设。规定凡离岗从事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与原单位签订合同,职级和待遇不变,合同期满允许返岗。对离岗或在岗兼职从事农业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生产的收入所得,3年内县级所得税分成部分实行全部返还,使广大干群发展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调动。三是加强政策指导。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帮助农民走上合作之路,要帮助合作组织完善章程、健全管理制度;对刚起步的合作组织,各级财政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专业合作继续实施减免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优秀合作带头人,大力宣传先进合作组织,弘扬合作精神。

(二)加强农业合作组织教育宣传活动

农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作为一种组织制度,目前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对其性质、地位、作用、意义等还缺乏必要的了解,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形成鼓励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一是选派部分干部到国外如日本、美国、德国等国进行专项学习考察,取有用之经,创常德之新。二是开展专门知识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乡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要使这些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本领。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在全市培养10万业务指导骨干,形成一支稳定的真正懂技术、善经营、会协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三是建立专门的农业合作组织网站。专门网站的建立既有利于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其本身及其产品推出去,又有利于会员了解合作组织内的决策、动向,同时也有利于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有关涉农单位、部门有必要认真谋划。四是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有关农业合作组织的课程。

(三)抓好农业合作组织典型示范引导工作

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强行推进,一哄而起。最有效的办法是开展试点示范,先抓典型,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展开。要选择一些产业特色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试点示范,掌握发展规律,用于指导实践。市、县、乡各级都要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示范的重点主要是抓好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在合作方式、组织管理、经营项目、办社宗旨上给予指导,帮助建立内部决策机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同时,也要注意研究存在的问题,引导农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各级宣传部门和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各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适时加强组织领导,把指导农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战略举措抓紧抓好,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农经部门要切实发挥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扶持和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牵头抓好日常工作;科技、科协和农技研发推广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供销社要创新体制,强化带动和引导功能,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也要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出发,研究制定扶持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