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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业化理论初探

中国农产业化理论初探

1农业产业化产生的背景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是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市场农业发展的产物。众所周知,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总格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巨大经济绩效和社会震憾力。但是,到了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内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急骤发育,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矛盾集中表现为:(1)农业基础仍很脆弱,比较利益低下,农业生产发展动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将向比较效益高的部门流动。因些,必须寻求增强农业发展内在动力的新路。(2)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规模不经济,它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局限性已越来越明显。这是因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1980年每户平均为0.56hm2,只有超小型经营的日本的一半)严重地限制了农业技术的革新,妨碍了农业现代化;单纯的原料生产比较效益低,缺乏竞争力,难以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农户生产规模小,主体分散,信息不灵,经济实力脆弱,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低下的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创造农业的聚合规模。(3)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被分割,农业实际只剩下产中环节,能够增值的加工和销售环节归让工商部门,实行多部门“条条”管理,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为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甚至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农民利益,妨碍国民经济统一市场的形成,成为市场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这样,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以来,一些地方以农业产业一体化作为解决农业深层矛盾的现实突破口,产生了改革农村经济的新的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农业产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管理体制。山东省于1993年初率先提出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1994年把实施农业产业一体化战略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各地市推广。随后,我国东、中部各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日益成为农村改革的热点,成为引导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成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

2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简称。国际上把这一现象叫做“农工一体化”,其微观载体称为“农工综合企业”。对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内曾有争议,发展到现在,已经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供产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的经营方式。从功能和性质上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历史演变过程,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和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主发展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方参与者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虽然人们对农业产业化内涵的具体表述方式不同,但其基本原则和理论是相近的,这就是:(1)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经营的项目以市场为导向;(2)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打破了过去人为分割的单一结构;(3)突破了所有制、行政区域、行业隶属等固有的关系,按照经营项目实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流动;(4)以企业化管理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应该说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动态概念。作为一个过程系统,它一直进行着。纵向上,农业产业化以产品加工链为脉络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形成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关联群,扩大了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取得外部规模效益。在农业内部,以生产过程专业化为基础,农业生产进一步细分化形成不同产业,且各产业之间紧密联系,构成农业内部各产业的外部规模问题。横向上,以品种为基础,形成农业生产的区域和经营专业化,表现出同一商品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集合的产业特征。象其它经济范畴一样,农业产业化也有其外延特征。

这些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专业化。围绕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体系来运行,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协同相结合。(2)经营集约化。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集约经营,大规模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社会化。(3)经营一体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制,使外部经济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4)管理企业化。在加强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核算及风险与共的收入分配机制,对其营运和成本效益实行企业化管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核心是经营一体化,本质是由有关各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组成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进而最终实现统一市场条件下同行业同产品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济学特征。

3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和发展类型

有效的组织形式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农业产业化也正是通过各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使农业达到较高的经营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生产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因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具体形式呈现多样性,但其基本形式可归结为“市场+中介组织+农户”。根据中介组织的状况和参与者主体结构来划分,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有以下几种具体的经营组织形式:

(1)“企业、农户”型。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或公司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以契约形式缔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实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扶持或服务,如提供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人员,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形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户享受企业提供的服务,履行合同义务。这样,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以得到稳定的收入,从而降低了双方的经营风险。这种形式中,有一种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区开发所形成的开发集团,带动农业的发展,往往成为幅射力很强,影响面很广的经济生长点。

(2)“合作组织+农户”型。合作组织无论是社区性的,还是专业合作性质的,其成员都拥有各自明晰的产权,在集中某些可共有权利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某些生产和销售活动或活动安排。成员的加入、退出,权利、义务及决策机构、程序在组织章程上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合作组织由农民控制,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将来可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3)“专业市场+农户”型。它是以市场为依托,带动农户专业化生产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出现这种形式的地区,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竞争充分,农民素质较高,有能力把握市场动向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批发商无法左右市场,牟取暴利,已成为农产品从生产者到零售市场的一个中间环节。应该说农户在这种形式下是直接面向市场的,他们把农产品卖给批发商就算完成本次交易,至于下次交易的细节,一般不在本次交易中考虑,不存在长期合作等关系。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批发商专门从事市场交易,舍得花成本搜集信息,而且其交易批量大,从而降低了单位交易成本,还可以减少市场盲目性。此外,批发商采购中总是选择品质一价格比最优的货源,并把市场信息反馈给农户,无形中也起到了优胜劣汰的作用。

(4)“主导产业+农户”型。这种形式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入手,逐步形成产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的划分是极其相对的,他们的共同点是:(1)一体化经营组织对各参与者主体必须要有利益引诱,通过实现组织目标,而达到各参与者主体的目标。(2)各参与者主体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和规章制度进行有序运作,结果产生了聚合效益,得以高效率的组合利用给定的资源产生新的增值。(3)一体化整体目标与各参与者主体目标的最佳组合以及各参与者主体对一体化组织的守信,是一体化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4)一体化组织内部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实行公司型或合作社式的分层系统管理。上述几种组织模式被广泛采用,关键是各类“龙头”在一体化经营中起着引导者、组织者、市场开拓者、营运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各参与者的利益问题。当然,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可能会有新的模式出现。

4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

从系统内部来看,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主要由利益机制、约束机制组成。

(一)利益机制。一切经济联合最根本的是利益的联合,共同经济利益一致性及分配合理化是产业化的根本保障。利益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益的创造;二是利益的分配。其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最核心的问题。一旦农业产业化系统内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调节保障制度,就形成了经济共同体,这是产业化经营中最基本的利益机制,否则,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建立不起来,维持不下去。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现行的利益分配方式有:(1)“龙头”企业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农户可得一定利润;(2)实行股份制的按股分红;(3)利润返还和让利于农户,即“龙头”企业按照各参与者主体交售产品的比例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签约基地与农户,还利于农;(4)企业与农户有租赁关系的以租金方式付给租让其承包地的农户;(5)预付资金和免费扶持。

(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指通过对产业化各个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来提高产业组织的整合功能、效率功能和抗逆功能。从我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关系和要素组合方式来看,农业产业化采用的运转约束机制有以下五种:

1.市场约束机制。“龙头”凭借自己的信誉和传统的产销关系,与农户和原料产地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这种运行方式多适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系统以外的市场主体进行交易,而在系统内部当保护价低于市场价时也采用市场机制。一般认为,这种“龙头”与农户没有契约(合同)关系,只能算是产业化经营的雏型形式。

2.契约约束机制。契约约束机制是农业产业经营普遍采用的主要运转方式。“龙头”企业与基地(村)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基地、农户接受“龙头”企业的指导,搞好农产品的生产,按合同规定向“龙头”企业交售其产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服务,按照让利原则保护性地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

3.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主要包括“龙头”对农户的资金扶持,无偿或低偿服务,保护价收购农户产品。

4.股份合作约束机制。“龙头”企业运用股份合作吸收农户投资股,使企业与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这样,“龙头”企业演化成为股份合作制法人实体,而入股农户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企业“车间”型经营单位,相互依存,共兴共荣。

5.租赁约束机制。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将已分包给农户的土地返租回来,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再倒包给农户经营(即所谓“返租倒包”的租赁方式),成为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全部由企业收购。在这里,维系“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纽带是返租契约和关于租让土地的农民就业安排协议。

5农业产业化的意义作用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1.有利于解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传统农业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和封闭性,即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所生产产品大部分直接用于农业人口的消费,需要的生产资料基本上都是依靠农业再生产内部提供的,世代相传的经验和技术占主导地位。农民只能以低价出售很有限的初级产品,其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增值效益被旁落。而农业产业化是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演化过程,这样,农业便开始不再是一个传统的生产部门,而是逐步成长为产品商品化,流通市场化,技术现代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会化的完全开放的现代农业产业。农业产业作为现代社会诸产业中的平等一员,开始与其他现代产业平起平坐,参与市场经济大循环,彻底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地位。

2.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如何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农业产业化通过产供销这一条纽带,把企业与农户、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既为农民解决了进入市场的困难,又为农民分担了自然和市场两种风险。

3.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一种有效形式。实现农业的规模经济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农村劳动力大规模从农业转向工业,把土地集中在种田能手手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1978年农村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已经20年,除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村庄或大城市郊区有所出现外,在其他地区,由于农业劳动力难以在农业以外找到出路,并未或极少出现。实践证明,农业普遍走上以土地集中为特色的大规模经营是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二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农业产业的聚合规模。这种形式,就土地面积来说是小规模农户经营,但实现高度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生产,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高度社会化、一体化经营,不仅扩大了经营主体的规模,还有利于形成关联产业群体的优势。

4.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与工业、商业等多产业部门结合的互利互惠的统一体,农民既可以得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又可以分享工业和商业所得的利润,同时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就业道路,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为可能,并为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带来了机遇。另外,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它把农村生产与城市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运作,既保证了农产品的销售,又保证了城市的农产品供应,是城乡间一种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农业产业化还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向农村乡镇的扩散,加快了农村小城镇建设。“龙头”企业在小城镇的相对集中又吸引了城市的技术、资金、人才和设备,与农村的自然资源、劳动力优化组合,促进城乡之间的经济交融,可以收到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之效,从而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之进程。